11.26 河南曝光一批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大戶”,快看看有你認識沒

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天氣越來越冷,開車也得注意了,冬季為交通事故的高發期,據統計,11月1日至25日,全省共查處酒駕6623起、醉駕880起、超速27389起。


11月27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5起大貨車超載典型事故案例、9名終生禁駕人員、10處安全隱患突出的國省道馬路市場、45輛違法未處理較多的車輛,希望引起廣大駕駛人的重視,引以為戒,拒絕交通違法。

河南曝光一批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大戶”,快看看有你認識沒

河南曝光一批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大戶”,快看看有你認識沒

【案例1】

11月2日7時30分許,常某革駕駛豫MJX01*號輕型貨車沿靈寶市境內310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行至焦村鎮溝東村村口路段時車上所載貨物滑落,導致後方同向行駛的白色小型客車向南躲避障礙物時,與對向行駛的紅色重型貨車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白色小型客車兩人受傷。

經現場調查分析,常某革駕駛機動車運載貨物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超出車廂,貨物未捆紮牢固,導致貨物滑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常某革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2】

7月20日15時許,在通許縣玉皇廟鎮前萬彩嶺村路口,張某永駕駛車牌號為豫BMZ60*的中型普通貨車與一輛電動三輪相撞。

經核查,張某永無駕駛證,豫BMZ60*中型普通貨車逾期未檢驗,並涉嫌超載,核載4990kg,實載15950kg,超載率達220%。

8月7日,通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張某永無證駕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1900元罰款的處罰,且張某永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例3】

7月11日凌晨3時7分,李某某駕駛一輛車牌為豫CE08**35滿載石塊的重型自卸貨車,沿鄭開大道由西向東行駛到與紫寰路交叉口時,與沿紫寰路由北向南行駛的一輛車牌為豫A7**J0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重型自卸車側翻,側翻過程中,重型自卸貨車將交叉口東南角的交通信號燈撞壞,駕駛人李某某受傷,小型轎車司機單某某和乘車人李某受傷。

事故發生後,經實際稱重,李某某所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實際載重量達到63940kg,額定載重量是15821kg,超載48115kg,李某某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11月19日,李某某被依法逮捕。

【案例4】

8月20日15時許,程某某駕駛豫J**563重型自卸貨車沿215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濮陽縣慶祖鎮慶南三岔路口向西轉彎時,與由張某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張某某受傷死亡,董某某(電動兩輪車乘坐人)受傷。

經調查,程某某駕駛的車輛制動裝置技術狀況不符合相關國家技術標準、且嚴重超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例5】

10月28日11時15分許,在商城縣黃柏山路中段中原銀行門前路段,楊某海駕駛號牌為豫S831**的重型自卸貨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周某俠駕駛號牌號碼為豫SLM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周某俠當場死亡。

經核查,豫S831**號重型自卸貨車核載14.805噸,實載45噸,超載204%,楊某海應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周某俠駕駛車輛進入道路,未讓道路內的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是造成該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該起事故次要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