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每週一案丨“送人情”謀私利!這位党支書記在違章建築上貪婪斂財

徵地拆遷有嚴格的政策規定,涉及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只有嚴格依法依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才能確保國家和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而益陽高新區朝陽街道羊舞嶺資管委原党支書記黃臘生面對個別群眾提出的超出政策規定的訴求時,不是依法依規做疏導工作,而是弄虛作假騙取資金“送人情”謀私利,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2019年8月,黃臘生被益陽高新區紀工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當年的安置政策,被徵地農民要獲取安置宅基地,必須要有拆遷戶頭。村民楊某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已出嫁,小女兒的女婿王某為入贅,因王某戶口遷入較晚,不能享受安置宅基地政策。於是,楊某多次找到黃臘生要求解決其女婿王某的安置宅基地問題。

面對楊某的請求,黃臘生答覆:“不要急,我會幫你找機會的。”

黃臘生說的機會終於在2016年出現了。當年,落戶羊舞嶺資管委的碧桂園第三期項目啟動。作為村支書,黃臘生事先就得到了消息,為了撈一筆,他神不知鬼不覺地在項目用地範圍內搭建起了800餘平方米的違章建築。

如何利用這一違章建築騙取補償款?黃臘生想出了一個“一箭雙鵰”的好辦法。

黃臘生找到楊某索要了王某的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並對楊某說:“我找了一處需要拆遷的房屋掛在你女婿王某的名下,但房屋拆遷款到時候必須要給我。”楊某面對黃臘生送來的“人情”感激不盡,對這個掛靠房屋的來源、補償等問題他都沒有過問。

碧桂園第三期拆遷啟動後,黃臘生利用王某的個人資料,將自己搭建的違章建築作為王某的房產,並謊稱王某不在家,由自己作為村幹部代表王某全程參加了該建築的丈量、補償談判,並偽造王某的簽名在拆遷協議書上了簽字。

補償款到位後,王某按事先約定將53.8萬元分兩次支付給了黃臘生,同時王某也獲得了分配宅基地的資格。

2013年,益陽市城建投羊舞嶺項目啟動,羊舞嶺資管委極少數人員迅速從中嗅到了“發財”的機遇,手頭緊張的村民吳某就是其中一個。

為騙取房屋補償款,吳某喊來十多個人趁天黑搶搭搶建違章建築。“這種房子一個晚上就可以建起來,屋牆用水泥磚簡單堆砌,屋頂用石棉瓦覆蓋,速度快的很。”在後來的調查中,吳某如實交代。

村裡拆違隊很快就發現了情況並予以制止,但吳某要求給予補償。作為村支書,黃臘生對吳某的違建行為不但不進行批評教育,反而暗示性答覆:“放心,到時候會幫你把本錢搞回來的。”

與此同時,附近村民曹某的搶搭違章建築的行為也遭到了制止。

之後,吳某、曹某一起多次到資管委、項目建設方吵要補償。剛開始,項目建設方負責人還能守住政策底線,有理有節地拒絕吳、曹兩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而黃臘生卻在旁邊當“和事佬”:“吳、曹的房子是應我的要求自行拆除的,我當時答應了他們把本錢搞回的。房子已經建好,現在不處理,以後也是一個麻煩”。

在黃臘生的再三勸導下,項目建設方負責人答應將吳、曹二人的違建列入拆遷範圍。

“把吳、曹兩人的違建快點搞完算了,到時候都搞點費用。”在一次與項目建設方的協商會上,按黃臘生的提議,將吳、曹兩人的房屋補償從違建補償標準提高到了原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當時是村支書黃臘生和蔡某斌(時任支委委員兼出納,另案處理)跟我講,我搭建的房屋政府會給我48.8萬元的補償,但錢到我賬上後,必須拿出一部分交給村裡。”吳某拿到補償款後,當場轉了33.8萬元到蔡某斌賬戶上。

“實際上我拿到的補償款只有10多萬,除去建房的材料和工錢,我大概淨得6萬元的樣子。”在調查中,吳某將違建得利的賬目算的清清楚楚。

同樣是違建按原始房屋補償的曹某,拿到全額補償50.8萬元後,當即轉出21.8萬元到蔡某斌賬戶上。

拿到55.6萬元後,黃臘生、蔡某斌等資管委幹部和項目建設方負責人進行了分贓,其中黃臘生分得10.2萬元。

2019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黃臘生被資陽區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8月,被移送司法處理。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發現並制止搶搭搶建違章建築行為,維護良好的開發秩序,是基層幹部的一項重要職責。而黃臘生卻將組織和群眾賦予的職責,變成了為自己斂財的一種“權力”。對這種打著解決群眾訴求為幌子,暗地裡卻撈取個人私利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還群眾一個公平公正的拆遷環境。 (益紀宣)

每周一案丨“送人情”谋私利!这位党支书记在违章建筑上贪婪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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