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中文網訊】緬甸反貪委員會4月1日發佈消息稱,內比都贊漂迪瑞鎮區,瑞加彬街區的第二礦業局處長吳丹代因違反貪汙法,將被起訴追責。
據瞭解,吳丹代在他管轄的區域內,讓工程公司私自承建房產項目,並通過電話向公司討取“好處費”,公司按照他給的銀行賬戶匯款後,卻因某些問題產生了爭執,最終項目被退回,公司也向反貪委員會舉報了吳丹代。
收到舉報信後,反貪委員會成立了調查小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據調查得知,2014年時,吳丹代讓鋪路公司在內比都贊漂迪瑞鎮區,瑞加彬街區,巴東瑪路,東達瑞2路和3路之間的A064土地上私自作業,並收取了327.2萬緬幣;2016年潑水節假期間,他與家人前往額布里海灘度假時,又讓公司幫忙支付了421.6905萬緬幣的住宿費。
第二礦業局處長吳丹代因為濫用職權,非法牟利,贊漂迪瑞鎮區警局將以貪汙法第56條例對其起訴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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