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赤峰市檢察院模擬運行內設機構改革起步平穩運行順暢

赤峰市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模擬運行動員會後,市檢察院各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設置、領導配備、人員編成等迅速調整到位,政務、業務、事務已按照新的設置運轉,起步平穩,運行順暢。

一、思想進一步統一:全市檢察人員深刻認識到,內設機構改革既是在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大背景下進行的,也是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組成部分,是中央和各級黨委、高檢院推進機構改革的重要部署,是自治區檢察院鼓勵先行先試的重要內容,全市檢察機關理應自覺擔當深化改革責任。司法責任制改革賦予檢察官辦案決定權,突出了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同時對三類人員分別制定單獨職務序列,檢察官、輔助人員、書記員的晉升通道均劃定了路線圖,去行政化步伐已經邁開。大家一致認識到,原有內設機構整體格局不平衡,檢察官主體地位與行政化機構設置相沖突,與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和訴訟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適應,司法審查和法律監督兩位一體的內在機制因為機構分設難以形成合力,偵查職能轉隸後,原有的機構設置也造成忙閒不均甚至人力資源浪費,只有通過內設機構改革,才能逐步解決長期困擾的諸多問題。正是基於此,赤峰市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既理順了職責權力,相應重構權力清單,深化了責任制,使全體檢察人員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切實把思想統一到改革要求和成效上來,凝聚共識,明確任務,理解、支持改革,弘揚、傳遞改革正能量。

二、職能進一步明確:按照中辦《關於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和自治區檢察院《盟市、旗縣試點院內設機構改革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將原有16個一級內設機構整合為10個部,其中組建4個綜合類部門,檢務綜合部作為檢察長和檢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政務運轉和宏觀指揮及決策參謀、理論研究事項;政治工作部作為黨組的辦事機構,承擔黨組抓黨建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推進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意識形態、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實落地;檢務監督管理部整合申訴複查、內部制約與案件統一管理的職能,實現對檢察官工作業績、能力一體評價和辦案流程、質效一體監控;檢務保障部為履行檢察職能提供計財裝備保障、科技信息保障、警務保障,支持強化主責主業。組建6個業務類部門,合併偵查監督和公訴職能,實行捕訴合一機制,既解決員額力量不足矛盾,也促進高效履行司法與監督有機統一的檢察權;增設職務和金融犯罪檢察機構,與監察委有效銜接,同時提升檢察工作防範金融風險的專業化水平;專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為捕、訴、監、防四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供機制保障;設立刑事執行檢察部,在不承擔偵查職能後聚焦刑事執行監督;將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與民事檢察單獨設立,為加強民生檢察、生態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提供組織保障。通過機構整合,各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能職責,形成檢務綜合部管總、政治工作部管人、檢務監督管理部管案、檢務保障部管事的檢察工作運行格局,檢察機關司法屬性更加凸顯,構建起以司法辦案為中心,以推動隊伍專業化為方向,以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為目標的檢察業務格局。

三、權責利進一步理順:改革模擬運行後,由三級高級以上檢察官擔任業務部長、由副檢察長或處級幹部擔任綜合類部長。新組建的業務機構部長、副部長不承擔案件審批責任,保障檢察官執行權力清單,實現去行政化和扁平化要求。專門配備由司法行政人員或輔助人員擔任的副部長或部長助理,負責黨建、司法行政和院黨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務,既強化對檢察人員的監督管理,又確保檢察官把主要精力迴歸到司法辦案上來,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改革後,按照“定人員、定職責、定目標、定績效”的要求,各部門迅即制定崗位職責說明,統一修訂檢察官權力清單,重置檢察官辦案組,構建檢察官與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利益聯結機制,完善績效考核辦法,探索對聘任制書記員進行績效考核和任職考核方式,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四、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一方面,通過精簡綜合部門,把緊張的人力資源捆起來使用,實現無間隙協作,統一步伐、提高效率,解決行政部門與業務部門數量倒掛問題,實現1+1>2的效果。另一方面,通過職能調整,檢察權運行將更加順暢,檢察官主體地位將更加突出,司法責任制落實將更加有力。各部門內部擺佈趨於合理,各類檢察人員的積極性得到有效調動。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改革後,各部門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對崗位有重大調整的人員實行“幫助式”培訓,確保儘快熟悉業務、熟悉政策、熟悉規則,加大內部挖潛,提升整體素能。下步將盡快配套推進人事工作,擇優選任檢委會委員,配齊空缺的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加快推進空缺和騰空的非領導職數配備,確保幹部隊伍向著“三化”目標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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