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鹽城一小區一夜之間毒死了14只流浪貓,如果抓住投毒人,是否會判投毒人有罪?

專屬的曾祥


毒死流浪貓,看投的什麼毒了,如果是劇毒物質,那麼涉嫌投毒罪,可能給居民帶來不可知的威脅,如果頭髮的是針對貓狗的物質那麼無罪。

其實,流量貓對人的威脅幾乎於零,畢竟貓是真的怕人,不同於流浪狗,流浪狗潛在攻擊性遠遠大於流浪貓。

所以,個人還是反對毒殺流浪貓。雖然法律不會制裁你,你覺得自己良心過得去嗎?😂😂





房產老男孩


建議報警,調社區監控找到投毒人,至於他投毒是為了毒害哪個不確定群體,客觀調查後才能知道。不能說貓死了他就是為了毒殺貓。同時,建議當地動保組織聘請律師調查取證以及協調公安立案,對付這類有悖人類基本道德的事,很多人願意出錢出力。







鐵騎堂D先生


接警的警察👮應該先要求養狗人書面承諾,(並支付一定的調查保證金,與承諾不負扣款),疑是毒狗出事那天是已辦狗證的,打過疫苗的,牽了狗繩的、及時鏟屎的等沒有違規的,否則應以浪費公共資源不予受理。


食優花公苑


人們對待流浪動物的態度決定社會文明程度及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程度。希望大家給家養貓做絕育吧,避免不小心走丟後大量繁衍後代,儘量做到不拋棄不放棄,如不能再養它可以送給養它的人家,領養代替購買,這樣流浪動物就會越來越少,也就不會引起厭貓族的反感了。


遂寧生態環境


記得幾年前有人晚上下貓套,不好得著呢 ,沒什麼夜貓,都是家貓。要是有幸得著了燉一鍋,吃著香著呢。那用毒啊,都沒法吃了。要是得著下毒的人,我得說他笨蛋,挺好的肉讓他給糟踐了。


綠葉71902


流浪、散養、不牽狗、貓是能傳狂犬病抓、咬傷人的動物,狗還是能咬死人的動物,為了孩子、孕婦、老人、路人的人身安全,公安照理應該主動捕捉、捕殺流浪狗、貓,為民除害……,由於有些人受到流浪、散養、不牽狗的不堪的嚴重人身安全威脅,用投對人無害而對狗、貓有致命的食物是幫助公安,為民除害,很明顯根本不是什麼投毒,公安根本不應該接案,也沒有接案的必要,甚至接案是浪費警力……助長了狗患……因為如果狗主人外出遛狗牽繩,狗時刻在狗主人的視線範圍,或戴了防咬罩,根本吃不到對狗有害的食物,因此“毒死”的均為狗主人違規違法的不牽、散養、不戴防咬罩的狗,自已害了狗,還因違規違法養狗嚴重威脅了他人的人身安全,還不允許反對,還不允許倒逼文明養狗?文明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嗎?,文明不主要教肓出來的,而是罰出來的……


波茨開羅


我國每年有4千萬人被狗咬傷,如果把有意傷害入刑,是否會判狗主全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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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了人後,動物保護者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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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已有先例。

2018年,遼寧一男子鄒某被認定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鄒某因被流浪狗咬傷,於是買了毒藥拌於雞肝中,投放到小區內,結果毒死了六隻寵物狗。鄒某在法庭上的辯護意見為,覺得流浪動物出沒會影響家人安全,同時自己購買的毒藥對人沒有傷害。

法院審理認為,鄒某僅憑自身喜惡,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決書上的意見寫得很明確:小區的綠化帶屬於集體業主共有,且具有開放性、流動性的特點,應當認定為公共場所,被告人在草坪中投放毒雞肝的行為侵犯的法亦不單純指向寵物犬飼主的財產權,而是足以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侵犯。


寵寵愛


小編把處方藥和投毒混淆了。首先異煙胼是處方藥,是治療肺結核病的,對人體基本無害。異煙胼並不是毒藥,

堅決支持政府禁止居民在小區裡養狗,現在各小區的寵物犬流浪狗成群結隊, 每年都發生很多惡狗傷人事件,特別是居民養的寵物犬,現在寵物犬都沒有辦理寵物犬飼養證,沒辦理疫苗證等各種證件。不交高額的保證金。發生惡狗傷人事件後,極利為自己狡辯開脫,滿嘴髒話,胡說八道,不講理,甚至當街打罵受害人,或者留之大吉。上街遛狗不牽繩。大街上到處亂竄,隨地大小便,汙染了環境。嚴重的威脅到了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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