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萊城公安抓獲 8名“套路貸”成員

近日,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通報了以張某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犯罪集團以張某為首,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經萊城分局的縝密偵查,成功抓獲團伙成員8名,其中逮捕7名,凍結涉案資金10餘萬元,扣押涉案車輛2輛,價值150萬元。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通過故意顯露紋身、噴字、拉條幅、放鞭炮、使用擴音設備喊罵等滋擾、糾纏方式,軟硬兼施,逼迫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償還遠遠超過實際借款金額的“套路貸”本息,使被害人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萊城公安利劍出鞘、重拳出擊,經過三個多月的深挖細查,成功打掉了這起危害一方的惡勢力犯罪,獲得當地群眾一致好評。

一份借款多張欠條 “套路”借貸害人不淺

2018年4月,萊城分局獲得一涉黑涉惡線索:薛某向犯罪嫌疑人張某兩次借款共1萬餘元,在呂某替薛某將兩次借款全部還清後,犯罪嫌疑人張某持擔保人寫的借條先後到擔保人家中逼迫償還本金及罰金2萬餘元。獲取該線索後,萊城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掃黑除惡專業隊開展深入調查。

自打2017年1月,薛某向張某兩次借款1萬餘元后,薛家便陷入了被無休止催債的泥淖中。2017年3月24日,在萊蕪市高新區“中舜國際”小區西門附近,張某夥同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將薛某攔住,實施毆打。而就在幾分鐘之前,擔保人呂某剛替薛某向張某歸還了前期的借款,就在呂某拿著兩張借條離開後,薛某被毆打,並在張某的脅迫下,又寫下一張近2萬元的借條,並要求薛某某在擔保人處簽了字。在無休止的寫借條、恐嚇、逼迫下,薛某多次歸還數千元,緊接著又被逼迫寫下借條,擔保人也因此被張某團伙逼迫還款,甚至在擔保人不在家的情況下,其家人也遭到恐嚇:“讓你捱打難看”……

經一系列秘密調查後發現,該犯罪集團以張某為首,組織成員相對固定,通過發放“小廣告”、相互介紹等方式招攬生意,針對借款人急需用錢的心理,讓借款人、擔保人均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單方面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連續惡意壘高借款金額,以軟硬兼施逼取債務的套路,實現侵佔被害人及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我們在對受害人進行走訪時,被害人心理壓力很大,生怕對方會進行打擊報復,都不敢說出原委。”專案組民警說,“我們也都能理解被害人,所以在辦案過程中,都特別注意保護被害人的隱私,贏得他們的信任,從而更好地掌握了案件的線索。”

莱城公安抓获 8名“套路贷”成员

抓捕現場

逃跑難脫罪責 作惡終歸覆滅

2018年6月初,在初步掌握該犯罪集團的犯罪證據並摸清了組織架構和主要團伙成員後,萊城分局專案組民警果斷出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

實施抓捕之前,專案組民警已對犯罪嫌疑人的行蹤做好全面監察,在前期工作的鋪墊下,6月2日當天,一舉將張某、於某等4人抓捕歸案,並刑事拘留。然而,在抓捕部分犯罪嫌疑人後,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開始聞風而逃。6月9日,萊城公安得到線索:犯罪嫌疑人韋某某逃往泰安。得知此訊,專案組民警迅速驅車趕往泰安。抵達韋某某住宿的旅館後,專案組民警發現,該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的身份證信息在前臺進行登記,行蹤極為隱蔽。

“為避免打草驚蛇,我們以普通旅客住宿的方式進入賓館,到達該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樓層後,才實施了抓捕。”在與犯罪嫌疑人周旋的過程中,專案組民警以其多年的從警經驗,6月9日當天,成功將韋某某抓獲。據瞭解,韋某某此前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4年。

莱城公安抓获 8名“套路贷”成员

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經過萊城公安3個月的偵辦,張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同時依法查扣《借款合同》70餘份,專案組民警對數百名被害人、證人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核查,張某等人採用實施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還款,強迫借款人、擔保人簽定2份借條,並肆意對借款人進行罰款。在催款過程中,張某等人故意顯露紋身,賴在被害人家中長期不走、隨意吃拿家中食物,甚至在被害人家中做飯喝酒,大門外噴字,拉條幅,半夜門外放鞭炮,往被害人家中扔酒瓶,使用擴音設備喊罵,甚至到被害人孩子幼兒園門口喊“XX的爸爸媽媽欠債不還”,對被害人滋擾糾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害人變成施害人 法律武器要善用

“在該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的案例非常典型。起初,他是套路貸的受害者,但後期他因還不上錢,到張某處上班,用工資償還借款。進而由被害人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據專案組民警介紹,2016年臘月,吳某某向張某借款1萬元,由李某某為其擔保,限期15日。借款到期,吳某某償還一期利息後無力償還。張某便向擔保人李某某打電話要錢,李某某將1萬元還給張某。但張某卻對吳某某實施毆打,以其超期罰款為由逼迫吳某某再寫一張2萬元借條,由李某作為擔保人。後期因吳某某還不上錢,張某又以其超期罰款為由,逼迫吳某某、李某分別寫一張4萬元借條,之後又逼迫二人分別寫一張7萬元借條。在張某等人的威脅恐嚇下,李某被迫辦理了手機分期業務、信用卡“套現”等進行還款。2017年5月,吳某某開始到張某處上班,用工資來償還借款。

就在吳某某為張某打工的過程中,2017年11月份,張某、吳某某等人先後20餘次到一借款人家中,對借款人父親催要欠款,賴在借款人家中不走、牆上噴字、尾隨跟蹤、揚言擺花圈等對借款人及家人滋擾、糾纏,最終導致借款人父親差點走上絕路。

“假如吳某某能夠在初期就報警,尋求警方幫助,也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專案組民警說,“張某等人被抓後,認罪態度很好,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表示很後悔,但是他們已經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也給被害人及家庭造成不良影響。”

在該案件辦案過程中,專案組民警發現,很多被害人在借款後,被迫多次還款並籤借條,大多采用私了方式解決,即不停根據借條還款,卻沒有及時報警,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以至於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更大的損失。

專案組民警表示:“希望今後市民在遇到不法行為時,能夠及時報警,提高對違法犯罪事件的認識,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萊城公安將繼續對搜查發現的借條中涉及到的當事人進行取證,並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查清每人在已立案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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