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荔浦檢察院成功辦理桂林市首例逮捕市人大代表的“涉黑涉惡”案

荔浦檢察院成功辦理桂林市首例逮捕市人大代表的“涉黑涉惡”案

日前,荔浦縣人民檢察院呈報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報請桂林市人大獲得許可後,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了桂林市人大代表覃某某。

荔浦检察院成功办理桂林市首例逮捕市人大代表的“涉黑涉恶”案

據悉,由荔浦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桂林市人大代表覃某某涉嫌非法經營、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一案,辦案檢察官在審查逮捕中發現,荔浦縣公安局在未取得市人大許可的情況下,便報請荔浦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市人大代表覃某某。根據法律規定,沒有人大許可手續,檢察機關不得對人大代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為此,荔浦縣檢察院層報桂林市檢察院報請市人大許可逮捕覃某某,桂林市人大於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許可檢察院逮捕市人大代表覃某某。

荔浦检察院成功办理桂林市首例逮捕市人大代表的“涉黑涉恶”案

案件回顧

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男,廣西平樂縣人,系桂林市第五屆人大代表。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覃某某跟平樂縣榕津車隊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覃某某召集人員負責維護平樂縣城至張家鎮榕津客運站路段的“客運秩序”,榕津車隊則按平時每名旅客10元以及春運高峰期每名旅客20元的標準向覃某某支付勞務費。

協議簽定後,覃某某便召集莫某某、盧某某、廖某某、易某某等人,為幫助平樂縣榕津車隊壟斷客源,在沒有任何執法權和相關資歷的情況下,採用扎輪胎、強行拿走線路牌等暴力、威脅手段阻止外來客車在平樂縣城至張家鎮榕津路段搭載乘客,以維護所謂的“客運秩序”。

其間,榕津車隊共支付所謂的“勞務費”32.1871萬元給覃某某。

荔浦检察院成功办理桂林市首例逮捕市人大代表的“涉黑涉恶”案

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桂林市首例報請市人大許可批准逮捕市人大代表的“涉黑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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