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把“小綠”整容成“小灰”瀋陽一男子私佔共享單車

“我叫xx,由於2018年4月,我一時貪玩,把貴公司的車上噴了漆,導致車輛無法運營,我感到非常抱歉,特向青桔單車道歉,並賠償1200元。”

近日,瀋陽一男子因塗改共享單車顏色、私佔車輛,在瀋陽警方的介入下,向共享單車企業發出了一封道歉信。

共享單車被塗改顏色私自佔用

8月4日16時許,瀋陽區域青桔單車運維工作人員,在於洪區一汽車俱樂部門口執行例行運維任務時,發現了一輛被塗改為銀灰色的青桔單車。青桔單車工作人員張先生介紹,變了顏色的車輛車身呈銀灰色,沒有鎖,也沒有任何logo及二維碼標識。

當工作人員拍照準備推走時,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上前阻止。

“我拿出工作證件後,小夥子看上去有些慌張。”張先生說,工作人員隨即向年輕男子詢問是否塗改了單車的顏色,男子並未回覆,急忙跑到樓上躲了起來。發現這種情況後,工作人員立即報了警,于洪區南陽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趕到了現場。

車鎖及車身被破壞無法維修

年輕小夥擔責賠償1200元

經過警方的調查,該男子向警方承認,為自己騎行方便,自己在路邊騎走了一輛青桔單車,塗改了單車的顏色,將該車輛佔為己有。

由於破壞了車鎖及車身,無法維修,在警方的調解下,該男子最終向青桔單車賠償整車的製造成本,共計1200元。

青桔單車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共享單車方便、快捷,打通了市民出行的最後一公里,它是提供給大家的出行便利,只有每個人都愛車、護車,市民出行才會更快捷、順暢,警方及時介入並制止私佔車輛的行為,不但令共享單車企業受益,也令廣大消費者獲益。

成本揭秘

不少市民出門辦事或是上下班喜歡騎行共享單車,身邊的共享單車到底值多少錢,一臺單車最貴的零部件是哪裡呢?

國內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一輛共享單車最主要零件是車架、車胎和車鎖,其中智能鎖是共享單車最核心的部件,而市面上的共享單車車型款式不同,其成本價格不盡相同。

青桔單車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瀋陽市面上市民經常騎行的青桔單車其制車成本包括車身成本和車鎖成本,車身成本750元,智能車鎖成本450元。

摩拜單車方面相關人士表示,摩拜共享單車其車輛成本超過1000元,而且有相關部門的價值認定文件。

哈羅單車方面表示,市面上常見的三代藍色單車的生產成本在800元左右。

哈羅單車相關負責人強調,共享單車成本高主要是為了提升單車質量,單車好騎少壞也算是行業共識。“以哈羅單車為例的話,在車輛設計的選材(輪胎、車座)還有智能語音鎖為了最大程度兼顧用戶體驗和運營維修成本,800塊的成本也算是壓縮到很低了,如果再低可能會犧牲用戶體驗和運維效率兩方面中的一環了。”上述負責人表示。

國內一家共享單車企業市場部相關人士表示,“好騎少壞”算是共享單車企業在實踐摸索中的經驗。“行業剛開始,號稱3000元的共享單車和成本1000元以內的,新聞報道中也都出現過,現在感覺成本大都往中間集中。”上述人士表示。

2017年4月1日下午,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板橋派出所巡警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正騎行一輛疑似被噴改的ofo共享單車,隨即上前對其盤問,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派出所。派出所辦案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將涉事男子及其騎行的共享單車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記者從警方處解到,這位男子姓宋,今年32歲,從湖南老家來到東莞打工。因為貪圖上班方便,宋某把停在路邊的共享單車噴上黑漆,加裝車筐,每天騎著這輛“被整容”的單車上下班。“當時男子騎的小黑車,一看就是路邊的小黃車。”巡邏人員截住宋某時,車上的油漆還沒幹。

該名男子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據金羊網

騎共享單車這些行為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公安機關查處涉共享單車違法犯罪行為,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針對不同的行為主體、行為動機、實施對象、行為次數、實施狀況、危害後果和行為人認識態度等情節,區別對待、分別處理。

問題1:盜竊車輛或者零部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拆卸車輛鎖具、改變車身顏色等行為,竊取車輛及其零部件。

解讀:行為人撬開路邊停放的共享單車車鎖用於自己使用、經營使用的或直接盜竊的,達到盜竊罪追訴標準的,按照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問題2:惡意損毀。實施撬砸、焚燒車輛、破壞二維碼等行為,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車輛完整性,使車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價值。

解讀:行為人實施撬砸車輛、破壞二維碼等行為,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車輛完整性,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追訴標準的,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問題3:私自上鎖,非法佔用。以獨自使用為目的,蠻不講理,採取加裝私鎖、藏匿等手段非法佔用車輛。

解讀:行為人對明知是盜竊的贓物共享單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達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盜竊罪追訴標準的,按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構成共同犯罪以盜竊罪認定。犯罪所得收益罪、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同時,行為人私自給共享單車加鎖,排除他人使用的,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多次實施前述行為,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構成尋釁滋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問題4:尋釁滋事。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無事生非,將車輛故意丟棄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發現的地點、部位。

解讀: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任意損毀、佔用共享單車價值二千元以上或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5:利用二維碼實施詐騙。在單車車身二維碼之外另行設置二維碼,使用戶誤掃進行電信詐騙,騙取財物。

解讀:行為人在單車車身二維碼之外另行設置二維碼,使用戶誤掃進行電信詐騙,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認定為詐騙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罰,數額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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