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 「以案釋法」開車大意軋死自己兒子 酌情輕判認定實屬過失

「以案釋法」開車大意軋死自己兒子 酌情輕判認定實屬過失

東麗司法

「以案释法」开车大意轧死自己儿子 酌情轻判认定实属过失

王某駕駛自己的私家車載著妻子呂某、兒子王某強和女兒王某靜等人回所住的小區,后王某將車停在小區單元樓下電梯口外面的路上,讓其妻子及孩子等人下車。王某在未確認行車環境是否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往前向停車位行駛,不料在行駛過程中將其兒子王某強碾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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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王某強頭部遭受暴力作用造成左顳頂枕粉碎性骨折並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廣泛性骨折伴小腦挫碎,其程度足可致其死亡。王某見狀,當即向河南省駐馬店市遂平縣公安局投案。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駕駛人因開車疏忽大意過失軋死自己兒子的案件進行了審理。一審認為,王某在所居住的小區內駕車行駛過程中,因過失致其兒子死亡,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依據刑法規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案情後,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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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過失致其兒子死亡,犯罪發生在其與親屬之間,屬情節較輕,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量刑。王某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本案經某社區矯正中心調查評估,王某案發前沒有犯罪前科,其迴歸社會不致對社會再有危害性,具備社區矯正條件,根據王某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本案的實際情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後果的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其中哪一種行為,均可構成該罪,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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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前後要仔細觀察四周的情況,確認行車環境安全、無障礙的情況下再行駛;尤其駕車行駛在封閉小區內,更要謹慎駕駛,保持低速行駛,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以免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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