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9 案例學習|員工火燒油站 被判十一年

小明原是城西加油站的員工,原來工作好好的他卻被城廂區檢察院以放火罪、職務侵佔罪起訴,最終被判決有期徒刑11年,到底怎麼回事呢?

89年的小明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表現問題被加油站的值班經理老王批評,心情十分的不爽。這天,他又向女同事小紅表白,但是又被小紅髮了“好人卡”,遭遇愛情的“滑鐵盧”。

雙重“打擊”之下,小明內心的火焰徹底被點燃,又憤怒又悲傷的他便決定將自己的工作單位——城西加油站燒掉,一了百了。

於是,小明以由他一人上班為由支開了同事小陳,關閉加油站的指示燈,並用高斜桶、警戒線將加油站的出入口封閉。作好準備工作之後,小明便拿出一個卸油用的鐵通從油槍接了約8升的汽油,並將汽油提到加油站便利店後的辦公室,將辦公室桌上的紙質材料丟到地上後,他便把汽油潑灑在地上,同時打開加油站23、24號汽油槍放在地上,讓油槍內的汽油不斷流出。

大家可能記得《英雄本色》中小馬哥用鈔票點菸的經典鏡頭,當然,小明沒有這麼帥氣。他撕下加油站便利店收銀臺上的一張紙,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後立即丟向已被潑了汽油的辦公室,辦公室內迅速著火,而且火勢不小。看到迅速起火的辦公室,小明內心有點慫了,便沒有再點燃23、24號汽油槍流出來的汽油。小明也知道自己已經犯罪,為了逃跑途中多點資金,就又將當天收銀臺內的營業款約1.2萬元拿走。之後,他便迅速逃離了現場。

同事小陳發現狀況後迅速報警,經公安、消防努力,最終成功將火情撲滅,但還是造成加油站約38萬元的損失。雖然小明攜款潛逃,不過也就兩天的功夫,他在黃石鎮重興路的一家網吧內被抓獲。

小明在加油站故意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還導致單位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同時又利用自身管理財務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本單位錢款。他的行為已分別構成了放火罪和職務侵佔罪。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縱觀整個案情,其實十分的簡單,小明和同事、上下級關係沒有搞好,在男女關係上也太過敏感,一被批評、一被拒絕,馬上就心理塌方了,做出的選擇也十分極端。試問,誰沒有被領導上司批評過?誰沒有被女神發過一兩張“好人卡”?關鍵還是要學會心理調節,凡事多往好處想想,萬萬不要走極端,害人害己。【來源:莆田小魚網 原題目|[市民討論] 員工火燒莆田某加油站,衝冠一怒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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