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醫療糾紛:醫院未盡告知義務須承擔什麼責任

知情權是指公民應該享有與自己利益相關情況的權利。 關於患者的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明確的規定。《執業醫師法》第22條明確規定,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是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執業醫師法》第26條明確規定,醫師應當如實。

醫療糾紛:醫院未盡告知義務須承擔什麼責任

一、患者的知情權內容

治療措施的知悉權是指患者為了避免和降低風險有權力知道醫方為患者所提供的治療疾病的方案措施,有權力選擇接受或者拒絕; 醫方有義務為患者提供多種有效治療疾病的方案, 並將各種方案的利弊客觀的講解給患者聽,如實的告知給患者,不得隱瞞,實事求是。患者可以在醫生的推薦下,權衡利弊,選擇自己認為最佳的治療方案。

2、在治療過程中所需要花費的醫療費用知曉權。

醫方應針對患者的實際病情,選擇恰當的醫療器材和藥品,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只有在取得患者及其親屬的同意之後方可使用。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如實的為患者提供所需醫療費用信息。

3、對於自己病情的瞭解權。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 11 條,醫務人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權衡患者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有選擇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關信息。但是患者的真實病情必須被告知給患者的家屬,這是無條件的。其目的在於給患者創造良好的心理環境,這有利於維持患者病情的穩定,為治療提供較好的條件。

醫療糾紛:醫院未盡告知義務須承擔什麼責任

二、違反醫療告知義務的侵權損害構成要件:

1.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2.醫務人員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3.侵害患者知情權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採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4.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的。

醫療糾紛:醫院未盡告知義務須承擔什麼責任

三、侵犯患者知情權怎麼處罰

現在人們的心態,只要出現毛病無論大小都喜歡去大醫院就醫,造成大醫院醫療資源相對短缺,小醫院門可羅雀。但是,患者一般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患者通常處於弱勢、不平等地位。對於需要進行什麼檢查以及用藥、治療方式,都由醫生自我作出單方面決定,患者只有盲目配合或執行,理解不理解,懂不懂都配合醫方的治療。對於醫生侵權患者的知情權的,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合同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侵害患者知情權的法律責任有三種,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要明確其責任,就應該首先弄清楚醫患關係。醫患關係是一種很特殊的關係。

有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嚴肅處理,追究其民事、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

我國《刑法》第335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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