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要求公開道歉恢復烈士名譽

本報訊(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常洪波 欒喬楠)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徐某侵害張鑫烈士名譽權事件,有了新進展。日前,經山東省檢察院批准,煙臺市檢察院已向煙臺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徐某在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烈士名譽。目前,法院已受理,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審理。

今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德仁務村某公司廠房突發火災。接警後,119指揮中心迅速調派張鑫和其他消防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在救火過程中,因廠區南側牆體突然倒塌,正在撲救的張鑫被牆體砸倒,後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4月24日,張鑫被北京市政府評為烈士。

4月29日和30日晚,徐某登錄新浪微博,發佈針對張鑫烈士的極端性、侮辱性言論微博,被網友截圖並大量轉發和評論,造成了惡劣影響。5月4日,徐某因尋釁滋事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檢察機關通過新聞媒體發現上述線索後,立即向省檢察院彙報,並迅速介入依法履職。煙臺市檢察院對上述線索於5月8日立案審查,收集相關證據。

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煙臺市檢察院認為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張鑫烈士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利,而且嚴重傷害了張鑫烈士親友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是對我國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否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向山東省檢察院提請對徐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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