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小區業主自治真的可行嗎?

物業、小區業主、業主委員會三者之間的問題是一個小區永不休止的話題。小區很多的問題和矛盾,時時上演不斷推陳出新。每當有矛盾,總有業主嚷嚷,小區業主自治一了百了,似乎小區業主自治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和矛盾。


小區業主自治真的可行嗎?

如果小區自治,可能要面臨以下一系列的麻煩:
小區業主自治真的可行嗎?

1、小區首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

2、小區自治在法律層面處於模糊地帶。到目前看來,沒有看到與之匹配政策法規,也沒有職能部門的指導意見,更不存在法律依據。

3、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如果在自治過程中,出現問題,如何承擔責任,它不是一個企業,如何面對財政稅務收費支出,如何簽訂合同,如何給員工提供社保。

4、物業是一個系統的專業工程。需要統一調配人力、物力、財力和其它方面的力量,還得應對各方面的關係。而業主委員會是一個臨時的民間組織,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想幹就幹,不想幹就拍拍手走人,留下爛攤子誰管。萬一發生狀況,誰來幫業主買單。

5、業主自治不是單一物業運轉。找一個看大門的,找幾個臨時工打掃衛生,收拾綠化,到時候樹葉枯黃,雜草亂長,景觀不在,做多問題,這樣的物業管理不僅不會讓業主滿意,可能還會讓小區貶值。一個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業主的居住觀感和體驗,影響小區物業的保值升值潛力。

6、小區如果自治,出現一些錢款的使用問題難以操作。讓業主籌錢幾乎沒有可能,除非有公共收入,例如廣告、停車費等。這些收入有可能難以滿足小區內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支出。那麼如何向業主收費,又有幾個能繳納,如何動用大修基金。

以上都是小區自治首先面對的問題。
小區業主自治真的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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