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曲陽法院:“玩笑話”是否為教唆犯罪?

近日,曲陽法院審理了一起保險詐騙案,訴訟中就龐某是否構成教唆犯罪進行合議。

2017年2月13日,陳某駕駛一輛未投保轎車在靈山村將行人撞傷。駕駛救護車的龐某將傷者送至醫院期間,得知其車輛未投保,讓陳某方找一輛投保車輛頂替冒充事故車輛,偽造事故現場後報警,再去保險公司理賠。同時,龐某還稱如果在騙保過程中遇到困難,龐某可出面幫助擺平。陳某方找到頂替車並按照龐某所說照做。次日,陳某方去保險公司理賠,後被舉報案發。陳某方供認指控,按被告龐某授意的方法和步驟實施騙保。龐某辯稱只是開句玩笑話,不知也未參與騙保行為。

合議庭認為,龐某經營救護車,常年接送傷者,故陳某方對龐某的話深信不疑,同時龐某稱會解決騙保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使陳某方下定犯罪的決心。陳某方騙保行為在龐某教唆內容之內,二者存在因果關係,龐某構成陳某方保險詐騙的共犯。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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