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武志忠減刑一案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武志忠減刑一案

6月20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罪犯武志忠減刑一案。該案合議庭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組成,呼和浩特第四監獄民警、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員依法出庭履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審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志忠减刑一案

罪犯武志忠於2014年7月16日因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4年8月26日交付監獄服刑改造。呼和浩特第四監獄於2018年4月10日提出對罪犯武志忠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的減刑建議,經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審核後於2018年6月11日報送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五日內在網上依法進行了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2018年6月20日對罪犯武志忠減刑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志忠减刑一案

法庭認真聽取了罪犯武志忠、刑罰執行機關、檢察機關及證人的意見,合議庭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評議。

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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