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再申報備案 盧龍縣制定十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3月2日,秦皇島市盧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十條措施》,確保實現三月初所有工業企業和重點項目全面復產復工的目標,實現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打贏。

一、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不再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報備案管理制度,各企業在認真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實際復工復產。影劇院、棋牌室、遊戲廳、網吧、歌舞廳、酒吧、茶樓、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內健身場所、室內景區、社會培訓機構等人員聚集行業暫緩復業。餐飲服務企業視疫情趨勢分階段、分批次、分規模適時恢復經營活動,對小型餐飲的復業要審慎操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引導和監管,提倡非接觸式點餐送餐服務。

二、實行職工返崗健康登記。市外職工返盧後要在當日到居住地(村委會、社區或企業)進行健康登記,村委會、社區及企業要將情況及時上報轄區鄉鎮,確保職工健康返崗。對來自低風險地區的返崗職工不再進行隔離。對來自中風險地區的職工,必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材料(包括健康碼、證、卡等),確保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未去過疫情高風險地區,未密切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發熱病人。對來自高風險地區的職工,由用工企業勸導其繼續留在原地;對已經來盧的,要進行14天集中隔離。發現應報告未報告、應隔離未隔離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實行職工通行證制度,保證職工正常出行。已取得健康證明材料的返盧職工及本地職工,憑農村、社區或企業開具的通行證正常出入居住地,只進行體溫檢測,不再填寫個人信息,保障職工從居住地到企業之間順暢通行。

四、壓實企業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職工防護和管理。企業要按照《疫情防控指南》做好各項防控工作,及時上報人員信息,確保通風、消毒、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到位,為職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提高企業雲服務等在線監測管理平臺使用率,優化員工管理。加強對企業職工疫情防控工作的宣傳教育,督促職工做好個人防護,確保從居住地到企業兩點一線,做到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勤洗手、戴口罩。縣外事部門和涉外企業要切實做好在盧外籍人士及港澳臺同胞的防控保障。

五、搭建服務平臺,解決企業用工難題。縣人社部門及各鄉鎮、開發區要主動對接企業,瞭解用工需求,通過“網上招聘會”、第三方中介機構服務、政務微信平臺等多途徑發佈用工信息,免費為企業開展人員招聘,促進用工需求有效對接。做好企業間用工調劑,用足用好本地用工資源,對新招錄員工復工復產的企業,按每新招錄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鼓勵非重點疫情地區的外省務工人員提前返工返崗,支持企業採取包車“點對點”返崗或動員員工自駕車等方式返崗,確保將疫情風險降到最低。

六、確保各類援企政策落實見效。各部門要及時收集上級扶持政策,做到宣傳到位、對接到位、研判到位、落實到位。對復產復工企業新增貸款,支持農商銀行、村鎮銀行及其他本地銀行下調貸款基準利率0.1個百分點,並鼓勵其他銀行參照執行,縣財政給予一定額度貼息。鼓勵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技改擴能,有新增貸款額的,在享受國家貼息政策的同時,縣財政再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補貼。鼓勵大型商場、商務樓宇、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減免租金,縣財政給予適度補貼。全力保障生活物資供應,啟動“米袋子”“菜籃子”工程,與大型超市、蔬菜儲存、米麵糧油等供應企業簽訂物資儲備協議,並對保供企業給予貼息貸款、差價補貼等支持。對新增市場主體免收刻章費。協調保障復工復產企業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的供應。

七、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嚴格落實上級要求,全部取消國省幹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確保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公安、交通部門要及時收集外地車輛來盧信息,並向縣防控辦推送。加快恢復公共交通、客運班線等日常運營,實行實名制乘車。鼓勵企業集中接送職工,為復工企業開通“定製公交”。

八、嚴守安全生產和環保底線。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復工企業落實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復工前主要負責人、重要崗位人員在崗在位,做好安全培訓,堅決杜絕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縣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要加強復工復產企業環保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環保要求,實現綠色發展。

九、落實幹部包聯制度。將全縣32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15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作為縣級領導重點包聯對象,其他企業由分包鄉鎮的縣級領導作為包聯負責人。分包縣直單位要選派駐廠聯絡員,包聯領導每週到企業走訪調研,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融資難、物流不暢等困難,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

十、壓實屬地管理和各職能部門責任。在疫情防控最吃緊的關鍵階段,各單位必須提高警惕,克服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各鄉鎮、開發區在嚴格外來人員健康登記、及時蒐集在企人員健康信息、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相關服務的同時,要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全力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各職能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履職盡責。縣發改局負責商貿流通企業,縣科技工信局負責工業企業,縣住建局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企業,縣交通局負責交通運輸企業,縣財政局(國資辦)負責國有企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業及個體戶的管理,縣金融辦負責企業融資需求。各駐盧單位在落實上級有關防控要求的同時,要服從我縣防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

本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文件發佈之日起至疫情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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