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泰安高速交警開展酒駕醉駕毒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

魯網泰安5月29日訊 針對近期酒駕醉駕肇事交通事故多發,且入夏後群眾消暑納涼、聚餐娛樂活動增多,特別是即將到來的世界盃足球賽期間球迷飲酒觀賽、慶祝活動密集,夜間酒後駕駛違法風險突出等情況。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間週末夜間,泰安高速交警將在全市高速公路集中開展酒駕醉駕毒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

此次統一行動檢查重點為“3+N”整治,即酒駕、醉駕、毒駕3項重點違法行為和涉牌涉證、超限、超載、違停、倒車等機動車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為。“此次行動,將加強路檢路查,嚴管嚴查嚴治酒駕醉駕毒駕等突出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大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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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涉毒後駕駛機動車的: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通訊員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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