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拆遷補償糾紛不解決可以強拆嗎?為什麼?

南風暖暖


可以,但徵收部門不可以自行強制拆除,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且行政機關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條也對此有規定:強拆被徵收的房屋,由徵收部門報請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公告補償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符合強拆條件法院可以進行。

希望以下延伸對你有幫助

拆遷中哪些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房屋拆遷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其一是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二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未經行政裁決能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嗎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城市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必須作出書面裁決並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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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傷口我有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以上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想要強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采取法律方式維權,也就是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二是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搬遷;三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政府才可以組織實施對被徵收房屋的強拆,不滿足以上三個條件而實施的強拆行為都是違法的。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遇到拆遷一是要注意各個維權時間節點,不要錯過了維權期限而使自己的房屋被強拆,二是面對違法強拆,一定要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即明律師事務所向娟


目前,在徵收拆遷中,能進行合法強拆的僅限於以下情形,即: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下發後,當事人既不提出異議也不訴訟,同時拒不搬遷的情況下,拆遷方提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屋徵收的程序。這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去以上情形,其他的任何強拆行為都是違法的。對此,被拆遷人是可以進行訴訟救濟的。

我們來看看合法強拆的具體步驟:

第一步,催告階段。

如果在期限內拆遷戶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既沒有複議也沒有訴訟且沒有搬家騰房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方應當下發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混為一談,把徵收補償決定發成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依法撤銷。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自催告函送達被徵收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被徵收人仍未履行《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拆遷戶沒有履行《徵收補償決定》的義務,拆遷方也不能擅自強拆。拆遷方應當向當地法院遞交相應的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步,法院審理階段。

法院受理拆遷方強制執行申請後,會詢問拆遷方和拆遷戶雙方的基本情況,調取相關證據來對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執行性進行審查。

在明律師提示,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內,法院需作出是否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強制執行的,會說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相關裁定送達申請的機關。


第四步,強制執行階段。

法院作出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執行裁定送達給被執行人(拆遷戶)之日起15日後,被執行人(拆遷戶)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義務,那麼強制執行便正式開始。


綜述,如果房屋強拆沒有經過以上步驟,那麼強拆行為就是違法的。而對於徵收拆遷糾紛的解決,在明律師提醒大家,首先一定要謹防拆遷方的非法強拆,儘可能的保住自己的房子,並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儘快提起復議、訴訟救濟程序,這樣才能有效保護好自己的補償利益。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您好,可以,但徵收部門不可以自行強制拆除,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且行政機關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楊念平律師


您好,拆遷補償糾紛不解決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按方案確定後,徵收放應當充分聽取被徵地人的意見。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補償安置、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實施,同時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拆遷補償糾紛不解決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按方案確定後,徵收放應當充分聽取被徵地人的意見。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補償安置、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實施,同時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依據《最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答,如果是這種結果的話,那麼你就做個“釘子戶”,大家(90%)都簽字搬遷了,各自領到補償款或房票。而你考慮其後的結局了嗎? 給你把水,電,氣都停掉,看你還當“釘子戶”?門面的號牌撤掉,快遞小哥給你向哪兒去送件?樓區監控全部移走,你上班後,安全如何保證?

後果你去猜想!

樸大姐就是“榜樣”。



石頭人33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房屋徵收的強制執行又稱強制拆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可以得出,房屋強制拆遷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實體條件。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在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已經按照相關內容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之後,如果被徵收人依然不履行補償決定拒不搬遷的,則有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拆遷。如果僅僅不存在補償決定,僅僅存在補償協議,那麼房屋徵收決定部門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不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手段。

第二,程序條件。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在被徵收人可以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屆滿後。同時,並不是所有的政府部門都享有強制拆遷權的,當前政府只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遷的權利,而沒有自己去決定強制拆遷的權力。

並不是所有的補償決定都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作出補償決定的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循徵地拆遷相關法律規定,以事實為依據,全面衡量被徵收地區人民的補償與安置情況。如果與被徵地人產生糾紛,協商無法解決的話,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問題,請關注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公眾號,將持續為您推送徵地拆遷的相關法律知識。


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


拆遷補償糾紛不解決可以強拆嗎

  拆遷補償糾紛不解決不可以強拆,拆遷補償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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