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盧氏這司機再次酒駕央求“罰點款,駕駛證可不能也給處理了”

近年來,公安交警持續續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但少數駕駛人,特別是年輕駕駛人心存僥倖,肆意酒駕醉駕,甚至引發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損失,面臨高額經濟賠償,行政、刑事處罰,令人扼腕。

2019年12月31日,盧氏縣。當日22時許,盧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五里川中隊民警在縣城解放路對一駕駛小型汽車的男子進行證照檢查中,發現李某有飲酒後駕駛嫌疑,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李某進行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3mg/100ml ,當即將其帶回做進一步調查。經調查,民警又有意外收穫,發現李某曾於2015年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這次酒後駕駛已構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交通違法。當民警告知李某處罰決定時,李某苦苦央求民警:罰點款,駕駛證可不能也給處理了……”

根據規定,盧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李某做出了行政拘留3日和1500元罰款處罰的決定,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盧氏這司機再次酒駕央求“罰點款,駕駛證可不能也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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