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女子再婚,婚後拒絕同房,男方提離婚女方就要幾萬塊錢,不給不離,女方是否涉嫌騙婚?

剩輕鬆


不少人其實會有一種誤解,就是女方是不是要彩禮要很多,或者要了彩禮就離婚,或者找藉口離婚,離婚前還要錢,就是騙婚?

但是顯然並不是這樣定義的

第一,首先法律上並沒有騙婚這個罪名,針對騙婚這個性質,一般涉嫌的是詐騙罪

那麼我們來看下詐騙罪的構成要見,首先就是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謂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本類型案例中,你可以理解成,對方和你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騙錢,並不是的確生活不下去,或者合理的索賠,單純要彩禮,或者離婚要求補償,都不能簡單歸結成詐騙。

另外就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辦法,騙的財產足夠大,目前詐騙罪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舉例說明下,

比如,女方要求男方給付多少彩禮,才能結婚,結果收了錢就人間蒸發了,一般這種騙彩禮結婚,都不僅一次。

或者女方結婚後,想辦法掌握錢財,以各種理由離家出走,人間蒸發。

第二,本案很難構成騙婚,建議男方直接起訴離婚

根據現有問題提問,為什麼說本案很難構成騙婚,因為正如我前面說的,詐騙罪,需要建立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基礎上,採取的手段是虛構事實。

但是女方說,離婚就要給錢。這樣的行為並不能認定成以非法佔有為目地,也就是以騙錢為目地,因為作為男方,是可以直接起訴離婚的

在法律中,並不是女方說,必須給錢才離婚就算騙婚,說時候因為這樣的行為,都構不成實質性的威脅。

第三,此類情況離婚準備

我相信女方不願意同房,肯定有原因,建議兩個人先溝通,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女方又不同意離婚,可以採取起訴離婚。

如果兩個人結婚再一起本來就時間很短,那麼這樣情況下離婚。

第一,所涉及的彩禮可以通過起訴拿回來,法律上一般會根據再一起的時間長短等綜合判斷,最終讓女方返還部分彩禮

第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會被分割,注意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的婚前財產也就是婚前的存款,婚前的房子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自動轉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作為男方,如果離婚不是過錯方,那麼並不會承擔賠償,也就是不需要額外支付女方錢,如果女方有過錯,男方反而可以索賠女方。

如何預防遭遇騙婚,遇見騙婚該怎麼辦?

個人認為,基本上騙婚當前情況,都閃婚居多,因此為了你的錢包,也為了你的幸福,還是結婚之前多接觸更好,至少多瞭解下女方的家庭背景,親戚朋友,父母狀況。

別心大的女方說什麼就信什麼。稀裡糊塗結婚扯證,然後人一跑,才發現誰都聯繫不上,女方老家在哪都不知道。

如果的確不幸遭遇了騙婚,這種行為就屬於詐騙,務必報警。

如果僅僅是日子過不下去,閃婚閃離,還是兩人儘量先多溝通,溝通不下,該怎麼離婚就怎麼離婚。

結婚還是是一個嚴肅的事情,所以還是慎重對待吧。


廖彩琳律師


我來回答這一問題。

一是,當今社會這類問題很多,以戀愛騙錢,以婚姻騙錢,已經成了一此人的生存之道。在社會上大有人在。我搜集了很多這方面的實際例子。

二是,有一郊區陳姓女子,今年僅有24歲,像貌長的還算可以。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偏遠農村的王姓男子,與女方同歲,小夥子長的很精神。42天的網戀後,約見面,就住在了一起,然後陳女子就住進了王家,她們共同生活有9個多月,在這9個月裡王家佈置新房,裝修房屋,購買傢俱,過彩禮6萬元,金首飾2萬元。突然一天陳女子失蹤了,她的家也不知道那裡去了,據當地村幹部說。這女子從17歲到24歲之間有這種情況已經6次了,就是男方找上門來,也沒有什麼好辦法,無結婚手續,只好認了。

二是,以訂婚為名騙錢。一中學女老師,外地人也,學歷還很高,據說家裡很窮,但她靠這談戀愛騙取100多萬。今年33歲,從學校就開始騙,到去年8月前,已經與人訂親7次,毀婚七次,辦法是男女見面第二次就睡到了一起。訂親把錢弄到手後,就開始加碼加錢,達到男方不勘重負而離開。造成男無言女高興的結局。這是與其同一辦公室的老師與我說。

三是,以結婚騙錢。錢越來越不好騙了,所以由戀愛,訂婚,結婚,全程的騙錢。這樣人也大有人在。一般都是生活一年左右,提出很多理由,造成男女雙方離婚。這種騙錢的女人,一般不生小孩,騙錢比較多。有一翁姓女子,今年34歲,從20歲到現在,結過四次婚,離過四次,在這四次中,男方年齡比較大,都是比較樸實的農民。

總之,上述這些現象社會上比較多,男人一定要防備為好。



英莫問667


世人都知道,哪怕是遇上了騙婚的女子,何況是二婚,既然能和你結婚,在表面上也得裝出個樣子履行夫妻的義務吧。總不能說同意了結婚又拒絕行房事,這是不可想象的一個例外。除非有兩種情況發生,這位女子才能拒絕你同房。

如果說再婚的女子是你用花言巧語,千方百計的使手段,讓她對你有了好感,同意和你結婚,如同被騙進門的媳婦,第一天就發現了你心不對口,家境不符合事實,拒絕和你同房,你要和她離婚,她要你賠償幾萬塊錢損失,你就怪不得她了。

如果說再婚的女子是他父母做主,要彩禮把她嫁給你的,你們倆從來也沒見過面,一看你不合她的心意,拒絕和你同房,你要離婚,她問你要幾萬塊錢才肯,她總得說出個理由來吧,要不然就是心理有什麼疾病,不可能死一門就認錢。

騙婚除非是再婚的女子是與你通過媒人介紹認識的,遇上你又是個憨厚,老實巴結的漢子,她的家人又向你要了高額的彩禮費用,你們結婚,她拒絕和你同房,你要求離婚,她問你要幾萬塊錢才同意的話,這是看你三句都湊不齊一句囫圇話,老實可欺,乾脆就明搶。你用不著經過她同意,把事情的經過詳細的寫出來,可以告到當地的法院,請求法律主持公道,依法解除婚姻,要回彩禮,這不什麼事都沒了。

要告她騙婚,法律是要講證據的,你只要沒有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她是騙婚的行為,法院不會採信,也不會受理。就你這幾個字的提問,又沒在點子上,你叫老漢我怎麼給你判定對方是不是騙婚。


老蔣閒言


女方雖再婚,但已經和男方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所以,不存在騙婚一說。

男方覺得受騙是因為沒有享受到結婚後,男人應有的權利,比如:女方拒絕同房或其他方面的權利,男方感覺很冤枉。男方想離婚,女方就要幾萬塊錢,不離,日子沒法過,所以,男方左右為難。


那現在到底怎麼辦?

首先,成家不易,先從女方角度看兩人關係:

女方和男方結婚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找一個管吃管喝管住的男人,還是她本人就性冷淡,或還是曾受到過前夫的性傷害?或是雖離婚了,但還是對前夫念念不忘?如果是她只把二婚的男人當“飯票”,或還對前夫不能忘懷,那我覺是她不愛二婚的男人,是“身在曹營,心在漢”,她只想利用二婚的男人,那二婚男人選擇離婚是對的。她要幾萬元,肯定是不能給的。

若女方屬於性冷淡,或曾受到過性傷害,那是需要現在的男人更多關愛,甚至去醫院看看醫生,這會慢慢治癒的。


其次,從男方角度看兩人的關係。

男方當初為什麼會和她結婚呢?一定是有愛的成份,但沒想到的是,女方婚後卻如此拒絕男方的親近。男方若現在放棄她,那當初在她身上花費的時間,金錢,感情是不是全都浪費了?離婚,再找一個女人,哪能那麼容易。

所以,男方還是儘量從“合”的角度去考慮,多溝通,多瞭解。瞭解她拒絕與男方不同房的原因,多關愛,多體貼,女人是感性的,女人是先有情,才會有性,男人不讓她感覺男人對她的情誼,她拒絕男人,也是可以理解的。

再其次,女方不願與男方同房,是不是也與男方在婚前和婚後因為彩禮,因為房子,因為其他方面的生活瑣事有矛盾,而讓女方對男方心懷不滿,怨恨在心,所以,通過不與男方同房的形式,報復男方,發洩自己的不滿?


雙方是合法夫妻,而性關係不合諧,或壓根就沒有性關係。一般來說,與男女雙方關係交惡有很大因素,所以,男方也是需要多方面反省自己,看看自己在哪些方面傷害了女方,讓女方這樣反感自己。先及時補救,儘可能拉近女方和自己的關係,然後再試著去建立和諧的性關係。

如果,男方已竭盡全力修補婚姻關係,女方仍然是暖不熱的石頭,那只有離婚了。


翟改琴


女子再婚,拒絕同房,肯定是有自己的原因。比如生理上的功能衰退,或者心理上的性冷淡。

現在的問題不是騙婚,而是你們當初結婚的時候約定是什麼?比如女子再婚之前的孩子怎麼辦?或者如果婚內出軌怎麼辦?

現在僅僅因為不同房,你就想離婚,法律上是可以的。性生活不和諧也是當今社會離婚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女子不同意,說明她還是想挽回這段婚姻。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有挽留的餘地還是不要離婚了,人生短暫,且行且珍惜。

但是同意離婚要給她幾萬元,這就說不通了。除非你們結婚的時候女方犧牲很大,比如因為跟你結婚,跟前夫離婚。或者女方為了跟你結婚,給你花錢買車買房,甚至丟了工作。

騙婚罪目前沒有,詐騙罪也構不成,因為是明目張膽的給你明說了,又沒有用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威脅恐嚇你。


貓小虎


有的人會說,領了結婚證不存在騙婚,我想說真正的騙婚就是領證後才達到騙財的目的,我不知道你們是什麼原因結的婚,是經人介紹還是自己相識而成婚,不管是哪一種,完婚後拒絕同房過夫妻性生活,其結婚目的就不純,再以拒絕同房而離婚為由索要錢財,這乃司馬昭之心!若不肯離可以單方起訴離婚,但要收集證據,法庭是講證據的,把女方的態度話語及拒絕同房的行為全部想法子錄下,收集完整做為證據起訴離婚,法官會考量女方結婚動機不純,缺乏感情基礎,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要知道婚姻法是以感情基礎為論據的,兩性婚姻感情破裂或缺乏,就不適合生活可以離婚滴。[酷拽][酷拽][酷拽]


李家仙哥


女人再婚拒絕同房是未盡妻子之責任,只要有證據證明妻子不肯同房的事實,男方提出離婚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因為女方是過錯方。至於女方提出要幾萬元錢才肯離婚的要求說她騙婚缺乏法律依據,已領證結婚就是合法夫妻,就不算騙婚,而且受法律保護。今是男方提出離婚的要求,女方何為騙婚?女方不同房是否另有隱情?也許心裡還有其情結未解開,最好用愛與真情去感動她,天天睡在一起,抱抱總可以吧!抱多了抱久了再泠漠也捂熱了。


風華優酷


再婚,確定了夫妻關係,就必須要履行妻子的義務,也就是有同丈夫洞房的義務,結婚了,又不願同丈夫洞房,為那般?十足十的騙婚。丈夫提離婚,還敢張嘴要幾萬?知羞恥嗎?渣女一個。世上竟然有這等渣女,悲哀啊[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


楊先生253261931


現在的奇葩事似乎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離奇。

女子婚後同房要“生話費”,或一月交一次,或一年交一次,這叫什麼?叫買賣,就像進入市場購物討價還價一樣,或加入某俱樂部成為會員半年一年交一次會費,讓人一聽就嘔吐;二婚女人不讓碰成了女神,如離婚動輒幾萬分手費,完全把自己當成金身玉體,當成沒有靈魂只認金錢名利的行屍走肉,行為無恥之極早已不屬人類。這樣的婚姻還有存在的必要麼?同胞們,多長點心眼吧,掙兩錢不易呀,何況一生積蓄瞬間化為烏有,即便湊合,還會有幸福可言嗎?


用戶涼風悠悠


這是一種新型的賣身現象,而且有職業化的傾象。

以騙取錢財為最終目的,卻冠以談婚論嫁的美譽,是在鑽法律的空子。建議司法部門研究一下,對有關法規進行深入的司法解譯,關鍵在於以此手段,作案次數多少來判斷為宜。

這種醜陋的現狀,對社會的和諧安定影響不小,可能是惡性刑案的導火索,如不及時糾偏,定會進一步擴張,因為導致此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現存的人口性別不平衡造成的,而這個不平衡現狀,在短時期內,是絕對無法解決的。

除在司法領域釆取措施外,政府亦應在道德層面加強宣傳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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