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女方找男方離婚,男方要二十萬補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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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男方不願意離婚吧?題主沒有列舉原因和其它條件,單就這一問題,男方提出的二十萬補償,不列舉條件,是隱瞞了不便告人目的還是有其它原因?因為一般是女方為侵佔男方彩禮、財產為目的,女方向男方提出“青春損失”補償;那會有男方提出二十萬元“補償”的反常事例?

離婚,無論誰先提出,法律都是支持的。男方不願意離,以經濟補償要挾或找理由拒絕離婚。這種情況協議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就走法律途徑解決。


結婚自願,離婚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男女婚姻出現感情破裂,婚姻危機無法挽回時,一方堅決要離婚的,法院是支持的。與誰先提出無關,離婚的法律關係容易解除。

婚姻法基本是按傳統道德習俗制定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女性做為弱勢群體的利益。男方以什麼理由提出二十萬補償?結婚多長時間?什麼原因離婚?

假如結婚時間很短,二十萬元是要求退還女方收取的彩禮,法律支持退回;結婚時間長,生育孩子的,退還很少或不退。近年天價彩禮暴漲,如果男方主張退回彩禮,追回閃婚閃離的財產損失,婚姻法支持退還;實踐中也未必全部退回。部分女方利用習俗和法律空白惡意騙取男方錢財,法院也無法全部追回。題主說女方提離婚,男方要補償的要求太可笑,離婚何來補償?


如果有其他原因,比如女方有騙婚動機,是可以提出補償可能的。或者結婚後男方發生意外致殘致貧,女方有重大過錯,女方不願過婚姻生活提出離婚的,比較複雜,法院依據具體情況判決。這裡不便評論。若是男方有生理缺陷或過錯,提出補償要求好象犯常理!

離婚案中經濟糾紛容易解決。或者說有利於女方。題主沒有說明是否是返還彩禮?若不是,二十萬補償要求不支持!


弱弱聲語


大家好,粉絲們好,我是白雪春光,就這個問題,我來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

第一,男方得精神病,或者是禁止結婚的病,生理缺陷,且無法治癒,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的,或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第二,男女感情不合,或某一方有不良嗜好,犯罪判無期的,女方可以提出離婚,至於男方要補償,無非是彩禮,或其他錢物,雙方可以協商返還金額,全部是不可能,十之三四,法院還是支持的。

第三,女方家經濟比男方家好,女方為了名聲,不願上訴,也可以協商補償金額,像一些明星為了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在離婚時會做出一些補償。

第四,女方堅決離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哪怕男方不離,也會支持離婚的。

第五,說一個同事的離婚判決,男方要女方補償結婚花費10萬元,經調解女方願意補償4萬元,女方結婚時買的東西歸女方,男方的歸男方,房子是男方所買歸男方。




白雪春光


大多數時候,都是譴責女方要彩禮,要青春損失費,沒成想一個男同志出來湊熱鬧,要補償,什麼補償?有沒有法律依據?

要彩禮你就要彩禮,何談什麼補償。按照法律規定,要求一方給於損害賠償的有對方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等幾種情況,如果不是這些情形沒有補償或者賠償的規定。


陳景軍律師


可以拒絕,離婚只需要分割婚後所得財產,一般不存在補償或賠償問題,除非有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有遺棄虐待等情形。男方要二十萬補償沒有依據,不會獲得法律支持。女方如堅決要離婚,可以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到對方所在地法院立案起訴離婚。


逍遙lawyer


總有講理的地方

這個問題實際上很好解決。女方找男方離婚,總有原因的吧!無論什麼事情先要把理由擺清楚,道理講清楚,離婚不是說要多少錢就多少錢的,總有個劃定的界限吧!

一、如果女方是過錯方

那麼肯定是要賠點錢或者說夫妻共同財產要多分一點給男方,但是二十萬是不是合理,要看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總數,和大家雙方是否能接受。

二、如果男方是過錯方

那麼請他去死。

三、如果雙方均沒有明顯的過錯,僅僅只是感情破裂

那麼我建議這個就不需要講什麼補償了,法律有規定呢!該怎麼分怎麼分。你要知道這個世界是有講理地方的,不是無理取鬧可以得逞的事情。

夫妻之間涉及離婚問題最好還是協商解決,最好是達成一致意見,有孩子的情況下更要達成一致意見,減少對孩子的傷害。但是能講理我們就講理,遇到不講理的那就找公堂,請記住,黨和政府永遠為講理的人做主,公堂的大門隨時為你敞開,給你幫助。


辭明


一對夫妻鬧矛盾、女的要求離、男的要求補償。

這女的為什麼要離?這裡面可以有多種情況。或許女的外面有人、也或許男的從來就生活不檢點。家庭的事牽扯到太多的細節、清官難斷。

今天這裡是男方要求女方補償20萬、說實話、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難辦。如果調解協商無法解決事情、那也只能法庭上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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