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大學以疫情為由收集我的個人信息合法嗎?

R_Sammi


為有效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侵襲,按照“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防控要求,政府主導,各單位主動參與的大數據監測手段搬上時代的舞臺。人們利用互聯網+在內的多種技術手段,開展人員流動監測,進行重點人群的預警分析,以便準確、及時、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為防控疫情提供技術支撐。高校作為人口密集區,事關教育和發展大計,自然也是重點摸排調查的主要對象,特殊戰“役”下的“不得已而為之”,到底合不合法,應該怎麼規避違法呢?

首先,大學應該認真學習和貫徹我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下的信息利用和保護規則,《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從應急保障、信息公開、信息保護等角度,分別對政府部門、企業組織及個人在傳染病疫情防控場景下的責任義務進行了規定,為疫情下相關信息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次,大學開展信息收集工作,應注意隱私保護。法律法規賦予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疫情防控中對個人信息廣泛的收集利用權力。但有底線要求,不得任性而為。因此,不得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否則都是違法行為。

再次,大學生應該積極主動配合,不得瞞報謊報假期生活旅居史和密切接觸史。積極承擔信息報告義務,並可利用所掌握的數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若有獲悉與疫情密切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衛生防疫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實事求是,表現出大學生應有的責任和擔當。

總之,大學的出發點和初衷很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信息收集上報人人出力。對大學生的信息收集,主要集中在身份信息和活動範圍這塊,大學在進行相關數據處理和上報時,不能超過職責權限,應當履行常態下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源董


大學收集了你什麼信息?你有什麼信息不可告人?收集了你父母或你個人的收入了嗎?收集了你或你的家人有艾滋病、性病等難以告人的某些疾病了嗎?或詢問了你是否有違法違紀的前科了嗎?大疫當前,為了扼制瘟疫傳播,為了你,也為了他人的安全,收集一些信息是必須的。不要學西方那一套,不顧別人,不顧社會安全,只強調個人隱私,個人的人權。


玉樹臨風39585



廣州本地寶


別嬌揉造作、孤芳自賞了。現在都是大數據時代,你哪有什麼所謂的隱私?你那點所謂的可憐的隱私早巳大白於天下了,不信,就讀《大數據時代》


寬容大哥


先不說和不合法吧,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學校是人口密集場所,收集個人的一些信息無非是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現在是特殊時期我們每個人都有有一定的覺悟,通過蒐集個人信息可以知道你去過哪有沒有可能跟有疑似確診的人員有過接觸等等,所以您也不要想太多。


良月貳叄


就是不合格,最近我接到很多推薦股票,賣房子的,遊戲公司電話,以前沒有,我的電話他們咋知道的


1經得起誘惑


當然不合法,個人信息也可以是個人隱私,當然不能收集,不必要的信息可以不給提供的


大野浪騷


有法律依據嗎?沒有也是他們說了算……你的問提……在有的國家有合理給果……什麼叫合理結果……有法律法規、大眾認同……


不停的時間行


當前疫情期間掌握大家的情況,也是為了大家好。個人信息只要學校不洩露就不違法。


中國加油2020Dream


這規定很可能是政府規定的,只能服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