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網約車收“過節費”須依規而行

網約車收“過節費”須依規而行

“北上廣深的春節氛圍是從打不著車開始的。”一位網友的戲謔言論道出了春節期間一個不爭的困境——打車難。臨近春節,記者發現,北京網約車平臺今年不約而同開收“過節費”,通過每單1元至9元的服務費激勵司機,嘗試緩解打車難。(1月16日《北京晚報》)

春節期間遭遇“打車難”是常事,滴滴13日公佈的平臺數據預測顯示,2020年春節期間打車依舊不太容易。1月21日至2月3日(農曆廿七至正月初十),全國平均打車成功率將下降16%。其背後原因是出租車和網約車駕駛員春節期間開始休假。通過每單1元至9元的服務費激勵司機,其目的無外乎紓解春節期間打車難。

通過加收“過節費”來調節供需失衡,消費者對其也能夠理解,畢竟,一則這些司機在假期還在堅守崗位,的確不容易,加收“過節費”也是人之常情;二則這種激勵機制,可以調節供需失衡,因為春節期間,可能有相當一部分司機師傅要休息,運力就會不足;三則從法律角度來件,網約車收“過節費”並非是違法之舉。

當然,網約車收“過節費”也並不是沒有規矩約束。根據1月1日實施的《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也就意味著,網約車收“過節費”,一方面應做好向社會提前公佈;另一方面也應明示,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應注意的是,須謹防網約車平臺是否會坐地起價,借“過節費”“春節服務費”等名義肆意漲價。因此,市場監管對此絕不能大意,對於出現的違規漲價行為,當依法依規嚴懲。同時,也應將監管著力點側重於司機權益的保障,如,確保網約車所收“過節費”真正落實到激勵司機上,這也正需要網約車平臺依法誠信合規經營。

同時,根據《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著重加強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價格監測,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平處於合理區間”“要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對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所以,政府相關部門須切實負起責任,更應對違規者給予聯合懲戒。

總之,網約車收“過節費”是市場所致,即便網約車平臺有這樣的權利,但也須遵規而行。按照規定應主動公開定價、加價機制,公佈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範、透明等等。當然,從消費端來看,一方面消費者要維護好自己的消費知情權、選擇權;另一方面對違法經營行為也應善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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