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永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日前,江西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永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永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