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民事調解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與連帶責任。

2017年10月,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核查發現涉及一起與自然人王堅的民事訴訟案,案件起因系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練衛飛違規以上市公司名義向自然人王堅借款產生的借貸糾紛引發,導致公司相關銀行賬戶及資產被查封凍結(詳見公司分別於2017年10月10日、10月14日、11月4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銀行賬戶被司法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40)、《關於公司收到相關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43)、《關於相關訴訟案件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158))。收到該案後,公司積極進行應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一、案件最新進展

為保障公司發展,公司一直在積極推動上述相關訴訟等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特別是在公司新一任管理層的積極推動下,公司相關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加速妥善解決。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安法院”)送達的《民事調解書》(【2017】粵0306民初23581號),在寶安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公司與自然人王堅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原告:王堅

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一)原、被告經協商一致同意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幣800萬元了結本案糾紛,應分兩期支付,第一期400萬元應於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第二期400萬元應於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支付至原告指定賬戶(戶名:王堅,開戶行:廣發銀行深圳香蜜湖支行,賬號:6225680228000******);

(二)若被告任一期未按上述約定足額付款,則原告有權以8,438,400元及利息(以8,438,4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自2015年11月27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為總數,減去調解書籤訂後被告已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就此了結,任一方不得再向對方主張合同權利;

(四)受理費95,131元,減半收取47,565.5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律師費20萬元,均由原告自行承擔。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約定,則訴訟費47,565.5元、保全費5,000元、律師費20萬元均由被告承擔。鑑定費182,021元,被告已預交,由被告承擔。

原、被告一致同意在本調解筆錄上簽名或捺印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二、該案對當期損益的影響

截至2019年11月底,公司已對該訴訟計提預計負債金額為8,380,305.68元,依據和解協議將衝回多計提的380,305.68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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