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說起岳雲鵬,大多數網友大概第一時間會想到改編自《牡丹之歌》的那一首《五環之歌》。這一首歪唱版的歌曲,甚至“名揚海外”,出國舉辦商演的岳雲鵬,就曾多次在整場表演接近尾聲時,被臺下出國留學的學生們或海外工作的華僑們要求演唱《五環之歌》。而《五環之歌》也和《送情郎》一起,成為宣告岳雲鵬的專場表演圓滿結束的標誌。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近日,這首歌卻因涉嫌侵權,而被告上法庭。而最終的審判結果,也引發了熱議。

有消息稱: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萬達彩視傳媒有限公司、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嶽龍剛(藝名岳雲鵬),關於音樂作品《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消息進一步解釋:

“法院經審理認為,《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訶共同享有,上訴人不能單獨行使著作權……”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言外之意足夠明顯了,如果要控告《五環之歌》侵權,需要《牡丹之歌》的原作曲、作詞者一起起訴。但話說回來,通過法院的判決意見來看,似乎認為只需作曲者起訴即可,跟作詞者關係不大……

這個判決結果經過網友傳播後,岳雲鵬的本名“嶽龍剛”,卻意外走紅,連岳雲鵬本尊都在社交賬號上參與討論“你好龍剛”。

而有人則擔心這樣的審判結果,容易助長侵權的氣焰(但法院的解釋已經很明白了呀)。

作為一門具有一百來年曆史的民間說唱藝術,相聲在誕生之日起,就更多地具有共同創作的性質,“版權”的意識相對模糊。

流傳至今的傳統相聲段子,有些甚至有著上百年的歷史,而它們之所以流傳至今依然受歡迎,正是由於歷代的演員們在原有段子的基礎上,根據自己所處時代的背景加以改進。

一些大家比較熟悉的傳統段子,實際上也並非完全由相聲藝人原創。比如群口相聲《扒馬褂》中,有不少包袱是來自於或者改編自清末笑話集《新鐫笑林廣記》中的《圓謊》,以及明代笑話集《續金陵瑣記》中的“雞食黑驢”(騾子掉茶碗裡淹死了);《掄弦子》據說也是由單絃藝人德壽山的某一則小笑話受到啟發,並由此創作而成……

但話說回來,《笑林廣記》等笑話集,大多是由作者從民間蒐集而來,而非“拍腦門”式的原創。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郭於高在表演《扒馬褂》


柳活

“柳活兒”,是指相聲中以學唱為主要內容的相聲作品,屬於相聲說、學、逗、唱四門功課中“學”的範疇。柳活學唱的內容,大體可以包括弦子書,十不閒、竹板書,京、評、梆,以及民間小調歌曲、流行歌曲。最早的時候,應該是“撂地”的相聲藝人為了招徠觀眾,相聲演員們一起唱上一段,吸引路人,也就是俗稱的“開門柳”。

而後來,柳活使用更為頻繁。

比如馬三立先生曾經在返場的時候學唱鄧麗君的《把我的愛情還給我》。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在86年春晚舞臺上,零點鐘聲敲響之前,相聲演員姜昆、唐傑忠作為串場“湊時間”的演員,表演了《唱歌的姿勢》小段。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而專門學唱的相聲段子,則有《雜學唱》、《學小曲》等作品。

學唱流行歌曲,也並非相聲演員的專利。

在2009年的春晚舞臺,小品演員小瀋陽,就在和師父趙本山、師妹毛毛等人合作的小品《不差錢》中,學唱了刀郎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在同一年的北京電視臺春晚舞臺上,他又在小品《超級大明星》中,學唱了《大海》、《練習》等流行歌曲。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歪唱是相聲柳活(學唱)的形式之一,通過故意唱錯、曲解歌詞諧音等形式,製造包袱,產生笑點。

比如岳雲鵬老是唱不對的“是誰在敲打我窗”,涉及了《天竺少女》、《千年等一回》、《青藏高原》、《自由飛翔》等歌曲。

至於郭德綱曾在舞臺上歪唱的流行歌曲,更是數不勝數,比如唱起來毫無徵兆突然走調的“輕輕地,我將離開你,請將眼角的淚拭去”(齊秦《大約在冬季》)“晚風輕拂澎湖灣,白浪逐沙灘。沒有椰林綴斜陽啊,只是一片海藍藍”(《外婆的澎湖灣》),“曾經年少愛追夢,一心只想往前飛”(劉德華《忘情水》)。

至於像《龍門鏢局》中,年掌櫃那一段改編自楊坤《無所謂》的“無所謂,別小看我年掌櫃……”,在喜劇類表演中,可以說是一種常態。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而柳活的另一種形式,“腿子活”,大多的情節設計,也是逗哏歪唱地方戲曲,從而產生包袱,和歪唱歌曲有些異曲同工之妙。

誠然,從版權的意義上來說,這些內容在表演前,都需要徵得原創者的明確同意。嚴格來說,甚至需要具有法律效應的聲明,方能確保在舞臺上使用別人的作品之後,不會吃上官司。

餘聲

從法院的審判結果來看,如果這場官司是由《牡丹之歌》的詞、曲作者共同起訴的話,岳雲鵬將會面臨敗訴的結果。

岳雲鵬《五環之歌》遭起訴:“說學逗唱”面臨“缺一門”危機

《牡丹之歌》與《五環之歌》的版權之爭,雖然以《牡丹之歌》的詞作者喬羽敗訴而告終,但我們自然無需因此而諷刺挖苦。近年來,人們對版權的意識越來越清晰,這樣的現象對創作者來說是一件好事。而這一事件,也提醒岳雲鵬以及其他的相聲藝人,具有很大的“集體創作”性質的相聲藝術,在使用別人作品的時候,要慎重考慮版權問題。

“學唱”和“歪唱”類的節目,豐富了相聲作品的內容和形式,如何妥善處理版權問題,爭取保留“學唱”和“歪唱”的表演,想必會是一個值得研究、亟需研究的課題。否則,以後相聲演員上臺只能如此開場:

“相聲四門功課,說、逗、唱。”

“學呢?”

“不讓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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