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收錢給“老賴”解封 一位法院執行局局長的“生意經”

在眾多的民商事案件中,對於等待判決兌現的當事人而言,執行部門無疑是實現公正的最後一步。然而,湖南省婁底中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卻利用執行機制尋求運作空間,在“被執行人、執行申請人、拍賣評估公司、律師”多方博弈的縫隙中發財牟利,最終一步步墜入深淵。

近日,記者獲悉,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肖學軍犯受賄罪,肖獲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137.2萬元上繳國庫。

來者不拒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在肖學軍的受賄案中,法院認定的行賄對象有14位。而這些當事人之所以找到肖學軍,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為了順利拿到執行款,有的是為了在強制執行時提高分配比例,或者希望能在一些外地法院已經執行的案件中參與受償分配,還有的是請肖學軍“協調”解封部分被查封資產。

當地一位曾深受肖學軍挾制的當事人告訴記者,對於通過各種關係找他的,肖學軍大多來者不拒。“因為在他的眼裡,執行可快可慢,可多可少,都有不同代價。”

2013年,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湖南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王某輝投資款及投資補償款共計3000萬元及相關費用。因該案一審在婁底市中院,2013年7月30日,王某輝向婁底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公司位於長沙的財產。然而,當婁底中院下發執行通知書時,被執行公司的財產處置權已交給長沙中院,故婁底中院無實際可以執行的財產。

無奈之下,王某輝找到肖學軍幫忙併許以好處。時任婁底中院執行局局長的肖學軍多次到長沙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協調,請求長沙中院將執行餘款交由婁底中院分配。

2014年1月,被執行公司長沙部分資產以1.433億元成交。此後,婁底中院再次向長沙中院發函,要求將扣除抵押借款及各項費用後的成交款全部匯至婁底中院賬戶,便於優先支付王某輝申請執行一案的標的款分配。其間,王某輝多次找肖學軍及執行法官謝某軍要求多分配債權。肖學軍等人多次與長沙中院協調無果後,遂向湖南省高院報告請求協調執行,隨後長沙中院將該公司的執行款3000餘萬元匯入婁底中院,王某輝順利地拿到了3000萬元執行款。為了感謝肖學軍的幫助和繼續執行餘款,王某輝在當地一家茶樓送上10萬元“辛苦費”。

2015年3月,彭某以其掛靠的湖南一建築公司名義向婁底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與靖誠公司合同糾紛案中500萬元標的費及利息。兩個月後,婁底中院執行回了靖誠公司1350萬元的購地款,因當時有4家債權人申請扣押和分配該筆執行款,而彭某僅為第二順位人。彭某便通過朋友找肖學軍要求給彭某以關照。

肖學軍等人多方協調,最終將分配方案改為按照查封先後順位受償,保證了彭某財產本金和利息的足額支付,並將執行標的款660萬元全部支付給了彭某。2015年11月,“知恩圖報”的彭某託人給肖送去了5萬元。

辦公室成受賄室

拍賣行、律師所常與法院執行部門往來。而作為局長的肖學軍是絕對繞不開的一環。

2010年底,婁底某拍賣公司實控人曾某得知湖南某藥業公司的資產在婁底中院的主持下進行司法拍賣後,便到肖學軍的辦公室託其幫忙給法院司法技術室打招呼,幫他承攬該筆拍賣業務。肖學軍盡力促成,在第一輪拍賣流拍後,婁底中院執行局研究:在第一輪拍賣底價的基礎上整體降價進行第二次拍賣,最終由湖南湘中實業有限公司以4178萬元價格中標。為表示感謝,曾某來到肖的辦公室,送上現金10萬元。

2014年下半年,湖南一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某因代理了中核西北建設集團公司借款糾紛案,先後多次找肖學軍要求支付執行款。最終在肖學軍的幫助下,婁底中院將第一筆執行款支付給曾某的當事人。曾某獲得近100萬元的代理費,而肖學軍拿到了4萬元好處費。

2014年至2018年春節,鼎信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為感謝肖學軍在其與婁底市某燃料有限公司等的經濟糾紛案件中的關照,先後9次送去現金15.5萬元。

2012年春節前至2015年,湖南一律師事務所主任方某為了在相關案件執行過程中獲得肖學軍的關照以及感謝肖為其提供案源,先後6次送上現金4.9萬元。

婁底市一位司法界人士透露,肖學軍愛錢早為圈內人知道,但肖還算“義氣”,受託的事一般會用心使力,要錢也不是很兇,但不給也是萬萬過不去的。他說,肖學軍擔任執行局長10年,之前曾是一個謹慎小心的人,對於吃請之類常拒之門外。而任職久後,心性產生巨大變化。

有媒體報道說,肖的蛻變是在其母親去世後,當時全家只有不到5萬元現金,喪事幾乎辦不下來。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他卻收了30萬元禮金。此事給了肖學軍很大觸動,他開始意識到作為法院執行局長的權力,是可以給自己帶來利益的,那些送來禮金的朋友、老闆只是通過這樣一種形式跟自己建立關係,為以後的請託打下基礎。在金錢的誘惑下,肖學軍放鬆了自我約束。

“老賴”也可“解封”

2015年11月,聶某及其公司在婁底中院被李某善申請強制執行,此後婁底中院執行局依法查封、凍結了聶某名下抵押在銀行的資產,同時將聶等人納入失信人名單。聶設法找到肖學軍,請求幫助解除其失信人名單及解封名下部分資產。肖學軍出力斡旋,讓聶某與李某善達成調解協議。之後婁底中院執行局屏蔽了聶某的失信名單。

但聶某再次失信,未能繼續履行其與李某善的協議,李某善於是再次申請凍結了聶某的資產,並把聶某等人再次納入失信名單。

眼見自己和妻子又成了"老賴",聶某隻好又請求肖學軍協調。在肖學軍的促成下,聶某與李某善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剔除了“老賴”的惡名後,聶某在婁底某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15萬元現金。

頗有意思的是,該案的原告李某善,也因感謝肖學軍在該案中的出力幫忙,在聶某送錢的同一家酒店,給肖學軍送去了現金若干。

肖學軍因為多次被人舉報,開始進入婁底市紀委的視線。但當地紀委開始對肖學軍展開調查時,卻發現其家庭財產情況沒有任何問題。10年執行局長的肖學軍人脈豐沛,辦案人員前往銀行核查肖學軍個人財產和銀行流水信息時,該行工作人員卻為其通風報信。

更有甚者,專案組在房產部門調查肖學軍不動產信息時,房產中心一工作人員將紀委正在調查的相關關係人名單透露給了肖學軍。肖學軍針對性地找到相關人員統一口徑,對抗調查。但在專案組的深入調查下,其操縱案件收受賄賂的證據逐漸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肖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與肖學軍沆瀣一氣的婁底中院執行局原副局長劉景星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