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所有煩惱的根源是我執,那我執的作用是什麼呢?

我執的作用就是讓每個人都重我輕他,雖然有時表面上以他人為重,實質上還是利己為先。

由我執而產生貪瞋痴等煩惱,貪心讓我們去偷盜,瞋心讓我們去殺人,如此而造的業就是因,此因也肯定會有果,因為世間萬物,包括微觀世界中我們看不見的事物,都有其特殊的因果循環規律。

所以殺盜淫業一定是有果的,它們的果就是輪迴中的種種痛苦。

所有煩惱的根源是我執,那我執的作用是什麼呢?

經書中有一個比喻:一個犯人在充滿寒冷、黑暗的監獄中,經過了很長時間。現在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可以到外面曬太陽,這就比喻我們現在這一生就是感受陽光的時刻,以前一直在漫長的幽暗中承受著嚴寒的煎熬。將我們關進囹圄的罪魁禍首不是別人,就是從無始以來到今天時刻與我們形影不離的我執。

我執,是世上最大的魔王。現在在外面曬太陽的美好時光不知會延續到何時,一旦結束就將回到無盡的黑暗裡,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重見陽光。

此時如果有一個辦法可以逃出去,再也不用回到陰冷恐怖的監獄中,就應該想方設法逃出去。因為如果不抓住機會,等待他的將是無盡的苦難,面對這一切現狀,他怎麼能不居安思危呢?

所有煩惱的根源是我執,那我執的作用是什麼呢?

每個人生下來就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觀點,也就是“我執”,它是一種沒有根據的、盲目的執著,這種執著是從哪裡來呢?

既不是父母教的,也不是老師傳授的,但每個生命都有這種執著,它來源於“無明”。有了無明,就有了我執。

從光明的如來藏到現在的煩惱是有一定過程的,這個過程在密宗裡講得很清楚,而在顯宗裡就講得不是很清楚。

總的來說,萬法的本性是光明,但由於其它因素,產生了很細微的念頭,這種念頭本身就是執著,這就叫“法我執”,有了這個法我執,也就有了人我執,有了我執以後,就產生了貪、嗔、痴等煩惱。有了這些煩惱,人就會去造業,造善、惡的業。

有了業以後,就形成了山河大地等等外境。

外境我們眼看得見,手摸得著,耳聽得到,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說,都是實實在在的物質,但這些只是我們凡夫的觀點和見聞,現在我們所要做的,就是要推翻這些從無始以來沿襲下來的看法、說法和習慣,包括世間人覺得了不起的知識都要推翻,若不推翻,將永遠在輪迴中流轉,將永遠都是凡夫。

所有煩惱的根源是我執,那我執的作用是什麼呢?

所有煩惱的根源就是“我執”。同樣,外境也不是獨立的,而是內心的產物。

關於“外境和心”、“物質和精神”的關係,有種種學說。一些人說外境是心的產物,另一些人卻說精神是物質的產物。實際上,這個問題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根本不在我們普通人的眼、耳、鼻、舌、身、意的範圍之內。

雖然古往今來的學者,對於這個問題曾有過各種各樣的認識、下過許多定義,但是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錯誤的。因為問題本身,已經超越了普通人感官、意識的範圍,他們也沒有能力去辨別清楚。

其關係到底是什麼樣的呢?並非精神是物質的產物,而是物質是精神的產物。這一點是有辦法證明的,不僅有理論可以證明,還有許多前輩修行者親身經歷的種種實實在在的事例可以證明。

若外境是心的現象,“心”是什麼呢?在世俗諦,從凡夫的角度看,“心”是萬法的根源;從空性的角度去觀察,則“外境”不可得,“心”亦不可得。

既然“心”與“外境”都不可得,我們又為何流轉輪迴呢?因為,內心有了執著以後,這個執著首先可以建立外面的山河大地,然後可以讓所有的人迷惑顛倒、不能證悟。這是心染汙後的一種能力,而非心的本性的能力。

現在我們知道,一切煩惱和外境的根源是“心”。“心”又有很多種,如心的本性光明,還有心突然產生的執著,其中,誰是輪迴的根源呢?心的本性光明不是輪迴的根源,只有“心的執著”才是輪迴的根源。

“心的執著”為何是輪迴的根源呢?因為,剛才已清楚地看到,貪瞋痴是從“我執”產生的。雖然我們不清楚外境是如何從心產生的,但可以通過推理的方法,來抉擇外境就是心的一種現象。總之,一切好與不好的現象,都是心的執著。

所謂“心的執著”只有兩種:“人我執”和“法我執”。所有的執著都包含於其中,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執著。所以,輪迴的根源就是“人我執”和“法我執”。

所有煩惱的根源是我執,那我執的作用是什麼呢?

從無始至今,正是這兩種因緣將每一個人束縛在輪迴當中。在這個世界上,無論是默默無聞的普通人也好,還是功績卓著的偉人也好,所有的人都受制於它們,都被它們所統治。它們是統治者,我們就象它們的奴隸一樣。

那麼,它們究竟是怎樣的呢?

“人我執”不是身外的東西。每一個人都認為有一個“我”的存在,執著“我”就是肉體或者肉體和精神的綜合體,這不是父母教的,不是老師教的,也不是自學來的,而是一種天生具備的執著,這種執著叫“人我執”。

那“法我執”又是什麼呢?就是除了自身的五蘊之外,把一切身外之物(如山河大地、房屋橋樑、金錢等)執著為實有,都叫“法我執”。

例如,認為金錢是實在的,心裡就產生了“法我執”;認為“我”是存在的,就產生了“人我執”。既然“我”存在,“金錢”也存在,於是心裡就冒出一個念頭:“我”要去掙“錢”。

對此,我們要捫心自問:我是如何看待金錢、名利的?我是如何看待我自己的呢?金錢、名利,沒有一個凡夫不喜歡,只是喜歡的程度不一樣而已。

“人我執”,每一個凡夫都有,而且非常濃厚。這就是我們的答案。那麼,掙錢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為了享受世間的一些感官刺激,即所謂的快樂和幸福。

如果能夠體會和證悟身外的金錢、我自己以及感官的刺激全部是如夢如幻的,能夠看透這些都是空性的,我們有沒有可能去追求所謂的幸福快樂、去爭權奪利呢?那是不可能的。爭什麼權?!奪什麼利?!都是空性的。

眼前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斷除產生痛苦的因,方法就是要修行、要有正知正見,並通過證悟空性而達到目的。

為何證悟空性就能更好地利益眾生呢?因為,如果不證悟空性,就始終有我執,若是這樣,即使我如何努力地,無自私、無條件地付出,自重他輕的念頭還是不能徹底放下,還是會或多或少地存在。

那麼,它必然會阻礙我無自私、無條件地奉獻,所以我要把它推翻。推翻了它,我執就不復存在,它就再也無法控制我去謀求自利,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利益眾生,到那時,我唯一的工作就是度化眾生。

所以,大乘菩薩不是為自己得解脫而證悟空性,而是為了能更好地利益眾生而證悟空性。明確證悟空性的目的,是很重要的。

——慈誠羅珠堪布《慧燈之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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