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開發商違約引糾紛 法院調解護民生

4月2日,義安區法院成功調解19戶業主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件。

2013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義安區開發建造一批商品房,並陸續與19戶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公司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報送相關權屬登記資料。然而,在各業主進住房屋四年後,開發公司才向產權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致使業主遲遲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由於開發公司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致各業主訴訟至法院,要求開發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立案受理後,考慮到該系列案件當事人人數較多,情況複雜,為避免矛盾激化,該院選派經驗豐富的法官予以承辦,及時召開庭前會議,分析原因和後果,制定調解預案,引導雙方當事人用和諧的方式解決糾紛。經過兩次協商調解,最終促成19戶業主與開發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開發公司承諾將於今年7月30日前付清違約金。該系列案件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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