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被執行人真沒錢可以申請法院終結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靜觀港澳臺


被執行人無權申請法院終結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撤回執行申請或者申請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民事執行程序一般由取得勝訴判決的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啟動,法院依申請才會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沒錢還想終結執行程序,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被執行人通過再審程序將生效法律文書撤銷,沒有執行依據,法院自然就會終結執行程序。

目前能夠終結執行程序方式主要是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終結執行程序。對於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財產線索,法院可能可能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暫時結案處理,一旦申請執行人或者法院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再次恢復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