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陝西明星企業非法集資14億元,董事長一審獲刑15年

陝西明星企業非法集資14億元,董事長一審獲刑15年

7月17日,陝西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卡詐騙罪的陝西省原人大代表張明華作出一審判決,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60萬元。

張明華旗下的陝西漢中寧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寧西實業)向760餘人非法吸收資金14億元。上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至案發時的2015年,寧西實業所在的陝西寧強縣GDP總量為64億元,該公司非法吸收的資金就佔了全縣GDP總量的1/4左右。

陝西明星企業,非法吸資14億元

張明華原系陝西漢中寧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曾當選為陝西省第九屆、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當地媒體稱,“他是敢於創新、求真務實、勇於擔當社會責任的民營企業家,是胸懷大局、心繫百姓、認真履職的陝西省人大代表。”“他創辦企業三十年,企業總資產2.3億元,年上繳稅費600多萬元。30年來無一例違規違法經營,無一人上訪,無一例舉報遺留,無發生重特大事故。”

張明華所創辦的寧西實業位於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前身為成立於1993年7月的漢中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寧西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道路班線運營和旅遊包車。

據報道,該公司曾先後榮獲“中國民營企業經濟最具發展潛力企業”、“時代先鋒-首屆陝西責任企業”、省市縣“明星企業”等殊榮。

當地一個明星企業和“紅頂”商人,卻在2015年一敗塗地。

2015年9月30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許可對張明華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6年2月,張明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逮捕。

在今年7月17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張明華在明知寧西實業未取得經營金融業務許可的情況下,在公司職工會議上以購買更新運輸車輛、投資開發水電站等,承諾高利息回報,通常年利率為24%、30%,動員職工介紹熟人、親友等到公司存款,部分社會群眾初期獲利後,繼而向其親朋好友進行宣傳,導致大量社會群眾到寧西實業存款。張明華對此釆取默許、放任、歡迎的態度,並親自聯繫親友、熟人到公司存款。

至2015年6月,寧西實業向社會不特定對象760餘人非法吸收資金14億元,上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2015年寧強縣的GDP總量為64億元,張明華旗下的公司非法吸收的資金就佔了該縣GDP總量的1/4左右。

陕西明星企业非法集资14亿元,董事长一审获刑15年

資金鍊斷裂引案發,一審獲刑15年

記者發現,在2017年元旦之際,囹圄之中的張明華寫了一篇公開信《共築寧西百年事業夢想》給廣大債權人和全體員工,表示“對金融機構的政策變化估計不足,造成了寧西集團資金鍊一時斷裂的短暫問題,給廣大利害關係人造成了慌亂”,“重經驗而輕法律、重經營而輕管理、重投資而輕效益。這些是導致本次事件發生的深層次因素。”

張明華被抓後,其旗下的寧西實業經營的道路客運業務在去年7月被官方下達了停業整頓通知,該公司46輛客車停班停運。

根據多方資料顯示,寧西實業還投資了一批水電站,包括當地的梨樹埡水電站、胡家壩水電站、左家灣水電站,以及位於新疆的一家水電站等。

張明華在庭審中辯護稱其吸資是為公司發展,也用於公司。但公訴機關認為其吸資除部分用於公司發展外,大部分用於兌付所吸收資金的本息,給存款人造成了超過4億元的損失。

除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外,張明華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2011年2月17日,張明華在農行寧強縣支行申請辦理了信用額度為30萬的信用卡,至2015年11月16日已逾期欠款28萬元左右,且經寧強縣支行多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

今年7月17日,陝西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明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有期徒刑9年2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犯信用卡詐騙罪判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共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60萬元。張明華非法吸資的依託企業——陝西漢中寧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50萬元。

來 源 / 長沙打非專線

美 編 / 錢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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