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談古論今,來看看古人如何進行質量監管……

談古論今,來看看古人如何進行質量監管……

產品質量關乎國計民生,更代表了中國製造的形象。然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仍會時常看到,一些假冒偽劣產品和以次充好的山寨品牌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市場上欺騙消費者。這不禁令人深思:怎樣才能讓我們買到的東西“價廉”的同時也“物美”呢?關於質量監管,古人早就有了探索——

對食品安全問題“零容忍”

眾所周知,產品質量安全中最馬虎不得的就是食品安全,買錯東西可以退,吃錯東西可會“要命”。因此,從周朝起,歷朝歷代對於這件“要命”的事就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據《禮記》記載,周朝時,不單是沒有成熟的蔬菜瓜果禁止提前上市,就連不在狩獵季節獵到的動物也一律不準在市面上出售。如果被查到,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不過,當時的生產力水平還比較落後,所以食品造假的水平也不高。到了唐朝,經濟繁榮、技術進步,食品造假就開始“群魔亂舞”了。因此唐朝頒佈了嚴刑峻法來保障食品安全。《唐律疏議》規定:商家如果發現食品變質過期,必須立刻焚燒,一旦有人食用該變質食品中毒,商家至少要被判一年徒刑;而若食客中毒死亡,那麼商家就會被判絞刑處死。 唐朝的這條硬規矩被歷朝歷代沿用,明清時作了修改,更加嚴厲:絞刑改成了殺頭,而且不一定非要鬧出人命才會被判死刑。據史料記載,清朝道光年間,北京東四大街有個賣豬肉的王老闆,顧客吃了他家的肉立刻上吐下瀉,這個王老闆便被官府直接判了斬立決。

谈古论今,来看看古人如何进行质量监管……

另外,就算不出人命,食品摻假一旦被查出,也絕不會只罰幾個錢了事。明朝的法律規定,賣家往肉裡注水或往糧食裡摻沙子,最輕要打八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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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對於食品安全的管理如此嚴格,那違法者如果犯了事又畏懼懲罰,腳底抹油跑了怎麼辦呢?自從宋代起,中國就建立起了一套相對完善的行會制度,每家店面開業都有行會的人連帶擔保,如果肇事者跑路,行會的擔保人和行首就得代為受罰。行會的擔保人為了不“背鍋”,就會盯緊商家,商家如果出了事想跑路,簡直就是作繭自縛,自己撞到了槍口上。

抓建築質量 古人有“狠招”

古代的工程技術是中國傳統智慧的結晶,應縣木塔已有960年曆史、趙州橋歷經1300年風雨、都江堰更是有2200多年的高壽,至今仍未見老態……其實,除了高超的建築工藝,對於質量的監管也是保證建築品質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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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法式》圖源:保國寺古建築博物館

早在春秋時,《考工記》就記載了一系列生產管理和營建的規範要求,即“程式”,還設立了專門的部門和官員來管理。隋唐時期,在尚書省設工部,工部郎中掌城池土木之程式,後世基本上都如法炮製。 到了北宋,建築程式臻於完善,編訂了建築施工的標準化文件集《築城法式》,集結了當時關於城池建築、堤壩、水閘等的技術、工具、材料和工時等方面的規定。南宋時有了著名的《營造法式》和《木經》。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營造法式》,這是我國建築學史上一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文集,有文字說明和圖樣參考,幾乎可以看作是一本“國標”式的建築寶典。 當然,這些“國標”不是隻拿來參考的,而是應當被嚴格執行的,如若不然,刑罰伺候。明代《大明律》和清代《大清律例》都有《工律》篇,對非法營造、虛費工力、採取的木石不堪用、造作低劣等方面都作了非常具體的刑法規定。古人還想了一個聰明法子,就是組織行業協會,讓協會促使行業自律,提高質量。其中,與建築行業相關的工匠行會叫“魯班會”,他們很重要的職責就是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和形象,在行業內宣傳和落實“國標”。 更絕的是,不用等到建築出現質量問題再來興師問罪,在施工過程中,就已經有監督官員甚至帝王來抽查了,若有不合格者,當場問罪。明代書法家、文學家祝枝山在《野記》裡記載,修建南京城牆時,朱元璋經常跑到工地去視察,檢驗工程質量。他常常隨便走到城牆工地,就叫人將他所指之處拆開檢查,看有沒有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不合程式,若是發現問題,這段工程的質監員、包工頭、工匠都會被抓起來問斬,“築築者於垣中”——把人當作材料砌到城牆裡去,以此殘酷手段確保城牆修得固若金湯。

“質量追責”與“三天無條件退貨”

我國古代很早就有了一項重要的質量保障制度——物勒工名,也是古代“質量追責”的重要依據。《呂氏春秋》曰:“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就是把製造者的名字刻在器物上,以便於檢驗產品質量,對合格者進行獎賞,對不合格者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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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箭鏃|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藏

春秋晚期就已經出現了物勒工名。齊國右伯君銅權周身鑄六個大字:“右伯君,西里疸”。“右伯君”是主造官,“西里”是鑄造的地點,“疸”是工匠的名字。戰國中期之後,不僅將工匠的名字刻在產品上,而且銘刻銅器的製造機構、官職名、工長名。

物勒工名制度最初主要在官營作坊中實施,尤其是在官營的兵器作坊中應用最廣泛、監管最嚴格,隨後私營作坊和其他器物上也開始實施物勒工名。不僅出現在青銅器上,而且在陶器、絲織物上相繼使用。 到了漢朝,還建立了中央級“質量檔案”——骨籤,目前所見的骨籤最早的年號為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詳細記錄著各地工官和中央屬官向皇帝“供進之器”的詳細信息,既包括名稱、數量,也包括生產日期、生產官名、工名、強度、編號等物勒工名要素,以便質量溯源。唐朝不僅對物勒工名做了更詳細的規定,而且通過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規範下來。 誠信是我國傳統文化中儒家思想的重要內涵,也對保障質量安全產生著深遠影響。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是我國古代工商業倫理精神之一,歷朝歷代在吸納誠信的思想基礎上,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三日聽悔”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質量契約制度。 唐朝規定,馬牛駝騾驢等的交易必須立市券,並實行“三日聽悔”制度。即規定三天內,如果買方發現馬牛駝騾驢有病,賣方要無條件接受退貨,如果賣家不接受退貨,就會受到鞭杖四十下的懲罰。當然,買方同樣不可欺詐,如果買家不誠信,把無病說成有病,也會受到同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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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牆

中國人追求高品質、高質量的歷史源遠流長。高質量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監管,我國古代質量管理制度注重生產者的責任和出售者的誠信,確立法令嚴懲違法行為,今天我們仍能從這些歷史鏡鑑中獲得啟發。

來源 解放日報丨責任編輯 蔡鮮丨監製 於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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