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索酬不成摔手機失德又違法

索酬不成摔手機失德又違法

史洪舉文朱慧卿圖

據澎湃新聞報道,寧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丟了手機,在撥了十多次電話後,聯繫上了撿手機的女子,對方開口就索要2000元酬謝費。雙方碰面後,小徐意欲給500元酬金,苦苦哀求下,該女子仍拒絕交還。小徐於是選擇報警,不料女子突然怒摔手機,把手機屏幕摔得稀巴爛,在小徐拿到手機走開後還罵咧著追趕。據瞭解,當地警方已介入。

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但拾金索酬也不被法律所禁止。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費、誤工費等為保管遺失物、送還遺失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假使失主發出了懸賞承諾,則無論承諾多少,均應兌現。拾得人主動索酬雖然算不上道德高尚,但只要與失主協商同意,在現代社會中,未必就是品德欠缺之人。

然而,索酬不成怒摔手機,顯然突破了公眾的認知底線。根據物權法,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索酬不成摔手機者,無疑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當損壞的財產金額達到一定數量時,則構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即便金額較小,也屬於治安違法。

在拾得遺失物方面,有一個法律和道德上的界限不容忽視,即拾得人首先有歸還失物的道德責任和法律義務,其次才能索要必要費用或失主懸賞的酬勞。如果拒不歸還失物,則屬於不當得利,如果失物價值超過2萬元,則涉嫌構成非法侵佔罪。

要想有效維護失主的合法權益,除失主應及時報警,留存相關證據外,還需要公安部門及時介入,及時確定失主和拾得人的真實身份,查清糾紛真相。進而讓失主和拾得人能夠理性地處理糾紛,不至於讓原本的小事弄得一地雞毛,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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