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我委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我委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我委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我委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為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8〕13號)和《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辦〔2018〕22號)的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落實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日前,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並就深入治理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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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行為,進一步落實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安全常識明顯普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我委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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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生產質量。不按標準規定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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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一)嚴格監督企業執行現行有效標準。嚴格監督企業執行現行有效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相關標準。

(二)逐一排查監管對象,掌握動態情況。各區局對生產、銷售、維修和倉儲電動自行車的單位、門店和網絡銷售進行逐一排查,並簽署承諾書,切實摸清底數,掌握經營情況。

(三)依法嚴格對生產企業整治。結合《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治理和質量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質監〔2018〕28號)的要求,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降低生產標準、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

(四)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

1.依法嚴厲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和在合法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從事電動自行車維修的行為;

2.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助力車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標準要求、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對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公示;

3.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裝置、使用不合格充電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督促銷售維修電動自行車單位(或個人)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厲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4.依據《產品質量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在檢查實體企業和實體門店的同時,檢查其網絡銷售情況;

(五)加大生產流通領域產品專項抽查。市級專項抽查預計抽查電動自行車整車約200批次,預計抽查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約100批次,並做好抽查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

(六)強化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危害,為綜合治理工作深入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市場監管委要求各區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區局、相關處室、稽查總隊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案件公示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環節鏈條,有效提升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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