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我不是藥神》的專利藥為何不能通過低價量大的方式收回成本?

行知漫步


電影《我不是藥神》中,把藥商塑造成單純的反派奸商,不關心病人死活,只知道盈利,其實這點有待商討。因為正版藥的高成本確實不是一個商人所能決定。除了藥廠流水線的生產成本,更需要前期的研製。

當然,我和大家一樣願意看到專利藥廠家大發善心,給病人人一條活路。

單格列衛來說,研製就用了幾十年,花了得有50億美元,成就了5位美國科學院院士,5位Lasker臨床醫學研究獎得主(美國的諾貝爾獎)1位美國國家自然科學獎得主,還催生了兩項足以獲得諾獎的重大發現。這樣大體量的智力財力投入,才把慢粒白血病的5年生存率提高到了90%。

如果沒有專利期期間的利益,可以想象幾乎不會有財團去做這個費力的事情。

沒有正版,仿製藥也不會有了。

除了這些,專利藥不僅貴,要進入中國,審核還非常慢。

2015年,當時的食藥監總局就回應,已經積壓了2.1萬件需要審核的藥物,每年還在以八千到一萬件的速度遞增。但是,負責審核的人員只有120人,每年最多審核四五千件,而改善的目標就是爭取在2018年實現正常審核。

所以專利藥的高價不僅是藥賞的問題,還有某些管理方式的問題,祈求藥商大發慈悲,不如完善藥物制度,讓更多病人看的起病。


艾斯娛樂


《我不是藥神》的專利藥為什麼不能通過低價量大的方式來收回成本?因為生產專利藥的瑞士公司是一家壟斷企業,也因為專利保護權的年限是有限的。


先說壟斷。何為壟斷?通俗地說就是這樣東西你只能在他這裡買,其他地方買不到。就像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是寡頭壟斷一樣,你要喝可樂只能去他們兩家裡的一家去買,你要喝可樂嗎?偶爾當然是要喝的,這就使這兩家公司有了一定的定價權,因為其他地方買不到。


而電影中的這家瑞士公司也是如此,專利壟斷。除印度的仿製藥之外,這藥只能去瑞士的公司買,這就使得瑞士公司有了定價權。更不要說,格列寧對於慢粒白血病患者而言,是必需品,為了命,必須買,必須吃,藥不能停,這藥你只要有一分你就會花一分去買。


至於為什麼不能用低價量大的方式銷售藥品呢?因為瑞士公司的專利保護權的年限是有限的,他必須要在這有限的年限內撈回成本並盈利。別小看這小小的一粒藥,前期的研發耗資可能幾十億美金,如果他不售高價,等專利保護期一過,各國開始仿製,瑞士的企業就沒錢賺了,也就支撐不起巨大的研發支出,以後也就沒有新藥可以吃了。雖然有點殘酷,但現實確實如此,對於瑞士的藥企也是想持續經營並且達到利益最大化的。



這是一個商業企業,不是慈善機構,它的定價在普通病人眼裡是頗高,但是它有權利有能力這麼做,普通人沒有任何辦法……好在,最後格列寧進了醫保,讓病患有了活下去的希望!


白一蒼


從經濟學角度看,這是一個“定價模式”的問題。瑞士諾華藥廠用“利潤最大化”的模式來定價,弄得價格奇高。而社會希望諾華用“合理利潤”模式來定價。理解這個問題,需要幾個概念:

1. 定價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藥廠可以愛定多高定多高,也可以弄很低,這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有競爭,藥廠定高了就沒有人買。影片中的救命藥是獨家生產的受知識產權保護,理論上就有了定價權,定高了病人也得去買。但是國家可以對這種行為進行調控,如要求藥廠定低些,否則不讓進醫保目錄(等於減少大批客戶)。這就是靠國家削弱廠家的定價權。

2. 價格-收益曲線

藥廠定價低,病人就會都來買。藥廠可以定高一些,病人仍然會買,所以藥廠肯定會提價。但是,藥廠是不是到”再提價就有病人不買了”時,就停止呢?不是,比如提價100,有一個人不買,藥廠損失1萬元,但是1000個病人每人多賺100就是10萬。所以,按“利潤最大化”原理,藥廠會一直提價,讓越來越多的人買不起(同時還有很多人傾家蕩產買)。直到再提價,放棄購買的人超過增收,藥廠才不提價了。實踐中的結果,越是有定價權的藥,越是讓人覺得貴得要命,只有極少數人負擔無壓力,絕大多數人不是痛苦地掏大錢,就是買不起吃不上藥。這也是真實發生的情況,一個病友QQ群裡上百人,只有2個做生意的吃得起。

3. 合理利潤

所有藥廠會說,我們開發藥不只是生產這點成本,研發成本才是大頭,所以我們定高價是沒辦法。如果定低價,收不回研發成本,就沒有人去研發新藥了,社會反而受損。這個原理聽上去有道理,但是藥廠絕對不會公開說,它是用“利潤最大化”原理在掙錢。藥廠資本家只會直接這麼做,再用研發成本來混淆解釋離譜的高價。符合社會公平的定價方式應該是“合理利潤”,企業要掙錢不錯,但不能利用病人的痛苦,將病人的錢榨光。應該將研發成本考慮進來,然後給藥廠一個不錯的利潤,促進研發。這樣得出的價格會是高價的,但不是天價。這樣,仍然會有一部分人吃不起藥,但會大大緩解社會的痛苦。

實踐中,政府監管機構,應該抓住“利潤最大化”與“合理利潤”這兩個概念,與藥廠進行博弈。通過集中談判,將藥廠的“定價權”削弱。藥廠面對一個個獨立的病人,是無敵的。而面對政府,藥廠就底氣不足。在格列衛這個影片中的例子,中國政府就要求藥廠降價了,通過“放入醫保”的條件,瑞士諾華把價格降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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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來回答這個問題。藥品原料成本相比售價微乎其微,貴的是研發成本和銷售成本。

首先,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發病率約1-2/10萬,也就是說全球約有50-100萬病人,取最小值50萬人,可以得到確診並能負擔十年藥費的人按30%算,就是15萬人。

再來算成本,格列衛的研發花費了四十年和數十億美金,專利保護期是二十年(從發明並申報算起,實際2001年上市2013年到期約12年)。對於企業來說,盈利是其存在動力,有了盈利才有資金開發新藥,前期股東才有回報,何況有很多新藥花費了數十億美金十到二十年卻無疾而終。

最後來核算售價,按照格列衛可以賣300億美金(一百億覆蓋成本與前期研發,一百億後期投資開發新藥資金,一百億利潤),平均到每個可以承擔藥費的病人頭上每年就是兩萬美金,每瓶藥就是1700美金,這也是格列衛在歐美市場的大概售價,國內加上關稅代理商利潤銷售成本,開始售價是23500元一瓶。

單純的讓藥廠降價是不可持續的經營行為,而醫保和政府撥款是全民分攤承擔,個人覺得應該醫保、慈善基金救助、政府和藥廠價格談判等多管齊下,在保證病人用的起藥的前提下維持藥廠的可持續經營。

最後說一句,事實上格列衛十幾年來全球總銷售額已經超過了600億美金,目前原廠價格也已經降下來了。


秋空霽海4


電影《我不是藥神》有點誤導觀眾,把藥企形容成利潤最大化的奸商,現實中瑞士諾華製藥並沒有起訴陸勇銷售所謂“Jia藥”,而是JC機關對陸勇進行起訴。

而說到藥品的出廠定價,我覺得藥企是根據自己的研發、臨床試驗,再到每個國家審核費用算出的合理成本,再根據該藥品在市場上的競品價格、每年新增病患人數(預估銷量)來定價的,在藥品有限的專利期內賺回自己的利潤來維持後續藥品(更新換代)的研發費用。

那我們來看看瑞士諾華製造生產的格列衛,作為人類第一款分子靶向抗癌藥,瑞士諾華為此研發投入了50億美元。據統計我囯每年新增5000名慢粒白血病人,不可能價格跟感冒藥一樣賣。

藥企的“降價”策略是和慈善總會合作實行贈藥政策,比如正版格列衛是買三贈九,每個月的花費幾千塊,而慈善贈藥機構作為一個審核和發藥機構定期檢測病人的病情動向。而慈善贈藥機制在我囯應該是免除中間銷售環節和稅收,這也算是在我囯市場變相的一種惠及病人的方法。現在在我囯諾華格列衛已經降價到一萬出頭,對於贈藥和醫保的病患負擔更輕了。

諾華製藥(Novartis)公佈2017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業績。期內利潤9.36億美元,同比跌11%。季度淨銷售額123.22億美元,同比跌2%。全年計利潤66.98億美元,同比跌5%。年度淨銷售額485.18億美元,同比跌2%。格列衛為瑞士諾華帶來了巨大的利潤,2001年上市到2018年,格列衛的銷售總額為526億美元,但是銷售額逐年降低,因為專利期一過出線了大量的仿製藥。



諾華公司每年有近百億美元的研發費用,而且現在的一款新藥動不動就是五十億、一百億美元多年的陸續投入和研發。沒有這些大型藥企的鉅額資金投入,就沒有那麼好的研發條件,就沒有那麼多的研發人員、醫生、科學家、接受臨床實驗的病人合力做出一款新藥,不可能有現在醫學醫藥的突飛猛進。



▲以上為諾華製藥即將上市新藥,慢慢攻克一些疑難雜症和重大疾病。

人一旦檢查出危及生命重大疾病,不管有沒有醫療保險,都得蒙受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在各種方案找出合適自己經濟狀況的最佳選擇。

我們感恩藥企的研發新藥讓很多病人看到了曙光,也感激印度仿製藥可以讓很多吃不起正版藥的有另一種選擇,存在即是有合理的理由。而ZF在政策方面能夠儘快審批新藥、協調藥品合理定價和納入醫bao才是根本。我們不希望藥企薄利“多銷”,而是希望病人越少越好,以後更可以直接治癒而不用長期吃藥。


4m達


先回答題主:肯定不能,

1.藥企的研發動力來自於哪?

肯定是“專”門創新研發下的“利”,重點在於一個利字,無利不起早

2.為什麼會進行藥品專利保護?

藥品專利保護在眾多專利保護中,並不特殊

a.對個人: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

b.對社會:利於整個國家科研氛圍,讓想法,創新不斷湧現

4.強制仿製藥品的弊端

通俗來說,既然人人可仿製,都去仿製了,誰還有動力搞研發,

5.我國政策採取的措施

目前我國主要採取談判議價的方式來針對藥貴這一難題,其實是個明智之舉

既沒有傷害專利相關方的利益,也促進了產權社會高新技術的不斷湧現

6.期待國家有更切實的方式來解決藥價問題

7.題主的想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藥品那些事兒



最近《我不是藥神》很火,不單單是影片本身的高質量,還有電影帶來的高價藥所引發的話題,讓很多人有了共鳴。

至於為什麼專利藥那麼貴,不便宜點賣?就像影片中格列寧正版要上萬,吃的可以讓你傾家蕩產絕望等死。而印度的仿要只要幾千,到最後只要500。要是你,貧窮又有疾病你選哪個?

但是藥品,本身也是商品,一個有效的,能治癒特殊疾病的藥物。從研發到成品,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難以計數的。既然是別人的勞動成果,它賣高價,雖說道德上有點說不過去,沒照顧到弱勢群體。但在法律上,它不偷不搶也是合理存在的。


所以,就像影片中最後結局說到這些特殊藥物【高價藥】加入了醫保藥中,這也算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吧。醫保儘可能得保護了患者的利益,也讓藥物研發機構得到應有的回報。

總結。專利藥賣的很貴,合理但沒有人情味,但高價本身是可以存在的,只要在法律的允許範圍裡,它是合法的。賣高價或低價,只是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給出的抉擇,並沒有對錯。我們關注的是,在未來的社會里,國家會制定更完善的醫保,讓貧困的普通人不因高價藥而活不下去。


原墨說


1.藥廠肯定要有合理利潤,沒有利潤藥廠必死,那還有人去研發新藥,2.用藥人群數量有限,在合理的人群要獲得合理的利潤,發病率在5.86/10萬。3.藥廠的研發費用,格列衛從開始到使用一共用了五十年,投入五十億美金。4.國外大多數藥廠並不是國家主導 所以他們需要大財團的支持,財團肯定要利潤5.專利保護期限只有20年,20年一定要有合理利潤。下面我們計算一下假如全球患者20萬人使用,50億/20年=2.5億/年,每人平均付出1190美元/年的研發費用,約合人民幣8500元,這還是不算工廠生產和公司利潤。根據諾華藥企投入研發與產值10%,每人每年使用8.5萬,企業才能回本或者有力可圖,這是在患者都用藥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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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就能回答你,因為沒有那麼多人得病。照你這種思路,患病率得提高20倍才行。另外,不管你的藥價定得多低,總會有人嫌高。這不是藥廠需要考慮的問題,人家自己研發生產出來的藥,價格定的高或者低,有自主權。如果很多人都感覺支付不起,那麼就應該從醫保或保險上入手解決。


龍惰修


因為電影中的白血病不是常見病啊……就算價格低買的起,賣給誰呢?格列衛只針對白血病中的某一亞型有效果。不是全部的白血病患者都適用。而且不止一家藥廠有相關藥物,不同的治療方案罷了。常見病,感冒發燒藥,確實就是低價量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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