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絳縣公安開展禁種鏟毒行動:剷除千餘株罌粟 刑拘1人 行拘4人

絳縣公安局“禁種鏟毒”顯成效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局黨委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禁制、禁販、禁種鏟毒”專項行動,絳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通過召開會議、人工踏查、航拍檢測、版面宣傳等多種工作方式,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禁毒鏟毒”行動,確保達到“零種植”、“零產量”目標,實現絳縣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5月2日,禁毒大隊聯合橫水派出所、巡特警大隊、技術中隊、宣教科,出動警力30餘人,在當地村幹部的配合下到橫水鎮下莊村,對確定的5戶非法種植罌粟院落進行掃毒鏟毒。

絳縣公安開展禁種鏟毒行動:剷除千餘株罌粟 刑拘1人 行拘4人

行動當天,共查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4起,剷除罌粟1421株,抓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每到一處都有群眾圍觀,禁毒大隊民警在剷除毒品罌粟苗的同時,對圍觀的群眾進行禁毒宣傳,教他們如何辨別毒品原植物及毒品給人們帶來的危害,普及禁毒法的相關知識,讓禁毒鏟毒意識深入人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在民間,罌粟苗的保健藥用價值被人以訛傳訛地擴大,致使群眾時有種植。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與大麻、古柯並稱三大毒品原植物。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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