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勞動法規定臨時工的工資標準是多少?

開心一笑145198472


回答這個問題時,首先要明確臨時工的含義是什麼: 社會上,“臨時工”大體分為兩類:

一類是相較於有“公職身份”或“正式工身份”的勞動合同工,此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另一類是,勞務工或僱傭工,一般此類勞動者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僱主與僱傭人員簽訂民事合同,勞動者為僱主有償完成工作任務。

1、如果是屬於勞動關係的“臨時工”,則受勞動法律體系的調整,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的是勞動法律關係,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還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是屬於此類性質的“臨時工”,就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最低工資標準了。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國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最低月工資和最低小時工資)。 每年各地方(各直轄市、自治區、省級人民政府)均會公佈該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指導線(一般是在上半年公佈),凡是企業低於此標準支付工資的,均屬於違法!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

2、如果是屬於勞務關係的臨時工,則受民事法律的調整。包括現行有效的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均對勞務行為、僱傭行為有所涉及。此時,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的是僱傭關係或勞務關係,勞務提供者憑藉自己的技術和專業技能為僱主提供服務,服務完成之後由僱主給付報酬。該報酬為雙方商定,屬於“市場行為”,法律不作調整。

以上回答,不知道是否已為大家解除疑惑,歡迎交流!


溫然律師


根據我國目前的《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所有條款來看,只有建立在勞動關係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基礎上才會保護勞動者的,再根據臨時工的性質來說,他是屬於勞務關係或僱傭關係,所以臨時工是不適用於這兩項法律法規的,但勞務關係的臨時工適用於以下兩部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臨時工一般會以簽訂臨時工協議的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待遇及協議的履行,終止,解除,違約責任都有明確規定,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或違約的,在不與法律法規牴觸的情況下,都是以協議約定的執行,如果約定的情況違反法律法規的,則無效或部分有效(這種情況常見於約定違約金,滯納金,如,違約金高於年化率24的部分無效),所以在簽訂臨時工協議時,要比簽訂勞動合同更需要了解協議的內容,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損。

所以,綜上所述,勞動法對臨時工(這裡不考慮勞動法中的非全日制的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沒有規定的,是以協議約定為準。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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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劉


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人單位正式工同工同薪的權利,但現實情況中臨時工也有不同的情況,還是要雙方達成共識為前提,只要是不低於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標準。總之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只要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就享有同等的權益。


Z-L32271


月工資336元尊敬的大律師:我提個問題?我們七一年在同一單位工作至2000年被清退,但用人單位又沒有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在當時局長在大會上宣佈的是簽訂的集體合同,後來單位領導就不成認簽訂合同了,問這個問題如何解決?謝謝


我的童年50


臨時工的工資沒聽說國家有規定每小時多少錢,就拿深圳現在的中介價格來說吧,臨時工(也就時小時工)有一小時14元→2o元不等,有一天一結的,有一週一結的,大部分是幹完一個單就一結算的。..


手機用戶海鯨


我在一家公司但保安勞動時間長達十二個小時,請間是違反勞動,我做了半個月不能做下去了,公司不給結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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