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7 安寧區執法局全力推進瓜果飄香進小區活動

為全面落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眾生活品質的新要求,有效解決全市應季瓜果自產銷售困難,降低本地瓜果上市後瓜果農戶佔道銷售對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的影響。安寧區執法局認真統籌,合理計劃,分步實施,全力推進瓜果飄香進小區活動。

安寧區執法局全力推進瓜果飄香進小區活動

實際中,執法局根據蘭政辦發〔2018〕86號《關於印發2018年瓜果飄香進小區活動實施方案》和《2018年度蘭州市應季自產自銷瓜果臨時攤點設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宣傳方案,要求隊員務必要放下架子、撲下身子、邁開步子、喊破嗓子,深入小區深度宣傳,講清政策講明道理,疑難解惑排除擔憂,並加強對經營戶、小區物管的宣傳引導,瞭解活動的意義,理解政府的初衷,自覺遵守各項規定,打消經營戶與市民之間可能產生的心理隔閡,為活動的深入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安寧區執法局全力推進瓜果飄香進小區活動

各街道執法中隊積極和轄區內各小區的物業溝通協調,共同制定結合小區實際的管理規定,要求瓜(果)農必須在劃定的區域內經營,不得超出範圍經營;嚴禁經營戶使用擴音設備叫賣;嚴禁各銷售農戶私拉亂接電線、亂搭亂建遮陽篷布。社區銷售點的每個攤位必須按照包衛生、包秩序、包環境的要求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及清潔工具,車輛要擺放整齊,保持周圍清潔衛生,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攤收地潔。

嚴格審批程序,銷售點設置按照“分類設置、規範管理、均衡分佈”的要求,在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消防安全和小區環境的前提下,可設置小區銷售點的物業小區,劃定經營區域和攤位,設立銷售點。對實行人車分流、封閉式管理新建小區,可通過租賃小區房屋、商鋪的方式解決銷售點的問題。物業小區內瓜果銷售點的設置,必須徵得小區內專有部分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後,按要求在物業小區內設置經營攤點。目前,全區範圍內已進入60個住宅小區、設置173個攤位,並根據居住人口密度、道路建設和通行情況,按照“先入小區、後進背街小巷”的原則,合理設置規範了7條便民市場,發放臨時銷售攤位證800餘位,科學解決銷售難題。

督促執法隊員聯合小區物業加強對銷售攤點的巡查與監督,對發生擾民、破壞小區環境、不遵守相關規定的銷售攤點及時制止,堅決取締,確保此項活動既保障商戶,又服務人民,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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