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車主、駕駛人為了“個性”追求或是廣告需要,總會在車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這些噴塗和粘貼的內容五花八門,而且有的還被噴塗、粘貼在前後風擋玻璃、左右兩側玻璃上。這樣的隨意噴塗、粘貼,會遮擋駕駛人的視線,造成駕駛人不能準確、及時地觀察到周圍車輛情況,對駕車安全埋下隱患。混亂的廣告,也嚴重影響了文明城市的形象。
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廣大群眾安全出行,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建設,焦作交警從即日起,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嚴查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整治期間,交警部門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首次發現或查處的交通違法車輛,會對駕駛員予以警告,要求駕駛員立即消除交通違法行為;對未按照要求消除交通違法行為的,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法律法規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得在車身兩側的車窗和前後窗粘貼、噴塗妨礙駕駛視線的文字、圖案。
粘貼、噴塗車身廣告具體要求:
(1)以不影響駕駛安全為原則,不得遮蓋車窗,或影響其它車輛行駛安全。
(2)車身顏色改變面積大於車身整體面積1/3的,按照變更車身顏色工作流程辦理。
(3)改變顏色面積或者粘貼的臨時性的廣告面積小於整體顏色1/3的,辦理備案。
(4)改變後的車身圖案和顏色不得和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和工程搶險車等法定標識相同或相似。
處罰標準:
《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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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制標準要求: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規定:前風窗玻璃駕駛人視區部位及駕駛人駕駛時用於觀察外後視鏡的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等於 70%。
所有車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公路客車、旅遊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校車和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 0.9 的乘用車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於等於 50%,且除符合 GB30678 規定的客車用安全標誌和信息符號外,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哪些部位不能噴塗車身廣告:
(1)汽車的前後風擋玻璃,左右兩側玻璃,這些駕駛人可視區,不能噴塗或粘貼廣告。
(2)車輛的正前方(含前引擎蓋),正後方(含後備廂蓋),這些部位是其它車輛的駕駛人正面可視區,可能影響其它車輛安全行駛,也請不要噴塗或粘貼廣告。
溫馨提示: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隨意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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