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司法體制改革“精裝修”

在上海市率先開展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部署。

2017年8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上海市開展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框架意見》。會議要求上海市在綜合配套、整體推進上下功夫,進一步優化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深化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運用,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司法質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2017年9月28日,上海市委召開上海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推進會,正式啟動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7個多月過去,上海市檢察機關如何推動綜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實?近日,記者走進上海市檢察機關,近距離聆聽司法體制改革“精裝修”的故事。

一張任務表:對標中央要求確定126項具體改革任務

前往上海採訪前,記者首先拿到了幾張“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相關任務推進落實情況統計表”。序號、改革內容、改革進度、責任部門(單位)等統計表列標題下,各項改革內容與進展一覽無餘。

上海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軍告訴記者,對照上海市委制定的《貫徹實施〈關於上海市開展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框架意見〉的分工方案》,上海市檢察院組建工作專班,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檢察機關落實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任務的實施方案》,逐項落實市委確定由檢察機關承擔的94項改革任務,並結合上海檢察工作和檢察改革實際,自主確定了32項改革任務,共計126項具體任務,由此形成了上海檢察改革2.0版的“施工圖”。

阮祝軍介紹說,為確保改革任務按時保質完成,126項任務均採取項目化管理,明確任務清單、責任部門(單位)、牽頭領導和時間節點,“既是任務書,也是時間表、責任狀”。

提及126項任務的特點,上海檢察機關深化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張煒表示,改革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在內容上主要體現了“四個聚焦”——

聚焦改革中的難點痛點問題。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難題,如統籌內設機構改革和新型辦案組織建設,一方面加快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另一方面把設立檢察官辦公室作為探索建設新型辦案組織的具體實踐,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

聚焦改革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力爭形成新的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成果,如統一規範檢察機關案件種類,構建科學合理的案件種類清單,實現對所有納入種類的司法辦案活動實行“案件化”管理。

聚焦上海檢察特色和亮點工作。發揮改革試點先發優勢,努力形成輻射效應,如探索金融檢察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建立金融檢察專門機構,集中管轄金融類案件,深化新型、重大金融案件專案辦理一體化模式,完善與金融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

聚焦現代科技在司法改革中的運用。充分發揮信息化在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中的動力引擎作用,如建立上海檢察大數據中心,打造檢務大數據資源庫和分析平臺,形成大數據驅動型上海檢察工作創新模式。

一套“組合拳”:進一步推動司法責任制落地生根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推進和深化綜合配套改革的一條主線。圍繞司法責任制落地落實,上海檢察機關著力從完善機制、加強保障等方面,打出一套改革“組合拳”。

——實行以案定額和以職定額相結合的員額動態管理機制。

“以構建完善檢察官統一遴選平臺為抓手,盤活員額。”上海市檢察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處長李劍軍這樣概括上海市檢察機關加快完善員額管理制度的最終目的。

為盤活員額,上海市檢察機關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積極推進“跨院遴選”“檢察官助理遴選”,打通院際壁壘、突破論資排輩藩籬,促進檢察官在全市範圍良性流動。2017年全市共有15人實現跨院入額,4名檢察官助理入額。二是優化員額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合理調控全市檢察官員額配置。嚴格實行先定崗再入額,讓不願辦案、不能辦案者知難而退,讓願意辦案、敢於辦案者迎難而上;落實“一院一策”,力爭解決全市各級檢察院檢察官員額分佈不均衡、人均辦案量失衡等問題;探索員額配置再優化,在市院加強全市員額統籌調配基礎上,要求各基層院結合實際,努力形成部門之間“人隨案流”的員額動態平衡。三是把好檢察官入口,在公平公正前提下確保入額檢察官質量。

——加強檢察官辦案組織建設,進一步調整細化檢察官權力清單。

以浦東新區檢察院為例。2017年3月,該院在全國率先探索開展檢察官辦公室試點工作,在公訴、未檢部門設立4個檢察官辦公室,從全市檢察機關公開遴選檢察官。一年試點證明,成立檢察官辦公室,突出了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檢察官辦案獨立性進一步增強、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黨的十九大代表、4名命名檢察官之一的施淨嵐告訴記者,相比全市公訴類主任檢察官的14項統一權限,她被額外賦予了8項權限,包括不捕不訴權。統計亦顯示,檢察官辦公室辦理的所有案件均做到訴判一致,受理案件數超過所在處室平均辦案數約40%,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佔其辦案總數約40%。

而在楊浦區檢察院,這裡的案件多為普通案件,他們在辦案組織形式選擇上,基本以獨任檢察官為主,必要時組建辦案組。獨任檢察官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楊浦區檢察院以市院權力清單為基礎,通過調研有針對性調整細化本院權力清單,堅持向一線檢察官傾斜,賦予檢察官更多決定權,進一步打通落實司法責任制最後一公里。該院金融檢察科副科長郭大磊告訴記者,改革後,大家再也不用為開傳喚證這樣細小的程序性事項而來回找領導審批,極大提高了辦案效率。

——升級改造案件質量評查系統,建立跨院交叉評查機制。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一直被形象地比喻為“檢察院辦案的大管家”。在上海市檢察院案件管理處處長葛建軍看來,推動司法責任制精細落實,既要授權到位,又要有效監督,“授權同時科學控權”。

如何科學控權?上海市檢察院圍繞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下了一番功夫。今年1月22日,升級改造的案件質量評查系統2.0版在上海市檢察機關統一上線。與舊系統相比,新系統新增多項功能,其中最吸引人目光的莫過於實現了評查案件化辦理,以辦案形式評查案件,每件評查案件均有單獨評查案號,評查過程通過案卡和文書全面記錄,評查反饋、審批均網上進行,實現評查過程全面留痕。同時,鑑於評查工作多以各級檢察院自評為主,上海市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跨院交叉評查模式,並於去年下半年首次試行重點案件跨院交叉評查活動,打破地域、院際界限,加大案件質量評查監督力度。

一場“半年考”:基本完成改革任務41項

上海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工作正式啟動已半年有餘,上海市檢察機關各項改革措施有力有序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成效初步顯現。截至今年4月上旬,已基本完成的改革任務有41項。按照計劃,今年內計劃完成的改革任務有76項。還有9項需按照市委政法委統一部署或配合其他單位推進的改革任務,計劃在2019年完成。

在這場“半年考”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張答卷——

員額制進一步深化。加強員額統籌管理,對辦案量大的院適度增加遴選名額,通過加大“跨院遴選”力度,2017年全市跨院範圍擴大至5家基層院;落實逐級遴選制度,有4名基層院檢察官遴選到市分院任職;持續引導檢察官向辦案一線流動,如寶山區檢察院偵監、公訴辦案崗位檢察官從23名增加至32名。

辦案責任制進一步夯實。及時調整優化檢察官辦案權限,檢察官權力清單也更新升級到2017年版;制定全市統一適用的檢察官績效考核指導意見,推動檢察官績效考核落地落實;制定《關於確定上海市檢察機關案件種類的意見(試行)》,明確檢察機關126種案件類別;探索開展重點案件跨院交叉質量評查;強化入額領導幹部辦案公示考核,如長寧區檢察院出臺《關於檢察長、副檢察長辦理案件的實施細則》;探索專業化新型辦案組織建設,結合內設機構改革研究制定檢察官辦公室設置辦法。

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建立刑事案件審查把關和審前分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對捕後撤案和不起訴、撤回起訴、無罪判決、刑事賠償等案件的逐案剖析制度;制定《證人、鑑定人等人員出庭工作指引(試行)》;進一步推動建立公安機關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推廣應用遠程開庭指揮系統。

公益訴訟工作全面啟動。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檢察機關已對121件案件線索進行摸排和評估,立案啟動訴前程序34件,發出檢察建議22份;推動建立“黃浦區行政檢察監督辦公室”等,充分運用信息資源獲取監督線索;與環保、食藥監、國資、國土等行政機關和法院建立聯席會議或相關協調溝通機制;與華東政法大學合作成立全國首家“公益訴訟研究中心”。

積極探索完善檢察機關組織體系。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以基層院“6+4+X”內設機構設置模型為基礎,形成三級院改革方案;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試點向基層院延伸,將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交由上海鐵檢院集中辦理;推動刑事執行檢察院建設,設立了滬東、滬西兩個刑事執行檢察院。

智慧檢務建設提速升級。加大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研發應用力度;成立上海檢察大數據中心,搭建檢察辦案數據的“中央廚房”,完善數據挖掘、分析、管理、發佈等機制;建設涉罪人員綜合信息平臺,建立公、檢、法、司數據隨案移送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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