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開挖一般從上往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洩水及邊坡的穩定。
2、機械挖土時,如深度在5m以內,可一次開挖,在接近設計坑底高程或邊坡邊界時應預留20~30cm厚的土層,用人工開挖和修坡,邊挖邊修坡,保證高程符合設計要求。
3、超挖時,不準用鬆土回填到設計高程,應用砂、碎石或低強度混凝土填實至設計高程。
4、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高程、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情況,並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5、挖土必須做好地表和坑內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應保持低於開挖面500mm以下。
6、基坑開挖完畢,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組織,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到現場進行檢查、鑑定驗槽,核對地質資料,檢查地基土與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圖紙要求是否相符合,有無破壞原狀土結構或發生較大擾動的現象。
7、基坑(槽)驗槽時,應做好驗槽記錄。對柱基、牆角、承重牆等沉降靈敏部位和受力較大的部位,應作出詳細記錄。如有異常部位,要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閱讀更多 建造師搖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