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女婿買菸花為岳父祝壽,結果右眼幾乎被炸瞎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高愛民 曹芹 記者 姜振軍)為岳父祝壽買來煙花,結果將自己的一隻眼睛炸瞎了。現代快報記者從鹽城阜寧法院獲悉,近日該院成功調解一起因煙花爆竹傷人引發的產品責任糾紛案,成功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 28 萬餘元。

2017 年 2 月 13 日是楊先生的岳父 80 壽辰的日子,為了增加喜慶氛圍,楊先生買來煙花爆竹進行燃放。在燃放過程中,花炮發生低空爆炸,致楊先生右眼受傷,幾乎被炸瞎。當年 5 月 8 日,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楊先生的傷情構成八級傷殘。

事發後,楊先生多次向煙花爆竹的經銷商、生產廠家討要說法,但因楊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花炮殘骸,經銷商、生產廠家互相推諉責任。經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多次協調,雙方均未能協商解決。無奈之下,楊先生一紙訴狀,將兩級經銷商及生產廠家一併告上法庭。

據悉,阜寧法院立案後高度重視,一方面主持涉訴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調解,一方面進行調查取證並多次向安監等職能部門諮詢專業知識。經過法官的多次耐心調解,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前提下,本著互諒互讓原則,2018 年 5 月 3 日,涉訴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經銷商一次性給付楊先生經濟補償 28 萬餘元,並當庭現金交付。

該起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圓滿解決。法官表示,消費者購買菸花爆竹時應購買正規廠家的產品並索要相關憑證;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注意安全,一旦發生意外,應及時保護現場,保全證據,為事後維權提供重要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