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國務院機構改革需修改或廢止行政法規230多部

中國網新聞6月6日訊 (胡永平)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予以明確。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初步梳理情況看,需修改或廢止的行政法規有230多部。

《決定》明確,在保障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和開展工作連續性方面,《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執行。

在確保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有關批准、備案、複議等管理監督指導等職責方面,上級行政機關職責已調整到位、下級行政機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的,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承擔該職責的上級行政機關履行有關管理監督指導等職責。

《決定》要求各級行政機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特別是做好涉及民生、應急、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工作。同時,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劃入、劃出職責的部門要主動銜接,加強協作,防止工作斷檔、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決定》明確,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行政法規,或者需要由國務院作出相關決定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司法部起草草案後,依照法定程序報送國務院。

國務院部門要抓緊清理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同時就原行政機關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問題作出了銜接性規定。

據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初步梳理情況看,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行政法規有230多部,數量大,內容多,情況各異。有的行政法規需在有關法律修改後再作修改或廢止。基於機構改革的不同情況和問題,有關行政法規的修改和廢止工作難以在短期內或經一次“打包”修改完成。

因此,國務院通過印發《決定》的方式,確保了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下一步,分批組織修改或廢止有關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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