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民國遺產大案:盛宣懷的女兒們輪番起訴,在遺產上割了一刀又一刀

上海《申報》在1928年8月29日發了一篇頭版報道,題目是《女子承繼遺產問題》,文中說“盛宣懷的七女兒盛愛頤,以兄弟輩分析遺產不遵守現行法律,未按男女平等辦理,已延請律師,正式向法庭起訴,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民國遺產大案:盛宣懷的女兒們輪番起訴,在遺產上割了一刀又一刀

盛宣懷的財富地位在中外歷史上都是重量級的,在他去世的第二年也就是1917年,他的遺孀、子孫以及親友故召開會議,商定由楊士琦和李經芳組織成立“遺產清理小組”,以便在分遺產前確定具體的遺產數額。

盛氏遺產清理小組緊張忙碌了兩年半之後,於1920年1月25日起連續召開了四次會議,最終確定宣懷家產總額摺合白銀為1295萬多兩。在第四次會議上,參與遺產分配的對象確定為盛宣懷的五房子孫(盛宣懷共有八個兒子,其中三個兒子早殤,有後代的兒子為五位,是為五房)。

在這五房分遺產之前,會議商定先安排盛宣懷遺孀及偏室的贍養費,以及未出嫁女兒的出閣費(嫁妝)。其中,盛莊夫人得70萬兩頤養費,蕭姨太太得30萬兩贍養費,七小姐盛愛頤和八小姐盛方頤各得6萬兩出閣費,另有一名孫輩的小姐盛毓蓉得3萬兩出閣費。

民國遺產大案:盛宣懷的女兒們輪番起訴,在遺產上割了一刀又一刀

那麼餘下的1160萬多兩遺產便由盛宣懷的五房子孫來分。按照1917年盛氏親友會議中決定的分配方案:“所有遺產分作十份,以五份歸公,餘五份歸五房分派”,五份歸公產業定名為“愚齋公產”,另外五份則分到五房手中。

這個遺產的分配方案,除了“愚齋公產”外,算得上是皆大歡喜。幾年後盛氏兄妹之所以對薄公堂,問題也就出在這個愚齋公產上。

按照盛宣懷最初的設想,拿出一半財產搞這個愚齋公產,一部分是為了給社會做慈善,一部分是自己家族做慈善,比例是四六開。也就是愚齋公產的收益拿出四份去搞慈善事業,餘下六份則用於盛氏家族子孫讀書、婚嫁、經商以及祭祀掃墓和維修宗祠等用途。

但是這個美好的理想沒有趕上安穩的時代,到了盛宣懷去世11年之後的1927年,北洋軍閥的民國政府早已散架,國內戰爭正打的不可開交,愚齋公產這塊肥肉早就被盯上了。既然裡面四成是做慈善用的,不如干脆充公吧。

民國遺產大案:盛宣懷的女兒們輪番起訴,在遺產上割了一刀又一刀

盛氏哥幾個吃了啞巴虧,合計著也別搞什麼愚齋公產了,餘下的六成摺合白銀350萬兩,咱們五家平分了吧。

這麼一分就惹上官司了。

在當時國民政府已經通過的《婦女運動決議案》中,規定未婚女子也有權參與遺產分配。時年27歲的七小姐盛愛頤尚未出嫁,她找到四哥盛恩頤表示自己也有一份繼承權,如果不能足額分給她,只要給10萬兩作為出國留學費用,她也接受。

但是她的三個哥哥連這10萬兩都不願意給她,被激怒的盛愛頤在諮詢律師後將三個哥哥和兩個侄兒告進上海臨時法院,要求按現行法律從350萬兩財產中分給她一份。最終法院開庭審理,認定這350萬兩財產屬於盛宣懷本人,盛愛頤作為盛宣懷的女兒有權參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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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盛恩頤等人不甘服輸又提起上訴。負責二審審理的是上海公共租界上訴法院,不支持這350萬兩財產已被盛恩頤等人繼承的說法,維持原判。

七小姐盛愛頤雖然勝訴了,但這還只是遺產大案的一個開始。

八小姐盛方頤起先不願出頭,但她在暗地裡時刻關注著官司的進展,這時看到姐姐順利拿到了50萬兩財產,便毫不猶豫地展開自己的訴訟。她的訴訟要求跟七小姐一樣,法院的審判過程和結果也一樣。就這樣,盛方頤也心滿意足地拿到了50萬兩財產。

盛恩頤等人一輸再輸,兩場官司下來350萬縮水成了250萬兩。還好只是未婚女兒有繼承權,要是法律幫著更有背景的已婚姊妹摻和進來,手裡的250萬都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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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好景不長,不久後國民政府在《婦女運動決議案》的基礎上頒佈了更正式的《民法》,裡面專闢一篇《繼承編》,將已婚女兒的繼承權也寫了進去。

盛恩頤等人一開始還比較想得開,畢竟遺產官司是在《民法》出臺之前瞭解的,新法也不能去翻舊案啊。

但是已出嫁的五小姐盛關頤和六小姐盛靜頤可不管那麼多,《民法》頒佈沒多久就把盛恩頤等人告上法庭了,理由是那350萬兩分成七份有違現行法律,應該分成九份,她們二人有權各得一份。

本來盛恩頤等人是有希望申訴的,但是這樣的官司在那個革命年代,已經成為女權革命的象徵。前面七小姐盛愛頤、八小姐盛方頤能勝訴,應該說時代幫了她們的很大忙。

而這次給盛關頤、盛靜頤幫忙的還有宋氏姐妹,早年宋靄齡是盛關頤的家庭教師,關係匪淺。最終盛關頤和盛靜頤順利打贏官司,如願分到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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