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結果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王樂明青島


一度榮登熱搜第一位的“孫楊被禁賽8年事件”仍然在發酵中,雖然筆者很願意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無奈的是我們都沒有證據證明。來假設一下,如果藥檢存在違規,而孫楊又像以往那樣配合取樣,那麼,結果對孫楊有沒有什麼損失和影響?

檢測出來的結果只有2種,那就是被檢出有興奮劑和沒有被檢出興奮劑。A瓶是用來檢測是否存在違規行為,而B瓶則是用來備用的,如果孫楊被檢出有問題,那他可以通過用B瓶來做最後的確認。如果最後的結果還是呈陽性,那孫楊就麻煩了!結果會比禁賽8年更加糟糕,影響也會比現在更大。就算之前的成績都是靠自身實力得來的,但一旦被檢出興奮劑,孫楊將名譽掃地。

也正是因為如此,大家都在懷疑孫楊是心虛了,所以才會怒砸樣瓶。按照網友說的,孫楊砸了樣瓶還有一線希望,因為藥檢人員存在資質證書不全,他可以憑藉這點來進行反抗,不砸的話那是一點希望都沒有。

其實這些都是網友憑空想象出來的,誰又能證明孫楊心裡有鬼呢?你們又不是不知道他的性子,腦子一熱,啥後果都不管了,情商也是低得不行。現在難就難在孫楊破壞了B瓶,他沒有證據了。孫楊在近日曬出了AB瓶血樣試管,迎來的卻是一片噓聲。孫楊說主檢官堅持要帶走外包裝,血液可以保留起來,至於怎麼分離他們不管。其實主檢官的意思已經很明顯,將外包裝拿走證明自己沒有失職,是孫楊抗檢,還毀壞了樣本。

而孫楊這邊明顯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筆者認為他有很多選擇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最好的選擇就是將這一過程錄下來,並且配合藥檢人員。之後與反興奮機構溝通進行溝通,讓藥檢人員拿出資質證書。退一步說,即便藥檢人員沒有得到處罰,那也不至於現在連解釋都那麼蒼白無力。

另外,筆者認為最大的責任不在孫楊,而是他身後的團隊,孫楊做事不經過大腦,他們總不能也這樣吧?要知道最終不只是孫楊受到影響,還有中國游泳隊。按照目前的情況,孫楊被禁賽8年似乎已經成為了不可改變的現實。不管怎麼樣,筆者依然站在孫楊這邊,我相信他只是處理的方式欠妥,並非有意為之,也並非要掩蓋些什麼。


最愛生活匯


這個問題,我相信藥檢的當晚,孫楊和他的團隊也曾苦思冥想過!

第一,這一次藥檢,其實孫楊本來就是配合取了血樣,只是最後沒有讓檢測官帶走而已,還落的一個拒檢和破壞血樣的罪名,最後被禁賽了8年,讓唏噓不已!我想題主的意思應該是想問如果孫楊正常接受本次藥檢,並讓檢測官將血樣帶走,會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第二,如果孫楊是清白的,他沒有服用禁藥,他血樣檢測結果也有兩種可能,陽性和陰性!如果是陰性,那就一切OK,談不上什麼損失和影響!如果是他們真的做手腳,檢查結果為陽性,那麼孫楊可以因質疑檢測違規為由提出上訴,並提出檢測留在自己手中的B瓶血樣,這樣迴旋的餘地是很大!


第三,如果孫楊
真的有問題,他真的服用過興奮劑,那麼他的血樣檢測結果一定是陽性,而且B瓶同樣是陽性!那麼服用興奮劑有什麼後果呢?第一,孫楊一定會遭到禁賽,而且也不會少於八年!第二,至少孫楊在光州世錦賽上的所有金牌都將被剝奪!第三,孫楊的及中國游泳隊的形象將大打折扣,尤其是孫楊,曾經的全民偶像,將會永遠的被釘到恥辱柱上,遭人唾棄!第四,孫楊身後的團隊,經紀公司,贊助商等,都將與他劃分界限!28歲的孫楊,未來的生活將會變的異常艱辛和苦惱!
最後,分析到這,大家應該就明白了,為什麼有人說,權衡利弊,砸破藥檢瓶,是孫楊無可奈何下的最佳選擇!即便被判拒檢而禁賽8年,至少落得一個死無對證的局面!個人形象也不會有多少影響,也保全了中國游泳隊!現在看來,如果孫楊真的服用禁藥了,拒檢真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您說呢?您相信孫楊是清白的嗎?


體壇小龍蝦


凡是喜歡孫楊的朋友們,孫楊的粉絲們,包括那些質疑孫楊的人,建議大家都來看看這個視頻:

這個一小時零八分鐘的視頻,雖然不是庭審的全部,但卻可以看出很多東西來。

我剛才認真地看了一遍,總體感覺:孫楊團隊實在太差了!凡是孫楊方的證人,包括孫楊本人,在回答提問時,幾乎都是詞不達意、吞吞吐吐、答非所問、東拉西扯,幾乎每個人都被審查人員數次打斷。

最可笑的是孫楊的媽媽,稀裡糊塗上去,稀裡糊塗下來,一直說自己還沒說完,等於叫人趕下來了。

唯一一位英語流利信心滿滿的證人,反而被下了套,叫審查的法官弄得下不來臺。

孫楊準備倒是很充分,等於是照著稿在演講,可惜翻譯又太不給力,根本翻譯不出來。最後又要換翻譯,法庭都笑場了,幾乎成了鬧劇。

耐人尋味的是,孫楊把他在頭條裡發的視頻自行刪除了。

這段一分多鐘的視頻,看起來是皆大歡喜、其樂融融、安定祥和的,可孫楊自己可能也覺得剪輯的太短,有問題,自己又把它刪除了。

在法庭上,孫楊一直強調,他有整個檢測的完整視頻,如果放出來,主檢官就會無地自容,檢測機構就會名譽掃地。

大家全都急不可耐,有這東西,你倒是放出來啊!你還在等什麼?!

至於題主說到的孫楊如果當時配合了藥檢,結果會如何?

很簡單!

如果血樣沒問題,就跟他經歷的二百多次檢測一樣,例行公事而已,他現在正在積極訓練,全力備戰東京奧運會。

反之,如果血樣確實有問題,那麼砸碎容器,撕碎單據,最終導致這次檢測失敗,對孫楊來講也是有利的。因為如果真的服藥了,恐怕不但會禁賽,而且前期獲得的所有獎牌可能都要取消,損失比現在還要大。

真相到底如何,孫楊最明白。



可以參考中國的柔道選手佟文的興奮劑事件。佟文A瓶興奮劑檢測陽性,後複測B瓶,佟文以開封B瓶時運動員未到場,要求判定檢測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最終支持了佟文,取消了禁賽。由此可見,如果取樣檢測過程違規,運動員以此投訴,只要投訴成立,即可判定取樣檢測無效,以此來保護運動員的權利。但前提是,取樣檢測是否違規,運動員只有投訴權,並沒有判定權,在此之前,運動員必須優先配合取樣


兩點紅


這個不用說的那麼悲壯,不用屈尊,只要按照要求做好配合即可,而且配合了對孫楊來講沒有任何的損失,恰恰相反,他配合也就不會有這檔子麻煩事了。

其實,就整個事件來講,很簡單的問題,一點都不復雜,只要孫楊愉快的配合取樣,就什麼事兒也沒了,你自己清清白白怕啥,他們就是請全世界最好的檢測官,用全世界最先進的檢測儀器,也沒有用,你有理你怕啥?

再者說,當時提出檢測官的資質問題,自己有任何的不滿都可以向組委會提出,為何非要通過砸瓶這種極端的粗暴方式呢?是發洩情緒上的不滿?還是另有他因,這也正是孫楊事件以來備受質疑的關鍵一點。任何人都難以想通,就一個取樣的小事兒,為何大動干戈,搞了五百多天還在糾纏這個事兒。

我不知道大家看沒看過孫楊的庭審視頻,給我的感覺孫楊和團隊整體的表現是缺乏說服力的,所提交的證據形不成威脅,自己提交的錄像就不被認可,因為是剪輯過的,咱們關起門來說話,孫楊上訴瑞士真的凶多吉少啊,勝算不大。因為仲裁庭的判決書當中,針對的並非興奮劑問題,而是孫楊抗檢一事,這個核心的環節確實存在,孫楊想要通過其它方式來佐證自己行為的正當性,難度比較大。


元芳有看法


1、如孫楊沒有用藥,孫楊是有權事後以程序違規為由申訴。結果無非有二:一是國際泳聯或反興奮劑組織裁決支持其申訴請求,宣佈藥檢無效。二是裁決不支持申訴請求,即藥檢有效,但因孫楊沒用藥,本次藥檢對其沒實質損害。

2、如孫楊用了藥,當然孫楊也可以事後申訴,但結果不同:一是支持其申訴請求,藥檢無效,但可能藥檢報告的內容會洩露,這樣孫楊將成為事實上的用藥者,可以逃避處罰,但汙點永存。二是不支持其請求,則是面臨處罰。


彭文勝律師L


要是在美國,你看他們敢不敢一個證帶兩個臨時工檢測,在美國程序不合法,警察取的殺人證據法庭都不承認。

問問下次瑞士高等法院開庭是不是隻需要一個有證的法官了,其他工作人員只要在大街上找個臨時工就可以了?

全世界任何檢測取樣都至少有兩個有證人員在場,包括警察取證,這是所有檢測機構的常識,國際泳聯也是共識,所以國際泳聯也反對這種做法。

興奮劑檢測的規則應該是國際泳聯來制定和監督才合理根,一個檢測機構自己制定規則自己執行檢測,機構沒有在冊的正式檢測執業人員,檢測有什麼公平可言,根本保證不了公平。不要說他們只是簡單的去抽取血樣、尿樣,什麼人都可以做。要知道抽取血樣、尿樣是檢測行為的一部分甚至最重要的部分,都必須由兩個正式的在冊專業人員進行,並且是不能進行什麼委託外人進行的,所有說這個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是一個很不嚴肅的機構,根本就沒有沒有公平可言的機構。


休閒220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之前孫楊就曾因為工作人資質不符合規定,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投訴,但是孫楊親口證實,並未得到反興奮劑機構的任何解釋,結果就是不了了之。如果藥檢官的身份資質沒有問題,孫楊必須全力配合,至於說結果怎麼樣?就不是咱們可以下結論的,是需要反興奮劑機構檢測才能得出結果。

清者自清,相信不會冤枉好人,同時也不會放過壞人;

在孫楊被禁賽八年的結果公佈後,網上的討論就從未停過,其中有很多疑點是無法解釋清楚的。有人說孫楊為衝動付出了代價,有人說孫楊是被陷害的,但是咱們都不是當事人,都是大家的猜測而已。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2000年以後就已經對興奮劑問題是零容忍,而且我們國家也有自己的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總局曾經公開宣戰興奮劑,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跑一個!

如果孫楊配合飛行藥檢,無非就是兩種結果,陰性或是陽性。

如果是陰性的話則不用多說,孫楊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投訴藥檢官的資質問題。如果A樣本呈陽性,那麼接下來會在孫楊在場的情況下,反興奮劑機構打開B樣本,如果B樣本結果和A樣本一致,那麼孫楊就沒有理由申辯,不僅一樣會面臨處罰,而且之前的榮譽將被取消,更是中國體壇的醜聞,對於整個國家游泳隊都是很大影響。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結果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按照孫楊的說法,這樣的事情已有發生過。這次的主檢測官在2017年10月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時,當時就因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被孫楊投訴過。當然,孫楊那次還是配合了檢測。

當然,現在也沒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過興奮劑,所以仲裁庭也確認孫楊的成績有效。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檢測結果沒問題。從游泳方面來說,這對於孫楊便沒有任何損失,也不會有任何壞的影響。但若檢測結果出來有問題,不管程序問題能否最後採納結論,但必然會給孫楊造成影響。

但是,我們若往壞的想。檢測出服用興奮劑,那便是取消成績和禁賽。拒絕接受檢測,那也就是禁賽。從結果來看,服用興奮劑顯然比起抗拒檢測還的更加嚴重。


葉律師


近段時間所謂的孫楊“暴力抗檢”事件最終審判結果鬧得是沸沸揚揚。本身堅信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聽證會之後,會還給孫楊清白,沒曾想在當初大部分證據都對孫楊有利的情況下,會被處罰禁賽八年,這無疑是直接摧毀一個職業運動員生涯的處罰。當然孫楊還有上訴的權利,但按照目前來看想要勝訴的可能性幾乎渺茫,不管有沒有服用禁藥,孫楊的“抗檢罪名”幾乎都已經被仲裁法庭坐實。


那麼問題就來了,假如當時孫楊配合藥檢人員取證,並且按照常規流程走完送檢,又會是怎樣的結果?首先孫楊確實當時也很配合接受了一系列檢測,不然也不會有那兩個藥檢血液瓶,他只是在懷疑對方資質後,不讓帶走甚至做出了砸毀行為,所以才被詬病“暴力抗檢”。那麼如果當時孫楊在明知道對方可能資質存在不足時,還放任藥檢血液瓶被帶走,無非是兩個結果,一個是呈現陰性沒有任何問題,一個就是呈現陽性,就是涉嫌使用禁藥。

如果一旦呈現出陽性,那麼孫楊還有質疑可以提供藥檢血液瓶B進行申訴,如果AB瓶都呈現陽性,那則說明孫楊確實涉嫌使用禁藥。這對於孫楊來講就不是因為所謂“暴力抗檢”被禁賽八年那麼簡單,甚至會直接會造成孫楊職業生涯此前所取得的成績遭全盤否定,而孫楊本人甚至中國游泳隊都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所以讓不規範的人員帶走藥檢血液瓶的風險非常大,如果一旦被有心之人做了手腳,孫楊是跳進黃河洗不清。


綜合考慮所謂“暴力抗檢”雖然也會被調查,但也算是個“死無對證”。但殊不知如果孫楊真的存在涉禁藥問題,他完全沒有必要在配合檢測後再做出“抗檢”行為,因為根據規定一個運動員一年內如果有三次未能配合飛行檢測,才被視為抗檢,也才有禁賽,而孫楊此前一次都沒有拒絕過檢測。

簡單來講,如果孫楊真的覺得自己的血樣色尿樣可能會存在問題,那他完全有兩次不露面而不會被懲罰的機會。但孫楊是在配合完檢測後才提出的質疑,才有了所謂的“抗檢”行為,而因此被處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這背後的真相想來也並不簡單。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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