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明朝嘉靖以後,吏治日益腐敗,國家機器的運轉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朱元璋定下的很多便民政策也都變了味。可以說,此時的大明已經爛到了骨子裡,中央的皇帝慾壑難填,各地的官員橫徵暴斂,無所不用其極。各地民眾被逼落草為寇,佔山為王,一時間狼煙四起,大多是曾經的“良民”。在這種情況下,大明急需能員幹吏重整河山,就在這個危急存亡的緊要關口,從徐階到張居正,湧現出了一批能幹的官僚,而潘季馴就是其中之一。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歷史背景

當時的大明王朝,正處於嘉靖帝—隆慶帝—萬曆帝時期。在嘉靖帝朱厚熜登基後,承平日久的帝國內部暗流湧動,危機四伏。嘉靖帝在坐穩皇位後,更是開始熱衷於道教和神仙方術,其提拔的主要官員,並不以才幹為標準,而是以是否擅長寫青詞作為標準,嚴嵩父子正是靠著這個“一技之長”上位,並長期把持朝政。

貪求長生的嘉靖和孫子萬曆一樣,長期不上朝,但這並不意味這嘉靖放鬆了對權力的控制,利用明朝特有的特務系統和太監干政體系,嘉靖用家奴牢牢地控制著這個龐大的帝國。此外,為了滿足自己的窮奢極欲和“道術追求”,嘉靖加緊了對各地的搜刮,在明朝前期一度發展興旺的商業就成了他撈錢的“重點目標”。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從嘉靖十年(1531年)開始,嘉靖屢次打動國庫修建自己修煉所需的建築,這可以從當時大臣的奏疏中看出,比如,在嘉靖19年,時任工部尚書溫仁和上疏痛陳道:

二三歲間,內外大工,如宮、如殿、如宇、如壇、如廚庫、如陵墳、如碑、共費六百三十四萬七千有奇,而承天所請又一百一七十餘萬,今尚工三十餘所,藏竭矣。

嘉靖大興土木,連屬國朝鮮都看不下去了,進香使鄭萬鵬這樣向本國國王描繪當時的“盛況”:中朝大興土木之役。。。土木瓦石等物積為丘山。。。方造延禧、敬聖二宮,以為皇帝祈禱之所,皆窮其奢侈。”

嘉靖還親自下詔,要求各地配合供應足夠的材料,“一應所需物質,皆就本省輸納”。一時之間,江西、浙江、貴州、湖廣、四川等省為了採集木料,可謂竭盡全力。特別是那些被僉派買解大木的商人、木工和手工藝人,更是掙扎在窮困潦倒的邊緣,大量的農民、手工業者、商人甚至漁夫和運夫因受不了橫徵暴斂而外逃,嘉靖本人對這樣的情況也非常清楚,曾說(這些材料的採集和運輸)“未免出於民力”,不過,高高在上的帝王又怎麼會真正在乎民間疾苦,所有一切苛政照舊,甚至變本加厲,地方官員也都有樣學樣,上行下效,以至於廣東沿海地區的珠戶(下海找蚌珠的漁民戶),不得不逃亡海外謀生存,嘉靖之後盛行的倭寇和海盜,其中的主力其實是官逼民反的中國人。可以說,嘉靖登基之後的各項政策,都把這個國家推向了崩潰的邊緣。

潘季馴肅清廣東官場

在這種情況下,明王朝雖然表面上還很是龐大,但內部早已腐蝕敗壞,空有其表了。當此之時,誠危急存亡之秋也,在時代鉅變的當口,往往就會出現巨人力挽狂瀾,張居正即其人也,而潘季馴,雖然在影響力和重要性上不能和張居正比肩,但同樣是明朝中期厲行改革的重要人物,他在廣東的一系列政策,堪稱張居正萬曆變法的先驅。

潘季馴在主政廣東期間,可以說完全施展了自己的政治抱負,我們先來考察一下潘季馴在廣東的一系列改革和施政業績。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如前所述,明朝中期,也就是嘉靖登基後的廣東情況非常糟糕,在當時一向被稱為“多盜之區”,由於官方的壓迫深重,廣東地區的人民大多窮困潦倒,不得已落草為寇,在當時,廣東新寧、新會、新興、恩平之間,多高山叢林,一時間,當地的亡命之徒竄入諸徭中:“久之,眾至萬餘人,推陳以明為主,號承天霸主”,這貨“萬人大軍”到處流竄搶劫,實力逐步壯大,而只會壓迫民眾的明朝政府束手無策,“官軍討之數敗”。

很快,這把盜火就燒到了臨近廣東的福建,所謂“當是時,江北、福建、廣東皆中倭”,從廣東到福建,到處都是草寇和盜賊,到處都是烽火和警報。潘季馴自陳“州縣烽火之報,無日不聞”。可以說,當時的廣東在某種程度上已進入了某種“無政府”狀態。

而這種“無政府”狀態,其實是明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自己一手造成的。當時的廣東地方軍政部門,只知斂財搜刮,不知恤民體難;就像金庸在碧血劍中的描述一樣,地方官是比賊寇更大、更醜惡的“民之大賊”,既然地方政府只會搜刮自肥,主動放棄了政府的基本職能,廣東自然也就成了“無政府”之地了。

潘季馴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在他看來,當地“將不足恃,兵不可用”,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廣東地方政府已經爛到根子裡了。此外,這些地方官官官相護,沆瀣一氣、早已勾結成利益與共、利害均沾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互相包庇,互相掩護,在當地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巨大勢力網,自以為地處南疆,山高皇帝遠,毫不在乎明廷的所謂官員綱紀準則,更不在乎老百姓的呼求和控訴。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潘季馴一眼就看出了問題所在,他把廣東的情況定性為官逼民反:“不幸而民窮起而為盜為亂”。這個判斷可以說非常準確,號準了當時廣東存在的最大問題。方向對了,策略才不會錯。針對這一弊病,潘季馴連下猛藥急治,作為廣東的巡按御史,潘季馴首先奏請嘉靖把當地的地方官替換成能幹且有一定操守的官員,並大力裁減尸位素餐的沆員。

潘季馴不僅看問題準,解決問題的能力更是出類拔萃。在任上,他更是打倒了一名打不到的當地政壇“不倒翁”。當時,潮陽縣知縣蔡明覆不僅貪贓枉法,甚至縱兵劫財,燒屋焚屍,臭名遠揚,其犯罪事實也早被查證屬實,但此前提督兩廣軍務兼廣東巡撫的王鈁一再要求潮陽縣所在的潮州府將犯官押解到省首府所在的廣州府審判,但潮州府竟然回覆:蔡明覆給假未回。竟然以假期為藉口,包庇罪大惡極的蔡明覆。此後王鈁一再催逼,潮州府則乾脆不予回應。可見當時廣東官場關係網的深邃嚴密、乃敢如此明目張膽蔑視法紀對抗上司,實屬囂張已極。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而潘季馴到任後,首先把蔡明覆的潮陽知縣職位“先行做缺”,直接由巡撫另派官員代替,同時“催齊人卷,委官會問明白,具招解審”。潘季馴雷厲風行的解決了前任巡撫一直未能解決的頑疾,震動了盤根錯節的廣東官場,打響了第一槍。

自此以後,潘季馴繼續大力割除積弊,廣東官場風氣為之一清,時人贊之曰“首逮潮陽令之貪墨者,吏聞多解綬去,風裁肅然”。當地很多貪墨官員甚至放棄官位逃回原籍,從中也可見當地此前官場的黑暗。

均平裡甲法

均平裡甲法是潘季馴在廣東最大的政績和貢獻,甚至可以說是張居正一條鞭法的前身。

所謂的裡甲,是明朝延續蒙元制度,對地方加強控制的一種制度,裡甲是明朝的鄉村基層組織。明朝以 110 戶為一里,一里分 10 甲,分別設置里長、甲長。裡甲內的人民要相互知保,施行連坐。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就是建立在這一制度基礎之上的。

第一點:“其法先計州縣之衝闢,以為用之繁簡,令民各隨丁力輸銀於官。”潘季馴均平裡甲法的第一個特點是,先根據不同州縣的地理位置,是處在要衝之地還是偏遠之地,計算當地所需的花費用度,並根據每一戶的實際情況進行均攤。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第二點:每遇供應過客及一切公費,官為發銀,使吏胥老人承買,其里長只在官勾攝公務,甲首悉放歸農。”第二個特點是,州縣所有的支出,都由官府出錢,委派專門的吏員買辦,此外,裡甲中只留下里長需要在官府做事,甲長全部“放歸務農”,這樣就大大節省了寶貴的人力,務農的勞動力更多了。潘季馴的這一改革,是在多年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寶貴經驗,在該改革施行後不久就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當時“廣人大便”,紛紛為之叫好。

嘉靖駕崩後,太子隆慶接位,其幕中重要的參謀張居正高拱平步青雲,官至內閣大學士,主柄朝政,這兩位當朝宰相都大力支持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執政之後,即擬旨要求各地“如法遵守”,也就是說,他們把潘季馴的這一改革推廣到了全國。可以說,潘季馴的改革“已發條鞭之端”。

萬曆初年,張居正正式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一條鞭法,特地任命潘季馴為江西巡撫,要求他在江西率先試點,垂範各省,要他把江西打造成一條鞭法“模範試點省”,潘季馴也不負重望,在江西勵精圖治,大力推行新法,以至江西“四民各安其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小結

明朝自中葉以後,各種問題扎堆,社會積弊叢生,內憂外患不斷,可以說已經腐爛到了根子裡。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沒有人出面收拾殘局,那麼明朝很可能無法支持下去了。也正是在這樣的危難關頭,明朝湧現出了一大批非常能幹的能員幹吏,從隱忍多年鬥倒嚴嵩嚴世蕃父子的徐階,到一手主導萬曆中興的張居正。但光靠高高在上的內閣首輔,沒有可靠的基層和中層官員,他們再好的方略都無法實施。


一條鞭法的前身:潘季馴的均平裡甲法

潘季馴就是這樣的能吏,他不僅有著很強的執行力,自己也有著遠大的眼光和戰略。正是這樣常年紮根基層的官員,才真正瞭解大明王朝盛名之下的實際情況,張居正的新政之所以能取得成效,不僅在於其制定的一條鞭法,還在於選擇了能夠理解新政精神,並將其貫徹實施的地方要員。

不過,在明朝的絕對皇權面前,即便像張居正這樣做出突出貢獻的功臣都免不了死後鞭屍,秋後算賬,其他人就更不用說了,都在絕對權力面前誠惶誠恐。明朝本身也缺乏有效的自我糾錯體制,當積弊越來越深之後,皇權又壓制著真正能幹的官員發揮自己的能力,時間一長,自然無法支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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