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明朝時,府和州有什麼區別?誰隸屬於誰?

代貞


明朝行政區也並非是自己琢磨出來的,而是在前人上千年的摸索探討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行政區管理體系。它以省、府、州、縣四種方式作為劃分。這四個行政區,並不只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

先說說省。省是明朝地方行政區中,層級最高的一個。明朝的省級行政區中,有直隸省、普通省、都司衛所三種劃分。這三種都是根據環境不同,進行的變化。

明朝開國時,朱元璋定都南京。當時為了增加南京的實力,朱元璋把南京周圍一片地區劃歸南京直接管轄。這個地區就被稱為直隸省。

後來朱棣遷都北京,也在北京周圍劃了一個地區。為了方便稱呼,南京這個叫南直隸,北京叫北直隸。這兩個直隸省因為位置特殊,地位會更高一些,享受一些特殊待遇。

其餘較為普通的省份,總共有十三個,分別是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浙江、江西、湖廣、湖南。它們都設立了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個衙門。一個負責民政,一個負責刑法、一個負責軍事。

這三個機構,職權不同,各有專職。明朝時,省級行政區中,雖然已經有總督、巡撫,但是並不是長期設立。而是為了某些專門的事項。任務完成後,就會被裁撤。

而都司衛所這個掌管軍事的衙門,如果被放在一個沒有設立州、府、縣的地方,它也會處理民政。所以,它可以獨立包括在明朝的行政區中。

省下來的行政區,就是府。府的劃分中,也有直隸府跟普通府的區別。直隸府的劃分,自然是南京、北京。當時被稱為應天府和順天府。

這兩個地區自然很特殊。就連它們的地方長官,也是正三品,被稱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官階級別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務。跟軍事關係不大。對於轄區內刑獄賦稅,具有極大的發言權。

跟府同級別的,還有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隸州。這也是為什麼,前面提到省、府、州、縣,並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因為州可以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種。

直隸州跟府同級,屬州跟縣同級。直隸州的地方長官是知州,屬於跟知府相同官階,為正四品。屬州作為跟縣同級別的行政區,主要出現在邊遠地區。

到了縣這個級別的行政區,官員為正七品的知縣。掌管的主要也是民政事務。只不過,跟知府相比,知縣的轄區面積要小一些。縣以下,則根據城鄉不同,又有鄉、坊、保甲等。但是,因為明朝對於縣以下行政區掌管較弱,所以,就不被列入明朝主要行政區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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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州府的主要區別在於:

明朝的州可以領縣,清朝的直隸州領縣,但散州不再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而清朝時的行政架構則是三級。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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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府的劃分中,分為直隸府和普通府。直隸府指的是南京、北京。也稱為應天府和順天府。

這兩個地區的地方長官的級別是正三品,稱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級別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務,管理著轄區內的刑獄賦稅。

跟府同級別的,還有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隸州。明代的省、府、州、縣,並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因為州可以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種。直隸州上隸於京師或各布政使司, 跟府同級。屬州上隸於府,跟縣同級。直隸州的地方長官是知州,級別跟知府相同,為正四品。屬州主要指的是邊遠地區是跟縣同級別的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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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一般是僅次於省(布政司)的地方行政單位,類似於現在的地級市,下面一般直接管縣。而州也是下轄縣,但州有散州和直隸州之分,散州歸府管,而直隸州和府同級,直接歸省管。清承明制,所以清朝也基本和明朝一樣,下面我用清朝江西地圖舉例。

如圖所示,西北角的寧州下轄修水,銅鼓兩縣,但仍然由南昌府管理,屬於散州。而東南角的

寧都州,下轄寧都,瑞金,尋烏等縣,與府並列,歸省直管,屬於直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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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區劃是指明朝時期對地方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

明初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直隸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後分設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軍、司法權力,後逐漸被巡撫制度代替,巡撫常常成為各省權力統一的最高長官。

明朝實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為防止地方權力集中。宣德後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後成為各省常制。總督主要署理軍務,分短期與長期兩種。巡撫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撫轄兩布政使地,如正統年間山西和河南巡撫。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如北直隸有順天巡撫(駐遵化)、保定巡撫(駐河北正定)、宣府巡撫(駐宣府鎮,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領山西大同府)三巡撫;南直隸有兩巡撫:應天巡撫(駐江蘇應天(今南京))、安慶巡撫(駐今安徽安慶)。有的在幾省交界處設置一巡撫。

1428年(宣德三年)以後,全國統分為兩京、13承宣布政使司,關西七衛,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斡難河衛。兩京是北直隸和南直隸;13布政使司簡稱13司,俗稱13省,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關西七衛統治現今的青海和新疆,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統治西藏西部和拉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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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州府的主要區別在於:明朝的州可以領縣,清朝的直隸州領縣,但散州不再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而清朝時的行政架構則是三級。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清朝的地方行政架構:

主要是沿襲明制,但在散州的配置上有所不同,清朝散州不再轄縣。也就是說,清朝的地方行政構架為三級。一級是省。二級是直隸州、府及直隸廳,這其中,直隸廳是一個新的東西,他主要用在新開墾的地區,直隸廳和直隸州及府平行,其地位低於府但高於直隸州,其下屬不領縣,而直隸州和府是可以領縣的。第三級是散廳、散州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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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府可以領縣,但州不一定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這其中,直隸廳是一個新的東西,他主要用在新開墾的地區,直隸廳和直隸州及府平行,其地位低於府但高於直隸州,其下屬不領縣,而直隸州和府是可以領縣的。第三級是散廳、散州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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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時候,全國被分為兩京一十三省,兩京即南直隸和北直隸,南直隸包括應天府、今天的江蘇、上海和安徽等地,北直隸包括順天府、今天的河北、天津等地。

一十三省即十三個省級區劃,明朝的時候,官方的叫法是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全國共有十三個布政司,分別是山東、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四川、陝西、山西、河南、貴州、江西和湖廣。

布政司下轄府以及直隸州,府和直隸州是平級關係,比如河南布政司下轄的汝州就是直隸州,它和開封府、南陽府等平級。

直隸州下轄縣,而府下轄散州和縣,要注意的是散州也可以領縣。

所以就形成了布政司→直隸州→縣、

布政司→府→縣和布政司→府→散州→縣。

三級和四級並存的行政區劃。


代貞


明清時期的州府的主要區別在於:明朝的州可以領縣,清朝的直隸州領縣,但散州不再領縣。也就是說,明朝時的地方行政架構是三、四級並行制,以四級為主。而清朝時的行政架構則是三級。

詳情請看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構,一級為省,長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時的路,省下轄府及直隸州,均向布正使司負責,這是第二級。第三級是散州及府下轄的縣。第四級是散州下轄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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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劃分中,也有直隸府跟普通府的區別。直隸府的劃分,自然是南京、北京。當時被稱為應天府和順天府。這兩個地區自然很特殊。就連它們的地方長官,也是正三品,被稱為“府尹”,比一般知府正四品的官階級別高。知府管理的,主要是民政事務。跟軍事關係不大。對於轄區內刑獄賦稅,具有極大的發言權。

跟府同級別的,還有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土府,以及直隸州。這也是為什麼,前面提到省、府、州、縣,並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因為州可以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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