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不會做飯的女人有錯嗎?

陰雨天掉落的傘2251


什麼是對和錯,沒有法律規定的,必須要女人做飯,但是吧,會做飯挺好的,最起碼能對自己好點,想吃什麼做什麼,能對父母好,父母老了,你會做飯才能更好的照顧,對兒女好,不為別的,就為了媽媽的味道,也能千萬裡地有你的地方奔赴,本人愛做飯,發自內心的喜歡💕給老公爹做好吃的,自己做的風乾鴨脖[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秋水伊人177313973


不會做飯的女人有錯嗎?我個人認為,談不上有錯沒錯,是個女人將來都要結婚生子,最起碼要學會做簡單的飯菜,就算不管老公,也要管孩子吧。我就很喜歡做飯,我最拿手的是川菜,我不光會炒菜,我還會做滷肉,會織毛衣,會畫畫,會手工藝,會做衣服,會繡花等,我退休在家沒事,我開了個醬香豬蹄店,生意很不錯呦,我每週做的飯菜花樣都不帶重複的[可愛],我覺得做飯是一種娛樂,各種口味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特別是做一桌子菜,叫上同事和朋友來家裡做客,把一桌子菜都吃光了,很有成就感多開心呀![呲牙][呲牙][呲牙]











淺沫記憶53721139


沒錯,只是容易被人詬病。其實時不時做做飯也是一種樂趣呢。不會可以學啊。我沒談戀愛前也不會做飯,都是我爹給我們做飯。後來戀愛了,倆人確定關係後,我也學會做飯了,怕被人笑話說我沒有生存、持家的能力。學做飯是很容易的事情,不同於學做廚師,所以不存在學不會之說,只有想不想學之說。


格蕾絲lin


答:不光是女人不會做飯有錯,同樣男人不會做飯也有錯,做飯難嗎?我想只要正常生活能自理的人至少會做飯,這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那些說不會做飯的人除了生活不能自理的,統統都是一個字:懶。我認識一女人,懶得出奇,結婚後就沒上班,據說在婆家也不做家務,後來離婚了住孃家,每天都是她老媽伺候 ,她每天都招牌動作就是抱她那隻白色的狗,坐在家門口玩狗毛也不知道是逮蝨子,她媽媽有一次跟我說她女兒從來不做飯,都是她做,她媽媽身體還不好,有內風溼關節炎,發病走路都是跛的,看到她媽我都覺得可憐,而她女兒還是不會自己做飯專管她的狗。


曉小飛


我母親是農村婦女,卻不會做飯,起碼說很少做飯。

小時候,我們姐弟仨人,很少吃到母親做的飯菜。父親70年退伍後,政府安排工作,進城上班。母親是農村基層幹部,不會騎車。70年代,天還沒亮,她就早早去她分工的生產隊檢查出工情況,檢查計劃生育工作,瞭解知青生活狀況。然後去大隊開會。中午,我們去奶奶家吃飯,晚飯也在奶奶家。等我們睡著後,她才拖暑疲憊的腳步回家。

姐姐比我大三歲,7歲時,姐姐就學會煮飯,我和妹妹就有飯吃了。

16歲,我離開了家去讀高中,去外地求學,畢業分配回縣城,記憶中的母親只是工作狂,不會忙飯。

等我結婚成家了,有了孩子。母親進城帶孩子。母親終於有時間忙飯了,她經常說,忙得不好吃,大家要提意見。上午,她早早的煮魚湯,在我的下班前,把孩子餵飽。等我們吃飯時,孩子一個人坐在搖籃裡玩。

母親的廚藝水平越來越好,我們經常表揚她。

記得剛結婚時,父母親農忙回家了,我和愛人都去岳父家吃飯。一個禮拜天,我也去廚房忙了一個上午,雖然幾個菜,給愛人一個驚喜,我也能下廚房。

逢年過節時,姐姐妹妹回家吃飯,母親就準備好食材,這個時候,我家大廚才亮相,我愛人換好衣服,繫上圍裙,給大家張羅一桌豐盛的菜餚。

小時候,母親工作很忙,雖然很少忙飯,我們永遠尊敬她。80年,母親當選江蘇省人大代表,到南京開會。這是一名農村婦女最高的榮譽。

天下沒有人不會做飯。做飯過程中,包含著你對家人的愛。我母親從沒時間做飯,退休後學做飯,讓我們深深的享受到母親的慈愛和關懷。

不會做飯的女人沒有錯,只要去練習一下,就會做飯,水平另當別論。

女人不會做飯,男人就多擔當一點。

只要人人都奉獻一點愛,夫妻雙方都為家庭多操持一點家務事,肯定是家和萬事興。



顧小兵1


女人不會做飯有很多種情況造成的,我現在只說一種,女人小時候是姥姥帶不用學做飯,只管上學玩樂。中學一一一高中是父母帶,都是媽媽做飯吃,她只管抓緊時間學習。大學四年吃食堂吃外賣努學習考研。畢業就考進銀行系統上班,單位離家步行只需5分鐘路程,高興了和同事在外面吃有時在單位吃晚上回家有時在家裡吃,這時媽媽飯己做好,跟本輪不到她做飯,你們說這女孩結婚時肯定不會做飯,難到是她的錯嗎?因為她有不做飯的條件,而並不是其它原因。


任我行4557


不會做飯不是原罪,但如果你成家了就是必要學習的。

前段時間看到一個毒雞湯視頻,一個女的拿前任的手機點了一千多的外賣,還大言不慚的說不會做飯不是女生的缺陷,只要男的銀行卡里有錢,女人就沒有缺陷。更悲哀的是還被諸多女權婊俸為至理名言。

前任離開她真的是明智之舉。她說男人有錢了,女生就沒有缺點。當男人什麼都不缺了還會要你嗎?

會做飯一直都是女生的傳統美得,說是生存技能都不為過。他就跟男人會賺錢一樣重要。一個不會賺錢的男人你會要嗎?

你婚前不做飯,天天叫外賣沒人管你,但結婚後家是兩個人的,夫妻二人就要共同承擔起家的責任。未來你還會有自己的孩子。你不成長,不成熟,以後誰幫你教育孩子?

你要讓你的的孩子天天跟著你吃外賣嗎?

男人吃老婆做的飯是家的感覺,

孩子吃媽媽做的飯是母愛的味道。

而且現在很多男的會做飯,誰有時間誰做。

但你首先得會做吧?

你的前任提醒你,要學做飯,是讓你多一個生活技能。

哪天你叫不到外賣,或者沒有錢的時候,沒有人照顧你的時候,起碼你的讓自己和你的孩子有口熱飯吃吧?

以前都說女怕嫁錯郎。這句話不完全對,現在女的覺得嫁錯了完全可以改嫁,而男人娶錯了毀三代,不僅掏空了上一代父母的積蓄,還影響下一代的教育,這才是男人的悲哀。兩個人結婚為了有一個溫馨的家庭,男人累了一天回到家,面對冰冷的灶臺,亂七八糟的房間,和躺在床上的你,這是家嗎?還不如在路邊隨便對付一口再回家。

哦,對了,還得給你打包一份。這樣的女人,被男人拋棄了回頭又說男人有多渣,從不反思自己,我們男人還真的是專業背鍋俠呀!











百越郡上波


不會做飯的女人有錯嗎?

1、如果你工作能力強,收入高,不會做飯也沒什麼

個人覺得不算有錯,只能說你命好,有人寵著你,做好飯讓你能夠飯來張口。如果你工作能力特別強,特別會掙錢那不會做飯也沒什麼關係,請個保姆一切都ok,至少回到家不用趕著做飯,就有美味的飯菜吃,那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2、只要你用心去學,做飯會是一件很享受的事

如果你工作能力一般,掙錢能力差,不管你現在有沒有結婚,有句話說的好:“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其實做飯也不是一件難事,現在這社會男人都做的一手好菜,更別說女人了,如果你連男人都比不過,會不會不好意思?所以慢慢學起來吧,只要你夠認真,夠用心,一定學的一手了不起的手藝,做的一手美味的飯菜,到時候你會發現做飯其實,是一件很享受的事。

3、女人一定要會做飯,這樣有利於家庭和諧

中國自古的傳統都是女人做飯、洗衣、帶孩子,男人掙錢養家,雖然現在是新社會,但是這種思想它還沒從根上去掉。男人不會做飯人都說那是男人沒有什麼大不了,誰也會當做事。如果女人不會做飯,你想想你婆家公婆會怎麼看你,會怎麼對待你?婆家親戚怎麼看你,又會怎麼說你?你老公什麼感受?怎麼想?我們試想一下,當你老公忙碌了一天,好不容易回到家裡,歇會緩個神,一進門冷鍋冷灶的還要爬鍋抹灶,趕著做飯,而你在那無所事事,你想想他會是什麼心情?你是他你什麼心情?所以個人認為女人一定要會做飯,不會做也要去學,這樣有利於家庭和諧!


花開無聲12a


不會做飯的女人,還是不應該被劃歸到是否有錯的類別上去吧?!不會做飯就等於有錯,這樣確實是過於言重了。

個人覺得,更確切、也更客觀地說,一個女人不會做飯,應該是屬於生活技能不全、存在技能欠缺,而不應該說她有錯。

其實,現實生活中,不會做飯的女人真的還是不少的。有的女人,尤其是90後這些新新網族人群裡的一些女人,甚至連煎個雞蛋、煮碗清湯麵、煲個稀飯等等,最簡單的廚房活都不一定會。

這種情況並不難理解,現在人們,尤其是年輕一族,生活變化還是很大的,網遊、網購、網聊、網團等等,是她們的主要活動,佔據了她們一天裡的大部分時間,她們吃的要麼可能是父母親煮的,要麼可能是點餐上門的美團、餓了麼等,自己哪有多少空閒時間去做飯呢?

不會做飯的女人還是有一些不同於常人的地方的。一般來說,身上標籤越多、身份越複雜的女人,比如說少奶奶、網紅族、月光族、網購族、剁手黨等等,估計也就越有可能不會做飯。

現在人們的生活也真的是方便了。你想要的飯、菜、粉、面等等,無論是做好的,還是原材料,只要你拿起手機,手指一劃拉,不一會兒就有順風、京東等快遞送上門來了,想吃啥有啥,根本用不著自己跑菜市場、跑超市、進廚房,然後再鍋、碗、瓢、盆的,大半天才整一餐飯出來,別說做得辛苦,有人可能會覺得連吃都辛苦。

所以,有現成的,一點就到,想吃啥有啥,何樂而不為呢?

客觀地講,不會做飯的女人,還真不應該算是有錯的。當然,一個女人,有了孩子有了家,如果能做出一桌美味的飯菜來,那無疑肯定是更完美的。

所以,如果你真屬於不會做飯的女人,首先希望你不要妄自菲薄,然後呢,建議你有空還是慢慢學學如何做飯做菜吧,保證於你、於家庭好處都大得狠,有百利而無一害。


深秋曲豆


不會做飯的女人沒有錯,不願做飯的女人也有,關鍵看婚後丈夫是不是能擔當起做飯的任務。不會做飯,學起來其實不會很難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先從最簡單的菜做起,比如先從最簡單的炒蛋或燉煮的,之後再接觸一下蔬菜,訣竅是如何放鹽、放水和掌控火候。如果有條件,可以讓一個熟手指導,做家常菜沒啥特別的技巧,四個字:熟能生巧。

家庭事務不是死板的規定必須妻子或丈夫獨自承擔,一般誰能力強誰多做,還有就是誰愛乾淨誰累些,儘量平均分工,正所謂男女搭配、幹活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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