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有的單位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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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有的單位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呢?這種情況是這樣的,就是說你員工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除非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企業單位申報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他如果要給員工辦理失業金,就說明這個員工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的,這種情況下會給企業單位帶來一定的法律上的風險。

因為我們想想看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但是要正常的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同時還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那麼這個經濟賠償的標準是根據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的,每工作一年大致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所以說如果員工因此而依法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那麼企業單位都是要無條件的來履行的。

所以說對於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是得不償失的,他一定會按照正常的就是員工自身本身去離職的方式來給員工辦理這種正常的自動離職,或者說是員工本身的一個離職,當然員工本身的一個離職是不享受失業金的條件,所以說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也不會給員工辦理失業金的待遇了。


社保小達人


你好,你的問題是不是勞動者主動辭職,希望公司出具資料,辦理失業保險。

正好我們公司同事也遇到這個事情,所以我根據同事遇到的實際問題來回答。

具體的事情發生是這樣的,公司同事被調到集團旗下的另一家公司,但是還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工資由我公司發,社保和公積金也由我公司代繳。後來由於該同事無法適應新的職位,就提出的離職,當然也不能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該同事覺得自己算被動離職,希望能領取失業保險。人事諮詢社保部門後,得知辦理失業保險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書,賠償的協議,賠償金支付的流水等資料。公司領導不願意支付,所以這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說企業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不僅手續多,還要支付賠償金,當然合同到期和被辭退的情況另說。

還有一個原因應該是怕影響到公司領取失業保險返還。我公司每年都能領取數千元的失業保險返還,這應該跟我公司一直以來沒有發生勞動糾紛有關。

所以,手續繁瑣和影響公司形象是單位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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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作為從事人力資源行業的人員,很多人是不願意明確說不辦理的,只是會暗示你辦理會比較麻煩,支支吾吾,遮遮掩掩,反正就是想把你糊弄過去。我所在的企業也經常會涉及到離職員工要求辦理失業保險的,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會勸說員工放棄,理由主要有三點:

第一,辦理失業保險的條件比較苛刻,如果是因為你自己個人原因申請的離職,是不符合辦理失業保險的條件的,如果企業通過一些操作手段,違規給你辦理,就會存在騙保的嫌疑,一旦被查出來,會比較麻煩;如果是屬於被企業開除、除名或者辭退的員工,雖然這樣的情況是符合申領失業保險的,但是這些人一般都是企業不太待見的,所以他們在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後,都不太樂意搭理你。除非是那些通過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協商的條款中有辦理失業保險這一條款,企業才會勉強幫你辦理。

第二,每個地區的失業保險辦理數量是有限制的,就業服務機構不會明說,但是他們是要控制失業人數和失業率的,辦理失業保險的人會納入失業登記,這樣的人多了,這些政府機構面子上就會不好看,所以一般一個企業的失業保險辦理人數比較多的話,就會收到失業保險科的預警。我們公司因為集體裁員的問題,曾經集中給20多人辦理了失業保險,就收到過這樣的預警,所以一般的人事工作者心裡其實是有數的,哪些可以辦,哪些不能辦,一年可以辦理多少個,基本上都有定額,一個不辦當時是最好的狀態。

第三,現在受大環境影響,不少企業的經營比較困難,所以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多用工,避免裁員,每年會安排一筆資金作為穩崗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出,而企業申請這筆補貼的前提是裁員率不能高於一個數值,而這個數值基本上是根據社保機構的失業登記率來確定的,所以政府通過這樣一種措施來引導企業少裁員,少給員工辦理失業保險,領失業金的人數多了,估計社保基金不足支付的可能性都比較大。

其實,失業保險本身是對我們工作的一種保障,而且我們每月都要繳納失業保險金(從2019年開始,重慶地區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戶口,全部按照統一的標準繳納),既然交錢了,我們就應該可以在非主動失業的狀態下享受我們的權力,企業以各種理由推諉不辦其實是不合規的,不過因為現在失業保險的辦理還必須通過企業出具手續,個人無法自主申領,在這樣的模式下,決策權部分的轉移到了企業手中,而企業可能會因為一些小利或者面子,不願意提供這些手續。


青年雜記


我猜測,題主想問的是,“既然失業金是社保給員工的,為什麼單位還不願意給辦理呢?又不花單位的錢?”

實際上,社保出錢,是有嚴格的規定和流程的。

按規定該辦理的,單位辦理是應該的,不辦不行;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違規給你辦理,麻煩可就大嘍!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哪些情形可以辦理失業”和“單位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失業”?

001 只有這些情形,才可以辦理失業

1. 無論勞動者對錯,被單位辭退的。

2. 用人單位裁員的

3.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等情形的

4. 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跟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的

5. 勞動合同到期的

小結: 可以看出,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個人辭職;否則,只有在“非本人意願”失業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失業,領取失業金。

002 單位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

這是因為,違法辦理失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這些風險:

一、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1.因為除了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辦理失業金,就要符合“被動”辭職的條件,不然是領不到的。

2.如果是你主動辭職,單位為了幫你辦理失業金,給你做成被動辭職,單位就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是賠償金的風險。

3.人心難測,所以單位不願意辦理。

二、被社保處罰的風險

1.《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違法騙取社保費的,會給予相應處罰。

2.單位違規給員工辦理失業,讓員工領取失業金,就屬於“騙保”的一種,將會面臨被處罰的風險。

3.所以,單位不願意辦理。

三、無法領取穩崗補貼的風險

1.青島這邊社保規定:對於年裁員率不足4.5%的企業,每年返還所繳納失業保險金的50%。

2.這裡的裁員率的計算,包括辭退員工的數量。

3.2019年,我公司領取到的穩崗補貼為六萬多元。

003 寫在最後的話

對於繳納社保的勞動者來說,領取失業金是應得的權益。

但是,符合條件的,該領就領,單位不配合辦理,是單位的不對,可以去社保投訴。

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不願意辦理,是正確的做法。

閱讀完這篇文章,您對失業金的辦理,明白了嗎?歡迎點贊留言哦!


晶說社保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遷移戶口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關係和檔案轉出手續。 並持《北京市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後,在遷入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後,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下崗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係離開企業時,本人欠繳以及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予以補繳。 下崗人員再就業後,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和轉移手續。無固定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相對集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理接續和繳費手續。 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有的社會保險關係;在下崗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保管其檔案的單位和部門代其辦理申請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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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真實自願主動離職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實是不能領取失業金。雖然失業金都是每月交了錢,國家就業局支付給員工的,但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實際操作中,有些被勸退的員工,在辦理失業金問題上與單位爭議較多。就是員工認為自己在工作中有不好的地方(實際上達不到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的情況),當單位勸說其離職時,員工就按照單位的正常離職手續主動辦理了離職,並在離職申請書中也確認了自己離職是因為個人原因。這時單位認為你是主動離職的,就不給辦理失業金了;但員工則認為是單位勸我離職的,我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應該辦理失業金。

這時單位給員工辦理了失業金,有可能員工還會要求後續補償金,甚至賠償金。單位覺得你都辦理了自願主動離職,這時單位再給員工辦理失業金,有可能會帶來後續風險,所以單位這時是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金的。

所以員工在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時,就不要辦理單位正常主動離職手續,才能爭取到應得的待遇。



愛種花的HR


有的單位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第2項。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除了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外,以上其它的中斷就業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都需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如果企業違背真實情況給員工出具虛假的解除合同證明,就很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勞動爭議風險,而且,目前國家為了穩定就業,出臺了很多失業保險支持就業的補貼政策,其中對企業方面的減員是一個重要的考核指標,站在企業的角度,他沒有必要幹這種損己利人的事情,就肯定不願意為員工辦理失業了。當然,如果員工失業本身是屬於失業金享受的情況而企業不依法出具相關證明,員工也要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保早知道


說到辦理失業,就不得不說失業保險金的事情,相辦理失業必然是要想去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麼我們先來說一下,失業保險金申領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條件一,很容易滿足,主要是條件二,失業需要是被動失業,才能去登記失業。

那麼自己辭職的則不可以去辦理失業。同時,辦理失業不需要企業出面,個人帶著離職證明(務必寫清楚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去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要參加再就業培訓,即可領取失業金。

那麼接下來,再說一下失業金的領取標準: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那麼,接著有一個問題,當你辦理了失業保險金領取後,假如你可以領取12個月,但是你在領取3個月後上班了,第4個月則不能再領取了。當你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你上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那麼就是說,在你的職業生涯中,你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

  要領取失業保險金,請記得要在在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帶著相關資料(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講了很多政策上的內容,我們迴歸現實,很多人不願意去辦理失業,並不是企業不配合,而是勞動者自己不願意,他們會有一些各種各樣的顧慮,比如。辦理失業金如果讓新的工作單位知道自己是被動離職,他們會在錄用自己的問題上有所顧慮,比如,有的朋友是嫌棄麻煩,比如,有的小夥伴是,剛離職沒一週,新的工作已經開始,也就沒有了去辦理的條件。



小瓶二


樓主您好,有的單位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呢?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如果說給員工辦理失業待遇,那麼作為單位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當然這種單位可能不願意承擔類似的風險,所以說就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的待遇。那麼當你自己提出離職以後,實際上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待遇的條件,必須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實際上除了這個領取失業金待遇之外,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作為工作單位是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給這個員工,因為這個員工比如說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那麼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所以說工作單位來講是得不償失的一種選擇。

那麼也就是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辦理事業,如果真的想讓這名員工離開自己的工作單位,那麼他可能以別的手段比方說通過調崗或者是通過一些故意擠壓的手段外,讓自己的員工自行離職,那麼這樣的話,作為企業單位來說,就不用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這個失業金的領取了。


懂社保


因為如果在單位裡有參加保險的話,辦理失業可以去領失業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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