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監督作用

基層黨組織是黨在基層的“神經末梢”,最貼近群眾,最能真切感受到群眾的呼聲和訴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促進基層黨組織全面過硬”。四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監督作用,引導群眾有序參與,推動基層幹部廉潔公平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從近年查處的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案件看,背後都有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的問題,普遍存在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現象。一些基層組織的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好,是導致少數黨員幹部與黑惡勢力勾結串聯、坐大成勢,進而侵害群眾利益的不容忽視的原因。如,河南省洛寧縣興華鎮董寺村狄治民是個村霸,通過行賄當上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後,利用手中權力與黑惡勢力恣意實施虛報冒領扶貧資金、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各種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與違法犯罪活動,甚至霸佔村小學操場十幾年致學生無法上體育課。狄治民坐大成勢,與興華鎮前後四任鎮黨委未盡好監督之責、村班子監督虛化是分不開的。

  基層黨組織是否全面過硬,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看基層黨組織的監督作用有沒有、強不強。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基本任務的規定中,有兩條直接涉及基層組織對黨員的監督職責:“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基層黨組織對黨員進行監督,是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是重要職責,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支部。”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關鍵要靠群眾身邊的基層黨組織主動作為。全會工作報告指出,“要聚焦職責定位,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緊盯‘關鍵少數’、關鍵崗位,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加強村黨組織自身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在實踐中,要按照全會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村(居)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體系,探索村(居)黨組織紀檢委員(紀委書記)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對城中村、城郊村、資源富集村、經濟發達村等集體“三資”達到一定規模的村(居)黨組織書記實行“提級監督”,納入縣級紀委監委監督範圍。

  確保基層黨組織監督到位,抓好基層紀檢監察力量建設意義重大。全會工作報告指出,“要在更大範圍整合運用監督力量,提升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能力。”目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不適應新形勢、不符合新要求、不滿足新期待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實踐中,為更好發揮基層紀委作用,各地都有一些有益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市縣巡察向村(社區)延伸力度,逐步實現延伸巡察全覆蓋,把監督落實到基層;同時強化紀委監委監督的協助引導推動功能,在更大範圍整合運用監督力量,綜合運用日常監督方式,強化鄉鎮街道的上級監督,做實村(居)黨組織紀檢委員的同級監督,加強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等民主監督的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

  強化基層黨組織發揮監督作用,群眾參與不可或缺。全會工作報告指出,“引導群眾有序參與”“更好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村(居)幹部的“小微權力”,群眾最切身相關,群眾的監督往往也更直接有效。通過探索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流程清單、風險清單等,嚴格執行清單公開公示制度,把“小微權力”曬在“陽光”下,讓群眾能夠監督、便於監督、樂於監督。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黨組織是黨執政的組織基礎,擔負著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等重要職責。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基層黨組織的建設都不可放鬆。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監督作用,引導群眾有序參與,才能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落實到群眾心中,讓廣大群眾擁有更多切實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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